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hhzb[gk]2020001
预算金额378.6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辉君0591-28630803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乙方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HHZB[GK]2020001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镇区卫生保洁及清运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1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378624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柒拾捌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元(¥37862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3天内开始提供服务,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2交付地点:具体地址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保洁范围:约108万平方米。 1、镇区周边、主干道清扫保洁。镇区周边包括镇政府周边、滨海新城、牛山公寓周边道路、机场消防站环建路至湖南镇垃圾中转站路段、宝泰日化门前路段;主干道包括漳湖路、鹏程路、四鹏路、金港路、福港路、长鹏路、五只魁路口(与大鹤村卫生对接处)至新池桥、网龙路、鹏程北路、马山路(如发生道路移交保洁管理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调整保洁服务事项);滨江滨海大道湖南段及观光大道湖南段、湖南海域海漂垃圾清理。 2、各村居垃圾清运。各村居设立3-5个的垃圾点,由保洁公司每日进村清运两次。 3、每月对各村居的主干道进行一次全面的路面清扫保洁、清洗。 (二)转运部分:中标保洁公司负责将湖南镇区域内垃圾运输到长乐车里垃圾处理厂或连江天楹垃圾焚烧厂,当天收集的垃圾日产日清,必须做到垃圾中转站垃圾不落地。转运垃圾车的运费和进场费等实行包干,垃圾运转费用按计量每日60t/6000元的标准包干。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采购人在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按日常检查扣分扣款记录进行月度结算,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2)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五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支付迟延的,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三年,自 2020年10 月 9日至 2023年 10月8 日.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镇区卫生保洁及清运服务项目。最高限价预算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作业费、税费、管理费以及合理利 润、垃圾清运、保洁用水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保洁范围:约108万平方米。 1、镇区周边、主干道清扫保洁。镇区周边包括镇政府周边、滨海新城、牛山公寓周边道路、机场消防站环建路至湖南镇垃圾中转站路段、宝泰日化门前路段;主干道包括漳湖路、鹏程路、四鹏路、金港路、福港路、长鹏路、五只魁路口(与大鹤村卫生对接处)至新池桥、网龙路、鹏程北路、马山路(如发生道路移交保洁管理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调整保洁服务事项);滨江滨海大道湖南段及观光大道湖南段、湖南海域海漂垃圾清理。 2、各村居垃圾清运。各村居设立3-5个的垃圾点,由保洁公司每日进村清运两次。 3、每月对各村居的主干道进行一次全面的路面清扫保洁、清洗。 (二)转运部分:中标保洁公司负责将湖南镇区域内垃圾运输到长乐车里垃圾处理厂或连江天楹垃圾焚烧厂,当天收集的垃圾日产日清,必须做到垃圾中转站垃圾不落地。转运垃圾车的运费和进场费等实行包干,垃圾运转费用按计量每日60t/6000元的标准包干。 (三)人员物资保障:保洁人员按照规范配备。 1、人数至少40名以上(含若干管理人员)。 2、电动垃圾车10辆, 3、扫路车8t 2部; 4、洒水车8t 2部; 5、压缩式垃圾车2部(车辆权属登记应为投标保洁公司所有)。 6、沿街道路按每100米配置1个垃圾桶,垃圾桶购置由中标保洁公司负责 7、保洁员和保洁车辆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明显安全标志,能够体现政府行为,所有保洁员必须购买保额超过100万的人身意外险,以上所有支出由中标人承担。 8、建立全方位多形式的快速保洁工作模式:建立应急机制,组建快速保洁队伍,实现主要道路垃圾落地30分钟内清除,成堆垃圾60分钟内清运,接到应急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并马上开始保洁。先保粗,后保细,人机结合,快速保洁。道路洗扫结合,保证路面干净整洁:针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较多、工地出口路面渣土污染较严重、渣土车滴、洒、漏现象较普遍的特点,安排洗扫车定期巡回对工地周边的道路进行清扫。安排机动队伍对重要路段、繁华路段两侧乱张贴、乱涂画进行巡回保洁。保证以上路段的清洁。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成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升临时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四)保洁时间 1、所有包干保洁路段实行13个小时(6:00—19:00)30分钟保洁制(垃圾落地30分钟内必须清除),60分钟内清运成堆垃圾,接到卫生应急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清理。 2、实现“五净”:即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道路两侧无乱张贴、乱涂写,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干净。 (五)道路及海漂垃圾保洁质量 1、道路清扫保洁应达到“三无三净”,即道路、人行道、绿化带无垃圾、无沙土、无废弃物;路面净、树圈净、路沿净。 2、道路清扫(含机扫)时不扬尘。一级道路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机扫质量达标。 3、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内河、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 4、海漂垃圾清理严格按照“四无”标准,区域实现无垃圾、无碎石、无果皮、无烟头,全面清理海岸线各类海漂垃圾。 5、所有生活垃圾应运往垃圾中转站,实现无害化处理。 (六)垃圾清运要求 1、因我镇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保洁公司必须配足相应类别的垃圾运输车辆,按照福州市垃圾分类标准,配置七种分类运输车辆。 2、环卫垃圾收运企业要配足厨余、其他垃圾运输车。 3、分类运输车辆设施齐全、厢体密闭、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等。 4、并建立垃圾收运作业标准规程。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收运标准要求作业,装车时地面铺设垫布,装车后及时冲洗,车离地净。 5、做好收运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上报。 (七)重大事项管理要求 1、重大活动保障到位,镇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投诉处理在规定限期内完成。 2、自觉接受镇及上级的工作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承包方有义务承担“应对突发性事件(如:台风天气)、重大活动、清除无主垃圾及废土”等服务。 (八)实行绩效考核制。 为规范市场化试点工作,提高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水平,我镇决定采用考评的方式对承包方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议结果付给保洁经费。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道路保洁考评范围和内容 1、基础要求: 漳湖路、鹏程路实行13个小时(6:00—19:00)30分钟保洁制(垃圾落地30分钟内必须清除),60分钟内清运成堆垃圾,接到卫生应急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清理;其它地段实行11个小时(7:00—18:00)30分钟保洁制(垃圾落地30分钟内必须清除),60分钟内清运成堆垃圾,接到卫生应急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清理,实现“五净”:即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道路两侧无乱张贴、乱涂写,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干净。 2、考评范围: 市场化管理区域内所有公共道路(含绿化带);新、改建道路自验收移交之日即纳入管理和考核范围。 3、考评内容: 道路保洁时间落实情况;道路保洁质量情况;道路环卫设施管理情况;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重大事项管理落实情况。 二、考评方式及方法 1、由镇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检查考核,对照《长乐市湖南镇环境卫生市场化试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检查考核办法定为: (1)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从镇道路名册中随机抽取被检道路。当次被检道路仍然列入下次道路备检名单。每日抽查道路的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10%。 (2)对抽取被检道路实施全路段、全方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检查结果通报服务企业。 2、为保证公平、公正,由镇及服务企业成立综合评议工作组。每月定期召开评议会议对检查考评分以及居民反映、投诉情况 (镇检查考核分参 考权重为80%,居民反映、投诉参 考权重为20%),结合道路保洁总体质量,评议相关企业月考评总分,月考评总分作为核拨清扫保洁经费的主要依据。 3、因工作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市 级以上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重大活动保障不力、市 级以上检查失责等问题,从当月区环卫处考评总分中一次性扣除相应分值。 三、评分标准(详见《长乐区湖南镇环境卫生市场化试点考核评分标准》) 四、奖惩措施 (一)根据月考评总分,按照以下档次拨付保洁经费:得分≥95分,全额拨付当月保洁经费;90≤得分<95分的,扣除当月保洁经费5%;85≤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保洁经费10%;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保洁经费20%。 (二)对年平均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企业,年终全额返还扣除的保洁经费。对全年累计三个月评议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企业,终止合同,责令退出。 (三)对承包期间每年累计不良记录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企业,终止合同,责令退出。 长乐区湖南镇环境卫生市场化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管理作业标准 评分标准 一 道路保洁时间情况 现场检查 1、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漳湖路、鹏程路13个小时冬季(6:00—19:00),夏季6:30-19:30;其他路段11个小时(6:00—12:00,14:00-19:00) 1、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条道路每次扣2分。 台账检查 2、道路每日首次普扫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清扫方式。洒水车每天上下午二次,清扫车应清扫日6小时以上。洒水车、扫路车、清洗车按计划出车,出车台账资料齐全;需调整洒水、机扫、清洗作业计划的,应提前上报调整后的作业计划。 2、道路洒水、机扫、清洗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次,当月考核分扣1分,作业未完成整个频次或未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2分;道路洒水、机扫空驶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2分。首次普扫未落实扫路车清扫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2分。 未提前上报调整后作业计划的,按原计划检查考核。 二 道路保洁质量情况 现场检查 3、路面干净。 3、路面10㎡果皮≥3片;纸屑(烟盒大小)≥3张;塑料≥3个;烟蒂≥30个,扣2分。 雨水井沟眼有积泥(嵌石)的每处扣2分,树圈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1分。 道路积泥(沙石)长度<5米的每处扣1分,≥5米的每处扣2分。建筑垃圾(装潢垃圾)<1?的每处扣1分,≥1的每处扣2分。 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 4、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 4、道路绿地内垃圾(杂物)≥3㎡的每处扣2分,有暴露垃圾堆的每处扣3分。 5、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地下人行通道、地面人行天桥路面见本色,无污迹,绿化隔离栏、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2.2米以下部分)无污垢。 5、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地下人行通道、地面人行天桥)路面污迹<1㎡的每处扣1分,≥1㎡的每处扣2分。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2.2米以下部分)清洗质量未达标,有污迹的每处扣1分。绿化隔离栏有积尘<10米的每处扣1分,≥10米的每处扣2分。 6、道路两侧乱张贴、乱涂写清除及时。 6、道路两侧有乱张贴、乱涂写的每处扣1分。 7、道路两侧建筑工地出入口前路面(或空地)清洁。 7、建筑工地出入口前路面(或空地)有泥浆污迹的,≤5㎡的每处扣1分,≤10㎡的每处扣2分,>10㎡的每处扣5分。 三 道路环卫设施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 8、垃圾收集容器完好。道路两侧的果皮箱无破损、歪斜现象,箱门要关闭; 道路设置的垃圾桶整洁不破损,盖好盖。 8、道路两侧的果皮箱破损、歪斜、箱门未关闭的每处扣1分; 垃圾桶破损的每处扣1分,桶盖未盖好的每处扣1分。 9、垃圾转运车辆每天清洗一次。果皮箱、垃圾箱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暴露垃圾。 9、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超出果皮箱、垃圾箱投放口平面的扣1分/处,垃圾收集容器边有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分,周边地面有垃圾污水的每处扣1分;果皮箱(垃圾箱、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洁有污垢的每处扣1分;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每处扣1分。 10、垃圾中转规范卫生,无滴漏污水及污渍,无散落垃圾。 10、垃圾中转有污水、污渍、散落垃圾的,每发现1个问题当月考核分扣1分。 11、环卫专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外观整洁、无破损。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11、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车身油漆剥落(剥落面积大于15cm×15cm),垃圾清运车未实行密闭运输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垃圾等问题,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 四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 12、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上午7点前完成普扫),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1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的每条道路扣2分,完成普扫的路段路面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整条路未完成普扫的扣3分。 13、道路清扫(含机扫)时不扬尘。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机扫质量达标。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内河、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 13、清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导致路面扬尘的,每次扣2分;机扫路面应干净,清扫后垃圾未吸净而有成条或小堆的,每处扣2分。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清扫时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3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1分,清扫保洁时将垃圾扫入内河、窨井或向道路两侧反扫的每次扣2分;垃圾清运小车将垃圾直接接触路面(或地面)进行转运的每次扣2分。 四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现场 检查 14、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7:15-8:45,晚上17:30-18:45),禁止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 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气温低于2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14、凌晨普扫前未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1分,交通高峰时期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1分; 洒水车未安装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或警示灯缺失、破损的,每车次当月考核分扣1分。在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仍播放提示音乐或未启用警示灯光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1分。洒水车作业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1分,洒水时未避让行人发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1分。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发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当月考核分扣2分。 15、扫路车作业时车速≤10km/h,副发动机转速须达到1600-2000转,清扫时必须启用警示灯,清扫时须喷水压尘。 15、扫路车清扫时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2分。未开启警示灯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2分。未喷水压尘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2分。 16、清洗道路时高压冲洗车速度保持在5km/h-10km/h,发动机转速≥1500转。 16、高压冲洗车作业时速度超过10km/h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1分。 17、环卫工人应统一着装,巡回保洁员统一配置捡拾垃圾的手动钳、竹枝扫把、畚斗等作业工具,着装要整齐、整洁,胸前佩戴上岗证,文明作业,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 17、环卫工人着装不规范,如衣冠不整(如钮扣不扣、工作帽歪戴等)、服装不洁、未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未使用统一的保洁工具的每人次扣1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保洁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每人次扣2分;乱穿、乱闯交通信号灯捡拾垃圾的每人次扣3分。 18、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18、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3分。落叶旺季未及时清扫落叶的每条道路扣2分,未及时转运处理树叶的每次扣2分。 五 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19、环卫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保洁人员须穿反光背心,人力保洁小车、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普扫时应使用保洁小车和反光锥形筒围护清扫区域的路面。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设置反光锥形筒或与扫路车、洒水车协同进行。 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做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19、未按要求完成辖区一 线道路保洁人员安全生产全面轮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2分,未按时上报轮训记录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未对新录用环卫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环卫工人作业期间,每发生1起有责交通伤人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3分、1起有责死亡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10分,当年所有奖励取消。 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5分; 保洁员工作时间未穿反光工作服的,每人次扣2分;保洁小车、垃圾清运小车未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的,每车次扣2分;普扫时未使用反光锥形筒围护清扫区域路面的,每次扣2分。清除大片污染时,组织不周密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每发现1次扣2分。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当月总考评分1分。 六 重大事项管理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20、道路保洁投诉处理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无有责投诉事件发生,重大活动保障到位,市 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检查时发现途经的道路保洁问题多,保洁质量差,相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20、市民投诉的道路保洁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件扣当月考核分1分;因工作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区级及以上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的每件问题,扣当月总考评分3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问题扣当月总考评分3分;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分2分;市 级以上检查失责任分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3分。 专项检查 21、建立市 级以上领导重点交办问题督查复查机制,将当月领导督办的保洁质量差的道路纳入次月复查名单,将当月领导关注的典型保洁问题纳入次月重点检查项目。 21、在次月列入复查的道路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长效保洁不落实、典型保洁问题不解决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3分。 备注:1:未注明是当月考核分扣分及总考评分扣分的均为某次检查某条道路扣分。 2:路段类别不同,巡回保洁时间不同;路面保洁事件按巡回保洁时间来取证扣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5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合同年服务费用为3786240元/年,三年合同总费用为:11358720元。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乙方: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程路1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吴航 单位负责人: 张江文
委托代理人:
李辉君
委托代理人:
刘灿
联系方法: 0591-28630803
联系方法: 1511619986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
账号: 账号: 8201010000028827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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