中标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结果公告
金额
61.1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74583
预算金额50.13万元
招标联系人-0427-238057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宇024-22825609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000-74583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13号

中标(成交)金额:501,360(元)

评审总得分:97(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5-86

中标(成交)金额:110,000(元)

评审总得分:88.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C17010200网络接入服务)

服务范围:数据专线,共计6条。

服务要求:服务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维修,提供组网及本次链路服务所需相关设备,原运营商如拆除设备及系统,投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偿完成不低于同品牌型号的设备补全;IP地址更换、线路更换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更换,投标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相应服务切换工作,确保各级法院组网完成。1.中级法院具备专线接入双活能力。2.专线可用率达到99.9%,专线带宽扩容能力≥2倍。3.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故障恢复时间小于4小时。4.提供专线运行必要的配套服务能力。(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2)线路基本要求:供应商为采购人中心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供应商为采购人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且带宽具备扩容能力;供应商提供的接口类型为FC或SC单模光纤接口或采购人指定的接口,带宽及制式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人中心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自愈时间<50ms。供应商在采购人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且自愈时间<50ms。5.提供的专线满足双路由保护、双链路资源、双局向接入。6.每季度提供一次线路巡检服务。7.提供两会、重大会议、大要案审判期间线路现场重保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专线服务交付。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行业标准——法院专网技术规范第1部分:广域网》。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C17010200网络接入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数据专线、政务网、机要网、财政专线。共计4条。

服务要求:(1)服务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维修,提供组网及本次链路服务所需相关设备,原运营商如拆除设备及系统,投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偿完成不低于同品牌型号的设备补全;IP地址更换、线路更换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更换,投标人须于中标之日起5日内完成相应服务切换工作、确保各级法院组网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 (2)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运营商对用户租用的线路及支持线路应用的设备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故障处理服务, 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案。 总体要求:1.通信链路租赁用于满足中级法院及外联单位间快速、安全、稳定的数据传输需要。 2.服务范围包括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内容包括数据专线、政务网、机要网、财政专线。共计4条。 3.服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行业标准——法院专网技术规范第1部分:广域网》。 4.专线开通时限:中级法院专线开通时限≤5天。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专线服务交付。

服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行业标准——法院专网技术规范第1部分:广域网》。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纲、王毅君、韩丽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1号              

联系方式:  0427-238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黄欢、曹倩南           

电 话:024-22825609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服务12.09.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