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滆湖近岸带水生态修复工程湟里、前黄片区监测评估和中央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金额
2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昊丰采公2024-08-06
预算金额260万元
招标联系人金先生0519-863062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昊丰润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80150860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滆湖近岸带水生态修复工程湟里、前黄片区监测评估和中央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昊丰采公2024-08-06
2.项目名称:滆湖近岸带水生态修复工程湟里、前黄片区监测评估和中央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6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60万元(按费率报价,最高费率为资金下达金额的1.5%。)
4.采购需求: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滆湖近岸带水生态修复工程湟里、前黄片区监测评估和中央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项目26011、编制滆湖近岸带水生态修复工程湟里、前黄片区监测评估报告及相关绩效材料;
2、生态环境保护中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准备,编制技术报告;
3、指导业主单位进行系统填报;
4、项目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凡有上级部门检查、考核、审计时须配合业主做好解释、协调等服务工作,并确保顺利通过资金审计、稽查验收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与项目同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近5年(2019年8月1日至今)具有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昊丰润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177号(仲夏酒店)三楼317室)。
(1)《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被委托人近三个月任意一月份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一式二份)
3.报名方式:
现场领购:江苏昊丰润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177号(仲夏酒店)三楼317室)。
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份(现金缴纳),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177号(仲夏酒店)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8月13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江苏昊丰润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说明: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4.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恒源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18-1号水务大厦16层
联系方式:金先生 0519-8630620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昊丰润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177号三楼
联系方式:王女士 18015086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015086097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http://www.jshfrq.com/wp-content/uploads/2024/08/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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