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3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918338、5918314
传真电话:0951-5918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918338、5918314
传真电话:0951-5918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五恒化学有限公司甲醇、氢气管线项目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五恒化学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依托园区公共管廊架,架设3条管线,分别为精甲醇管线2条,管线长度8.53千米;氢气管线1条,管线长度1千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生态: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恢复。 (2)大气: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控,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重污染天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预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3)废水: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回用,禁止外排环境。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噪声符合GB12523-2011相关要求。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 (6)环境风险:规范修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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