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公资建202379号】鲁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鲁山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
金额
141.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4-12
预算金额141.5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院长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盟聪
中标公司中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4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平公资建202379号】鲁山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设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4-12

2、项目名称:鲁山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设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44

5、评审日期:2023427

二、项目概况、地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质量要求

1、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18649.80 ㎡,约合 27.9747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 10760.0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260.00 ㎡、地下建筑面积 1500.00 ㎡。地上建筑面积包括:住院楼 4698.00 ㎡、门诊医技综合楼 2670.00 ㎡、行政生活保障用房 1392.00 ㎡、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用房500.00 ㎡。建筑密度 16.51%,建筑基底建筑面积 3080.00 ㎡;绿地率 35.00%,绿化面积 6527.43 ㎡。该项目设计床位 150 张。

2项目地点:鲁山县;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后续现场服务

5、设计周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三、评委评分情况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见附件一】;

2、各评委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见附件二】。

四、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

五、中标候选人情况

1中标候选人:中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279号13幢7层30号

投报总报价:1,415,000.00元; 得分:85.32

质量:合格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设计负责人:黄东鑫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224101529

项目部组成人员:结构专业负责人:肖海兵、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常国斌、造价专业负责人:谢萌萌

2中标候选人:中晔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豫鼎大厦九层;

投报总报价:1,482,000.00元; 得分:70.42

质量:合格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设计负责人:鲁永超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14101487

项目部组成人员:结构专业负责人:胡清花、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田金强、造价专业负责人:马宽

3中标候选人: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118号1栋31层3106号

投报总报价:1,485,000.00元; 得分:69.02

质量:合格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设计负责人:任彦龙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56200326

项目部组成人员:结构专业负责人:尹文、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李明喜、造价专业负责人:高旭。

六、候选人投报业绩

业绩详见【附件3】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为:21980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示期限为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可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有投诉,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部门: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233371928377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375-5980186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人:鲁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址:平顶山市鲁山县尧山大道西段

人:赵院长

联系电话:0375-5053404

2、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100号联通公司综合楼11楼

人:宋盟聪

联系电话:17637586362 0375-208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宋盟聪

联系方式17637586362 0375-2080018

2023427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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