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酚氨回收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9.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酚氨回收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酚氨回收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76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760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胡博文 电话:0951-6970892
邮箱:1510239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酚氨回收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76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760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 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9.800000 | 120.08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招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14000782、2028年12月22日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A111032355、2024年10月18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刘通伟、注册化工工程师F181400129 | 方士珍、注册化工工程师F133400128 |
业绩 | 1、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气制年产100万吨甲醇技术改造项目气化、净化标段EPC总承包、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11月 2、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4丁二醇精细化工50万吨/年甲醇项目、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 3、中煤平朔劣质煤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主生产线EPC总承包、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0月 4、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尿素项目(一期工程)气化净化标段EPC、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6月 5、新疆庆华煤化5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一期工程、新疆庆华煤化有限公司、2009年7月 6、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旗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旗煤制天然气项目筹备处、2007年10月 | 陕西中鑫融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神木市上榆树茆工业集中区120m3兰炭废水处理BOT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陕西中鑫融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6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胡博文 电话:0951-6970892
邮箱:1510239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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