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5-331124-04-01-943952
预算金额37871.49万元
招标联系人董先生0578-880361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先生0571-8609958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松阳县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EPC+O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SGCEPC2023-003

 

1.招标条件

松阳县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已经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准建设,项目代码:2305-331124-04-01-943952建设资金来  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EPC+O)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48322.7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0517.92万元(含市政公用工程部分 5636 万元,设备购置费 15541.15 万元,工程设计费 982.74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507.60 万元,预备费2704.68万元,运营服务费2158.56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70251 ㎡(约 105.4 亩),总建筑面积 46261㎡,容积率 0.659;道路及铺砌面积14000㎡,道路系数19.93%;绿化面积7025㎡,绿化 1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厂房区包括综合处理车间、烟囱、再生资源车间、建筑垃圾及混合垃圾预处理车间(钢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为42米)、辅助生产区包含综合水泵房、工业及消防水池、冷却塔、天然气调压站、初期雨水收集池、门卫及地磅房、地磅,生活区包含一栋综合楼,新建屋面光伏系统。项目处置规模:工程渣土和泥、土类固废(含渣土、洗沙底泥、污泥、污染土等)处置能力约40万吨/年,拆除垃圾处置能力10万吨/年,装修垃圾处置能力5万吨/年,大件垃圾处置能力1000吨/年,园林垃圾处置能力3000吨/年、污泥60000吨/年、一般工业固废(可燃物)10000吨/年、菌菇棒和其它生物质类4.5万吨/年、再生资源回收5万吨/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3.5MW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工程,包含建设期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含运营维护期内的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管理、安装及调试;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运营期内的运营、设备维护、产品销售。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内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使用性要求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且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承担本项目设计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本项目所有货物(含运营维护期内的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设备养护、维修服务及生产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环保取证等(具体以经过招标人审查确认后的初步设计概算包含的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运营及维护:本项目性能验收24个月运营期内协助招标人获取运营批文(如有),负责来料收集、生产管理、设备维护保养(除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更换、大修)产品销售、厂区运营等项目经营管理工作,运营期满后移交交付等工作内容。

5其他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前期的报建报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施工及运营期节能检测、环保检测、消防检测、档案管理等工作。

2.3 最高投标限价: 37871.49万元(其中工程总承包EPC部分最高限价:35712.93万元,运营服务费最高限价:2158.56 万元)。

2.4 工期要求:合同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EPC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施工工期不超过500日历天);运营期24个月。

2.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争创钱江

3)安全文明工地标化要求:无安全、质量事故,达到省级标准

4)运营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考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两项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 业绩及证明材料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或EPC或EPC+O或PPP)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则该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上述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规模或项目特征时提供);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项目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业主证明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过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工程EPC(或EPC+O)或BOT或PPP或特许经营项目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上述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规模或项目特征时提供);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项目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业主证明

3.6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3.7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3.8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3 人;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3年 11 17 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5.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上午900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交易大厅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7.其他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和《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的规定,并结合

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丽水市松阳县长虹中路146号

联系人:先生

 话:0578-8803619    

标代理机构: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1楼

联系人:朱先生、李先生

 话:0571-86099587  

备案单位(盖章):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 17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pdf
松阳县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EPC+O招标文件(发出稿).pdf
松阳县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EPC+O招标文件(发出稿).doc
可研文件.rar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