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台水泥稳定土摊铺机和1台稳定土搅拌站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台水泥稳定土摊铺机和1台稳定土搅拌站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0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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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台水泥稳定土摊铺机和1台稳定土搅拌站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0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6-03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7万元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提出:①《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由交易双方自行称重确认资产实际重量。即:实行每日一结算,每日移交资产汇总吨位后,受让方应于汇总吨位次日,按照汇总吨位*成交单价将对应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汇总吨位后未按时支付价款至交易所账户的,或经转让方核实后发现价款支付金额不足的,将暂停移交。待价款足额支付完成后,继续办理移交手续。 ②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全部移交完毕。移交完毕次日,将最后一笔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③移交时不得将废弃物污染存放在场地上,不得擅动其它存放的物资。 4、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双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103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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