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3台车辆打包转让(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交易公告
金额
12.81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9cl20211894
预算金额12.81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志民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0479-81072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3台车辆打包转让(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 项目编号 09CL20211894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2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见附件 注册日期 见附件 年审期限 见附件
品牌型号 见附件 发动机号码 见附件 车架号 见附件
排量 见附件 燃油种类 见附件 变速箱 见附件
里程表公里数 见附件 车辆类型 见附件 车辆颜色 见附件
车辆现状 商业险 不详 交强险 不详 违章情况 不详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28100
评估基准日 2021/11/1
评估机构 内蒙古旭刚机动车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1281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25005851649829 注册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王艳晟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银行2021年第十九次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车辆详细情况见附件

最终受让方在办理标的车辆交接当天必须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请提前与委托方预约。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最终受让方在办理标的车辆交接当天必须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请提前与委托方预约。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车辆转移登记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委托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在办理标的车辆交接当天必须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受让方须在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提档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支付),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锡林浩特市南广场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地下车库

勘验联系人:杨志民 13947926808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2/14 至 2021/12/20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转让申请书(锡林郭勒分行).docx.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2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委托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车辆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12月14日00:00至2021年12月21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5.000000%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pdf 锡林郭勒分行3台打包车辆明细表.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颜先生 18447207337赵经理18586098106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东侧6号窗口,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锡盟分中心,电话:0479-8107253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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