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朔黄铁路物流公司2025-2026年汽车驾驶服务业务外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90.9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朔黄铁路物流公司2025-2026年汽车驾驶服务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物流公司2025-2026年汽车驾驶服务业务外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116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116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盛国卿 电话:010-58134648
邮箱:1205392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物流公司2025-2026年汽车驾驶服务业务外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116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116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西大士至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沧州市荣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90.904480 | 420.248372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KFQXZSPJ202104070002、2027年06月30日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沧运劳派字【2017】第020号、2026年06月12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大同市文物局司机外包服务、大同市文物局、2021.11.7 2、车辆驾驶业务外包合同、山西九麒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1.11.21 3、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司机外包服务、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1.10.31 | 1、国能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2021—2023年沿线各站部分后勤汽车司机业务外包、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肃宁分公司、2021.08.18 2、朔黄铁路货运中心车辆驾驶服务业务外包、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货运中心、2021.01.01 3、朔黄铁路机辆分公司汽车司机外包、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辆分公司、2021.01.28 4、国能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2021—2023年沿线各站部分后勤汽车司机业务外包合同变更协议、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肃宁分公司、2023.05.10 5、国能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2021—2023年沿线各站部分后勤汽车司机业务外包合同二次变更协议、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肃宁分公司、2023.08.21 6、沧州市河南商会后勤服务合同、沧州市河南商会、2022.12.15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盛国卿 电话:010-58134648
邮箱:1205392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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