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采购7台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0.1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yl20240914
预算金额20.1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9-8090383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朔186099922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采购7台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9月21日 18:0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采购7台套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9月21日 18:0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1:00
开标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58号3层
预算金额¥20.1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朔
项目联系电话18609992236
采购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9-8090383
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58号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09992236

项目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采购7台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YL20240914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采购7台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1000

最高限价(元):20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采购7台套设备
   数量:15
   预算金额(元):201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送式果树喷雾机、GPS 手持定位器、微电脑数粒仪、种子清洗机、油菜精量播种机、手持RTK、土壤墒情监测仪、多光谱无人机等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
4.授权委托人提供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的社会保证资金证明;
5.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投标人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
6.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当前项目为项目预留100.00%给小微企业。
注:(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5)保证金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新财购〔2023〕2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地 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方式:0999-8090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新华西路58号3层

联系方式:18609992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朔

电 话:18609992236









附件信息: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采购7台套设备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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