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后坪乡前峰村张家至垃圾站村道路面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酉阳县后坪乡前峰村张家至垃圾站村道路面改造工程已被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酉阳发改审〔2022〕46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9-500242-04-05-982098,比选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后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1 建设地点:酉阳县后坪乡前锋村。
2.2 建设规模:改建前峰村张家至垃圾站道路2.4公里,路宽5.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整治水沟100米,总投资230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比选范围: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含答疑、补遗)等所有内容。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比选者,请于2022年11月4日09:00时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https://www.cqggzy.com/youyangweb/)上仔细阅读和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比选控制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比选申请人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https://www.cqggzy.com/youyangweb/)上指定质疑答疑区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22 年11月6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4.3本竞争性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各比选申请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https://www.cqggzy.com/youyangweb/)上关于本竞争性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www.cqggzy.com/youyangweb/)查询或递交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https://www.cqggzy.com/youyangweb/)上发布。
比选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后坪乡人民政府
地 址:酉阳自治县后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雷老师
电 话:13896493728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尊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兴路64号10-5
联系人:骆老师
电 话:18896107264
清单和图纸.rar
酉阳县后坪乡前峰村张家至垃圾站村道路面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1).docx 酉阳县后坪乡前峰村张家至垃圾站村道路面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1).docx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后坪乡人民政府 地 址:酉阳自治县后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雷老师 电 话:13896493728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尊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兴路64号10-5联系人:骆老师 电 话:18896107264 |
1.1.4 | 项目名称 | 酉阳县后坪乡前峰村张家至垃圾站村道路面改造工程 |
1.1.5 | 项目地点 | 酉阳县后坪乡前锋村。 |
1.1.6 | 建设规模 | 改建前峰村张家至垃圾站道路2.4公里,路宽5.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整治水沟100米,总投资230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 | 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竞争性比选范围 | 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含答疑、补遗)等所有内容。 |
1.3.2 | 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等。 |
1.3.4 | 比选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2022年11月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https://www.cqggzy.com/youyangweb/)规定区域仔细阅读和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比选控制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竞争性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
1.4.1 |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并提供提交“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栏里有比选申请人名称的页面截图资料。3、安全生产许可: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1)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视为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注: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委任书”及“项目经理承诺书”,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拟投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无需提供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人员由比选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承诺格式由比选申请人自拟,格式不做否决比选申请要求。6、信誉要求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1)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2)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3)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4)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和被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5)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近两年来(2020年至今)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报告;报告应具有二维码及信用中国底纹,报告显示企业无失信惩戒对象及禁止参与工程建设投标的相关负面信息)。7.外地企业比选申请: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比选申请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比选申请时比选申请人自行提供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被酉阳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清欠不良记录尚未取消的以及在招投标、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正在接受酉阳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而尚未结案的企业(或个人)回避本次比选申请。①2019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日,凡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在行政处罚期内的施工单位回避本次比选申请。②在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不含比选当日),行政处罚期已满的回避企业,提供行政处罚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允许参与本次比选申请。8.特别提示:(1)以上1-6款原件必查(身份证、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和网页截图、委任书除外),以上条款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即为否决比选申请,比选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才能资格审查合格。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会结束之前将原件一次性提交,若经审查原件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时,则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比选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比选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比选申请或中选资格,没收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若出现比选申请人业绩、证件等有疑点的,要立即向监督部门报告,交由监督部门处理。(2)中选人中选后和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比选申请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主要的管理人员,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外地企业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是在重庆市住建委登记备案的相关人员。(3)比选申请人的电子比选申请文件扫描件尽量使用原件扫描,必须清晰可辨;由于电子比选申请文件不清晰,导致否决比选申请,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4)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07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开具参保证明共有3种方式,通过三种方式打印的参保证明具有相同的效用,均予以认可。(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打印参保证明。(二)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互联网在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平台自助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和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三)参保人员可通过设立在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的社保自助一体机自助打印本人的个人参保证明,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可以在社保自助一体机上自助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和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第一种方式:社保局带鲜章;第二种方式:网上系统自行打印的彩打件作为原件,这种方式带有水印;第三种方式:社保局大厅的自助打印机进行彩色打印,这种方式也带有水印,即: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前台出具的参保证明加盖业务鲜章,通过网上经办平台和自助一体机打印的参保证明,彩色打印电子签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4.3 |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2年11月6日17:00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比选申请人以匿名方式上传质疑。 |
1.10.3 | 比选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11 月 7 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发布答疑。 |
1.10.4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补遗 |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1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1.10.5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截止时间1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截止时间。 |
2.2.2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递交时间:2022年11月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3.1.1 | 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说明、补遗等材料(但不能改变实质性内容) |
3.2 | 比选申请报价 | 本工程比选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次比选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安全生产费用、临时设施费、施工辅助费、质检(自检)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若本项目还可能涉及到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工地转移费、临时用地、临时施工便道、疫情防控等费用,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并将相关费用测算在投标有关子目单价或总额报价之中。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少报价或漏报价的,则比选人将认为该部分的价款已包括在其他子目的报价当中,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必须按比选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施工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价款支付。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比选申请报价范围:各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3、报价原则:本比选工程由比选申请人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比选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清单规范参照:(1)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报价。(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比选申请总报价不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定额标准参照:比选申请人应以比选文件(含:图纸)、合同条款、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 30—2018)、重庆市交通局印发的《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2017〕129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的通知》(渝交路[2019]2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 66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等,并结合自身实力、经营状况及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比选申请人填报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及单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比选范围内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安全生产费用、临时设施费、施工辅助费、质检(自检)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若本项目还可能涉及到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工地转移费、临时用地、临时施工便道、疫情防控等费用,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并将相关费用测算在投标有关子目单价或总额报价之中。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少报价或者漏报价的,则比选人将认为该部分的价款已包括在其他子目的报价当中,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比选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施工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价款支付。人工费:按“渝交路[2019]29号”计。材料费: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价格参考《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市场材料价格, 自身的经营情况、实力情况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纳入比选申请报价。中标后自行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价格不作调整。材料及弃方运输距离由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予调整其他说明:比选申请人应先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施工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比选申请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应与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一致,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工程量清单报价按比选人给出的清单内容进行填报后进行汇总。安全生产费用按比选文件(或补遗通知)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069988元(大写:贰佰零陆万玖仟玖佰捌拾捌元整),(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为30455元 (大写:叁万零肆佰伍拾伍元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最高限价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申请。 |
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一、比选申请保证金的交纳(一)比选申请保证金交款形式: 1、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1)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是从比选申请人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本项目指定的保证金账户的。(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以该项目比选公告栏规定的账号、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方式、到账时间、金额缴纳比选申请保证金的视为有效比选申请,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申请。(二)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和保证金账户比选申请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比选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201010120010014326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三)保证金到账时间在比选申请截止前2小时比选申请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为有效比选申请保证金,迟到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导致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比选申请。(四)比选申请保证金以重庆市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交纳情况为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八) 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酉阳县后坪乡前峰村张家至垃圾站村道路面改造工程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后坪乡前峰村张家至垃圾站村道路面改造工程保证金”。(五)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 (六)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网(酉阳县(www.cqggzy.com/youyangweb/)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二、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比选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选公示结束后五日内,向除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比选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五日内,退还除中选人以外的其他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比选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章且盖章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3.7.4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比选申请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部分一式四份不分正副本(含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电子档U盘一份)。注:比选申请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打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技术部分不标记),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应将比选申请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比选申请书装订牢固,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装订(1)比选申请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1. 比选申请函部分(含电子档U盘)装入“比选申请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2.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4.“比选申请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等统一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 “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封装到“资格审查资料”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小袋没有按规定密封,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比选申请人。如果“比选申请函部分”及“商务部分”等小袋没有按规定密封,交由评审委员会认定。注:如比选申请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比选申请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比选申请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比选申请文件袋。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备。 |
4.1.2 | “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上写明 | 比选申请人的地址: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重庆市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www.cqggzy.com/youyangweb/)查询或递交文件)。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5.1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比选地点: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6号,重庆市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www.cqggzy.com/youyangweb/)查询或递交文件)。 |
5.2 | 比选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1. 宣布比选纪律;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至少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含五险),证明中必须有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查询)的复印件。必须一人一份,含身份证号、社保号和网址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网上自助打印的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明细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为准,否则当场退还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必须具有验证码及验证网址,便于比选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核验,否则不予认定。没有验证码及验证网址(或无效验证码及验证网址)否则当场退还比选申请文件。事业单位可提供社保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或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07号)】文件要求,否则当场退还比选申请文件;5. 比选申请人需对提供的原件列出详细清单,且标注出原件总数,比选现场由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实际数量是否与清单标注数量一致,如不一致则以实际提供的原件数量为准,并记录且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交评审委员会;6. 封装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比选申请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7.展示比选申请保证金缴款情况,汇总打印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情況,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在保证金缴纳情況一览表上签字确认;8.设有竞争性比选控制价或者标底的,公布竞争性比选控制价或者标底;9. 按照随机顺序当众比选,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及相应小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11. 比选结束。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和业主聘请专家1人组成。 |
7.2 | 中选公示 | 中选中标结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酉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酉阳县)公示二日。 |
7.3.1 | 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如涉及) | 履约担保金:1.担保形式:现金、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函、担保保函)、现金与工程保函组合。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不高于中选合同价的10%。3.提交时间: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递交给比选人。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4.履约担保金退还方式: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解保。低价风险担保: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 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2☑ 3;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比选人的时间:从比选人低价风险担保书面通知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0工作日内;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8.2 | 二次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 | 重新公开竞争性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选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报经监督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比选。 |
9 | 纪律和监督 | |
9.1 |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 比选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投标:(1)比选人在比选开标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申请报价;(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提供方便;(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9.2 |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申请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申请,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1)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比选申请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选人;(3)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比选申请或者中选;(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比选申请;(5)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申请:(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申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比选申请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9.3 |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评标委员成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不认真履行评审委员会职责,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另行抽取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比选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三)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比选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比选申请被部分否决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五)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计入评标报告。 |
9.4 | 对评审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
9.5 | 投诉 |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最高限价 |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069988元(大写:贰佰零陆万玖仟玖佰捌拾捌元整),(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为30455元 (大写:叁万零肆佰伍拾伍元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最高限价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申请。 |
10.2 | 工程款支付 | (1)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50%(其余规定按渝交委安[2014]32号规定执行),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如因中标人原因未及时提供支付票据延误此费用的收取,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责任。(2)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监理现场检验和发包人确认,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额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提供完整的交(竣)工资料及项目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质保金的支付方法:结算经审核单位审计完成、缺陷责任期满及质量缺陷整改完毕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和接收单位要求并移交接收单位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质保金。(3)关于增值税发票要求:①进度款支付需承包人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才支付工程款,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②承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发票开具后最迟60天内送达发包人,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按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
10.3 | 工程结算 | 工程结算编制:按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2004]507号文)要求进行编制。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中标的工程比选申请总报价作为暂定的合同总价,其最终合同价款以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本合同含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风险。由于在招投标阶段发包人已充分提醒,并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施工图中的所有项目内容以及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表充分测算进行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除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可调内容外不得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本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新增/减项目价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合同约定其它费用。一、施工图范围内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1、以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二、新增或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方式如下: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如果由于承包人不平衡报价的原因,个别子目单价明显高于市场行情价的,发包人有权对该子目单价按照市场行情价做出调整。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 30—2018)、重庆市交通局印发的《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2017〕129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的通知》(渝交路[2019]2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 66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预算总价后(其中:人、机、料单价、费率参照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的人、机、料单价、费率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须经监理及业主认质认价),同时结合最终签订合同价与投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计算,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后予以执行,当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变更工程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三、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交委安[2014]32号)执行,费率按1.5%计取。4、其他项目费计日工:合同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根据双方协商的计日工单价和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四、调差材料不调差五、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比选人要求中选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选人应接受比选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比选人提出施工签证,比选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若比选人未签证,中选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选人负责。(2)本项目结算送审如审减在5%以内(含5%),由业主承担评审费用(包括基本收费和审减效益费);如审减超过5%,则评审费中的基本收费由业主承担,评审费中的审减效益费由承包人承担,评审费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3)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注:1、比选人认质认价材料不应高于核价时间同期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2、合同中没有约定核价时段的材料设备只允许核价一次,若出现两次以上的核价,结算审核时按最低核价办理。3、若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过程中,比选人按市场行情核定的价格与比选申请人达不成一致意见,比选申请人拒绝采购时,比选人有权直接进行采购,同时比选申请人需向比选人支付该项采购或发包金额2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中扣除。六、合同范围内,实际施工过程中没有实施的项目应办理变更减少。若应该变更减少的项目在结算送审中未扣减,按应该扣减工程量的1.2倍扣减。七、本工程结算金额以审定结果为准。八、本项目结算送审如审减在5%以内(含5%),由发包人承担评审费用;如审减超过5%,则评审费由承包人承担,评审费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九、其他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就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使用材料用量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再按“新增或工程变更、缺漏项部分的结算原则”计价并报结算评审。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承包人负责。十、其他说明:1、承包人按照工程签证,工程结算编制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结算,并提交审核,对工程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高估冒算。2、承包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完成后120日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必须在14日内审核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后送审核单位审计。3、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发包人将发函催促承包人在14日内提交书面答复。承包人在完工验收报告确认次日起6个月内仍未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根据现有资料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报审核单位进行审计,经审核单位审计的结果即作为本工程的结算结果,发包人按该结果完成项目的尾款支付。4、审核单位发出工程结算初步审计结果,发包人交承包人征询意见,承包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对初步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列明差异项目、金额及依据,并提交书面依据反馈发包人。如承包人未按期反馈意见的,发包人将发函催促。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催促函10个工作日内仍不反馈书面意见的,发包人对初步审计确认,发包人确认的结果作为本工程结算结果,按审计结果完成项目的尾款支付。 承包人不能提出符合合同条款,造价调整条件和造价调整文件等有效证据,又不确认初步审计结果的,发包人对初步审计确认,发包人确认的结果作为本工程结算结果,发包人按审计结果完成项目的尾款支付。5、因承包人主观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无法审结的,将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理,同时该行为报住建委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
10.4 | 平安卡管理制度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交办安监〔2020〕44号)文件精神要求执行。 |
10.5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要求 |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设部发[2021]53号)、《重庆市农名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渝治欠办[2021]5号)。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重庆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入社发[2022]5号、酉阳自治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全力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的通知》[2022]1号文件要求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2%存储。 |
10.6 | 投诉处理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审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或投诉,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比选人未答复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
10.7 | 招标文件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 1.比选文件费售价500元/份,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规定,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招标收费标准注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3.交易服务费: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按重庆市物价局[2018]54号文件规定全额缴纳给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8 | 特别说明 | 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后文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比选人进一步核查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审后有比选申请人投诉,比选人核查并经查实或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审委员会将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并没收其比选申请担保;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比选申请人投诉或经比选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比选申请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2.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竞争性比选。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相同的,以“比选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比选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原则排序。 | |
2.1 | 报价顺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7名(若实际比选申请人数量小于7家的,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方案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符合性审查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 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总报价 | 1.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2.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暂定金额(暂列金) | 安全生产费等其他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比选申请人承诺(格式自拟)满足以下内容: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 3.评标程序第3.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2.2.4 |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是否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满足/不满足 |
2.2.4 |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施工方法、设备、工程量清单、劳动力调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和疫情防控等内容。满足/不满足 |
2.2.4 |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满足/不满足 |
2.2.4 |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工程的质保体系与措施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切实可行;责任到人。满足/不满足 |
2.2.4 |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满足/不满足 |
2.2.4 |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主要考察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是否切实可行,有明确的开竣工日期,有赶工措施,保证工期的措施是否科学、可靠,具有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满足/不满足 |
2.2.4 |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是否具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满足/不满足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取报价排序前7名(若实际比选申请人数量小于7家的,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方案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比选申请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比选申请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相同的,以“比选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比选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原则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比选申请条件 |
第二章3.2 | 比选申请报价 | A-1比选申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二章3.2 | 比选申请报价 | A-2《比选申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二章3.4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A-3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二章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A-4按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5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6比选申请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7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8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部分一式4份不分正副本(含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电子档U盘一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9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0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必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1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2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3比选申请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4比选申请人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5比选申请人的信誉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6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7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8工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9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0比选申请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1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2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3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第三章 | 技术方案评审 | A-24比选申请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满足第三章2.2.4项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保证明 | |
姓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2寸相片(近期,原件)粘贴区(如粘贴内容过多,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增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报建材料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证书 | 公示后7天内 |
1 | 报建材料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安全员、施工质检员的责任书 | |
1 | 报建材料 | 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资格证书 | |
1 | 报建材料 | 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的应急预案 | |
2 | 应缴费用 | 综合管理费、工人工资保证金、工程意外伤亡保险费 | |
2 | 应缴费用 | 履约担保 | 取得中标确认书十个工作日内 |
3 | 甲乙双方交接 | 平基现场交接和水电接口交接 | 公示后5天内 |
3 | 甲乙双方交接 | 施工图纸资料交接和施工放线坐标点交接 | |
4 | 施工管理 | 项目班子组织、管理人员入场时间、施工组织设计和前期材料计划 | 公示后10天内 |
5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文明施工标牌设置 | 公示后25天内 |
6 | 施工设施完善 | 水电接通等 | 公示后25天内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工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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