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杰招(2023)-JS-0201: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泵站燃气承包人文件工程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大中小微型企业引水管道保函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矿业临时设施挖石方预留专门采购包整体设计农田水利设施投料试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临时用地表材料设备电力货物和服务工程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超重件的运输工业交通设施规范编制工程验收社会工作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交通运输业现场工艺试验加工车间政府购买服务蓄水池临时占地场内道路财产保险融资贷款服务农民工工资保障热力工程设备物业管理工程照管群体工程材料与设备超大件或超重件批发业项目管理变压器隐蔽工程检查零售业测量放线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试验与检验建筑业工程保险铺设DN1004mm无缝钢管信息传输业水泵房施工组织设计水准点邮政业测量基准点管道建设主体结构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保险居民服务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准线无负荷联动试车场内交通住宿业检测仪器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业加压泵图纸准备铺设DN2006mm无缝钢管挖土方半成品保护仓储业临时加固改造地下安全通道试验设备租赁临时工程永久占地工程和设备餐饮业
金额
299.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云杰招(2023)-js-0201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建水县临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王冬梅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冬梅13987385657
中标公司云南汇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03-13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 ||
采购单位 | 临安镇财政所 | ||
行政区域 | 红河州 | 公告时间 | 2023-03-13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3-02-27 | 中标日期 | 2023-03-13 |
中标供应商 | 云南汇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总中标金额 | ¥299.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冬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87385657 | ||
采购单位 | 临安镇财政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建水县临安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冬梅139873856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飞玲15912864992 |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云杰招(2023)-JS-0201
二、项目名称: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汇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5号商铺
中标金额(万元):29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标段名称: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
名称: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俊飞、钟飞、王素英、李艳辉、李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等相关规定收取,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方支付
金额:2.394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安镇财政所
地址:建水县临安镇
联系方式:王冬梅13987385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
联系方式:张飞玲15912864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冬梅
电 话:13987385657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采购文件 | 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终稿.docx | 2023-03-13 | 下载下载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2023-03-13 | 下载 | |
其他文件 | 6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doc | 2023-03-13 | 下载下载 |
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云杰招(2023)-JS-0201
采购人:建水县临安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27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8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6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云杰招(2023)-JS-0201;
项目名称: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999990.12元;
采购需求:在狗街村委会新建1000立方米蓄水池3座,铺设引水管道5210米,加压泵2台,安装变压器1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评审小组。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6日,每天8:0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
3.方式: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3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水县临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建水县临安镇
联系方式:王冬梅13987385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
联系方式:15912864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飞玲
电话:1591286499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建水县临安镇人民政府地 址:建水县临安镇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方式:1398738565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项目联系人:张飞玲联系方式:15912864992 |
3 | 项目名称 | 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
4 | 建设地点 | 建水县狗街村 |
5 | 建设内容 | 在狗街村委会新建1000立方米蓄水池3座,铺设引水管道5210米,加压泵2台,安装变压器1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120 日历天 |
7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含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情况说明或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金的凭据(如电子缴款凭证、税收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等)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缴费收据、缴费发票、缴纳清单或电子交款回单等)复印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证;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评审小组。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0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 磋商截止时间 5 日前 |
12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磋商截止时间 5 日前 |
13 | 分包 |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4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细微偏离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 |
16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 件的截止时间 | 磋商截止时间 5 天前 |
17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3 年 03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18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澄清的时间 | 发出后 1 日内 |
19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修改的时间 | 发出后 1 日内 |
20 | 磋商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
21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收款单位: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理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8111901011600245359保证金金额:30000.00 元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叁万元整(¥30000.00 元) 二、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三、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一)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银行保函1.银行保函供应商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2.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供应商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磋商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3.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银行的服务柜台。(三)保证保险1.保证保险供应商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2.保证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供应商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磋商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四、保证金提交的程序供应商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包件的,应按包件分别提交保证金。(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供应商从其名下的账户向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保证金专户转入保证金。(二)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1.供应商携带银行保函原件到银行服务窗口办理提交手续。2.托管银行确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3.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三)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收取。五、开标时,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按照包件公开各供应商保证金提交的情况。注:为避免磋商截止时间前排队拥堵,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办理完保函递交手续。 |
22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 |
2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 2021 年度 |
24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2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 |
2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 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2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
2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29 | 装订要求 | 不得采用活页夹,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30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递时间: ;投递单位 (盖章) : ;响应文件在 2023 年 03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31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 |
3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 否□ 是 |
33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34 | 磋商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管部门检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
35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专家库抽取 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6 | 评标标准和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37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人 |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
38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
39 | 最高限价 | 2999990.12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
4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2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 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1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 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 (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42 | 小微企业 (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5%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43 | 农民工工资保障 | 根据《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实施 细则》的通知》 (红人社发〔2017〕94 号) 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 业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支 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人工费用与 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
4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的服务费由□采购人■成交人支付。 由成交人支付时,成 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等相 关规定执行,按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收取。 |
45 | 供应商质疑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 通讯地址:1.采购人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联系部门:建水县临安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王冬梅 1398738565通讯地址:建水县临安镇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联系部门: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12864992;通讯地址: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 。特别提醒: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
46 | 投诉 | 投诉及投诉的处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 |
相关规定。投诉受理单位:建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单位地址:建水县仁和路投诉电话:0873-7624171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提交 | ||
47 | 金融服务 |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助力中小微企业纾 困发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本项目支持供应商通过云南省政 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办理保险、保函和融资贷款服务。办理流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题--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选择相对应的 服务咨询电话:400-903-9583 |
48 | 解释权 |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49 | 其他必要内容 |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保留对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审核 的权利。 2.采购人或监督部门可对投标全过程进行核验、分析。若发现供应 商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将不良 行为通报有关部门。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 、“买方” 、“甲方” 同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使用的词语“投标人” 、“供应商”、 “卖方” 、“乙方”同义。4.适用法规:适用于招标文件的法律及法规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现 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云南省地方法规、政府规章 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
50 |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 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 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 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法律规章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编制。
2、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领取了磋商文件并交纳了足额保证金。
3、磋商费用、采购代理费、其他相关费用
3.1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采购代理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等相关规定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说明
1、概述
1.1本磋商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
致发生影响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磋商文件的构成
2.1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合同主要条款。
2.2除2.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申请将可能被拒绝。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应送至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书面澄清文件应向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3.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发出的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磋商响应文件
1、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2、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3、报价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下列部分:
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0)、其他材料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删改,否则对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6、磋商保证金
6.1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7.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申请将
被拒绝。
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磋商响应文
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8.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8.3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视为无效。
8.4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逐页编码。
8.5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8.6磋商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特殊情况可增大幅面。
9、磋商响应文件盖章要求
9.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红色)
的,供应商应签字和盖章。
9.2正本制作应符合以上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申请处理。副本内容应与正本内容一致,如出现正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0.1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递交时间(年月日)等,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0.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封装于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等。
1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公章)。1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1.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盖章并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1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供应商在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2.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盖章、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2.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会议议程及磋商
1、说明
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供应商参加磋商。
1.2磋商会议开始前,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1.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
1.4磋商小组评审时,“磋商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会议程序
2.1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宣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并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磋商会的与会人员,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4)采购人、监督机构对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进行核验。
(5)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6)开标并宣读供应商承诺的初始报价、质量承诺、合同履行期限等内容。
(7)宣布进入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阶段。
(8)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9)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照签到的顺序进入磋商程序;
(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1)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磋商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磋商小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令)等规定的程序和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3.3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3.4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相应程度进行审查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磋商小组认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是否具有响应性的依据是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6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3.7磋商过程应做好记录,相关各方签字确认。
3.8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装订或密封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分正、副本及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而未签的;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红色)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文件的;
(6)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包括格式、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
(8)磋商响应文件重要指标描述不清和文字、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
(9)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
(10)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六、确定供应商
1、确定成交供应商与公告成交结果
1.1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2结果公告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质疑,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做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或减少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履行合同
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署地进行处理。
八、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
1、重新磋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磋商:
(l)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供应商的;
(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再磋商
重新磋商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磋商。
3、根据政财库〔2015〕124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九、其他
1、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
第1轮: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第一次报价。
第2轮(即最后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评审依据),最后报价是以第一次书面报价为基准进行下浮,下浮率按百分比方式填报,最后报价为第一次报价×(1-下浮百分比)。2、结算依据
工程完工后,结算以第一次报价为依据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结算总价×(1-第二次下浮的百分比)。
3、验收
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
5、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标准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式审准形评标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2023 年 03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前 (北京时间) |
式审准形评标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 |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
式审准形评标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式审准形评标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不得采用活页夹,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 |
式审准形评标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式审准形评标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式审准形评标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式审准形评标 | 磋商响应文件比较 |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数据未有 50%以上雷同或其 他明显串通磋商行为 |
式审准形评标 | 细微偏差补正 | 供应商未拒绝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补正 |
式审准形评标 | 磋商会议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
格审准资评标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格审准资评标 | 财务状况 | 提供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报表 (包含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2022 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情况说明或情况说明,此项 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
格审准资评标 | 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
格审准资评标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 |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金的凭据 (如电子缴款凭证、税收完税 证明、税收缴款书等) 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 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如缴费收据、缴费发 票、缴纳清单或电子交款回单等) 复印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格审准资评标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提 供书面声明) |
格审准资评标 | 资质要求 | 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
格审准资评标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格审准资评标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考核合格 B 证 |
格审准资评标 | 无不良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税 收 违 法 黑 名单 及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 |
单, 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 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评审小组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
供应商身份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合同履行期限 | 120日历天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 格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磋商保证金 | 叁万元整(¥30000.00 元)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报价范围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其它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为保证磋商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磋商办法如下:
一、磋商小组及磋商内容
1、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磋商内容: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时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4)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6)供应商在停止参加采购处罚期限内参加采购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或参加采购后受到停止采购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7)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担保或者所提供的磋商担保有瑕疵;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设有标底明显低于标底,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1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
件的要求;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满分80分;
(2)商务部分:满分20分。
最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具体打分分值如下: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20分) | (1)报价 (20分)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 (8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 (55分)(2)项目班子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配置 (20 分)(3)类似工程业绩 (5 分) |
2 | 磋商报价 (20分) | 1.报价分计算方式: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最后报价中最低报 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最终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标价=最后报价× (1-5%) 。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认定 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 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3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 | 第一档: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 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6-10分;第二档: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 违约责任承诺,得1-5分;第三档:无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3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0分) | 第一档: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 性,施工部署全面,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施 工方法得当,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明确、深入的表述,对 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施工进 度计划按磋商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 且针对工程实际,得11-20分;第二档: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描 述一般且存在一些问题,施工进度计划按磋商工期安排,工序搭配 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合理,得1-10分;第三档:未提供总体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0分) | 第一档: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磋商文件或 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施工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工程实际,得6-10 分;第二档:有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符合磋商文件或相关 行业标准要求的施工规范、标准编制,针对工程实际,得1-5分;第三档:无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安全生产 (5分) | 第一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完整、可行,合理、先进、且针 对工程实际,得4-5分;第二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具体、完整、可行,合理、先进、 针对工程实际,得1-3分;第三档: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不得分。 | ||
文明施工 (5分) | 第一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完整、可行,合理、先进、且针 对工程实际,得4-5分;第二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具体、完整、可行,合理、先进、 针对工程实际,得1-3分;第三档: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不得分。 | ||
环境保护措施(5分) | 第一档: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完整、可行,合理、先进、针对工程 实际,得4-5分;第二档: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体、完整、可行,基本合理、先进、 针对工程实际,得1-3分;第三档:无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分。 | ||
4 | 项目班子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配置(20分) |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15分) | 第一档次: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监督到位,能满足工程管理 需要,且针对工程实际,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有类似工程经验,得 9-15分;第二档次: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项目监督到位,基本满足工 程管理需要,且针对工程实际,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得1-8分;第三档次: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不得分。 |
4 | 项目班子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配置(20分) | 施工机械 设备配置 (5分) | 第一档次: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对应,能满足工程要求, 机械和设备搭配合理、准确,针对工程实际,得4-5分;第二档次: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对应,基本满足工程要 求,机械和设备搭配基本合理、准确,针对工程实际,得1-3分;第三档次:对施工机械设备没有说明不得分。 |
5 | 类似工程业 绩 (5分) |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业绩 (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类似管道建设) 得3分,每增加1个,加1分,满分5分。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
2.3对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满分80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包括主体、关键性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文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标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4对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满分20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有效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打分。
1、商务标的评审:
磋商小组将对商务标进行分析、评价和比较。商务标的评审内容包括:总报价、工程量报价、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及其他应有的费用等内容。对供应商所报内容进行识别和检测,评审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报价、人工材料机械用量和报价是否合理;施工措施项目报价是否合理。
2、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低于成本的确定: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审查后认为其磋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做废标处理。
3、商务报价
(1)供应商磋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不再参与商务报价的评分,磋商报价在采购控制价及以下的为有效磋商报价,简称“有效供应商”。
(2)供应商磋商报价:供应商在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采用两次报价方式,响应文件内报价作为初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参与计算的最后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评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应由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的,或与事实不符者,或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本项目不适用此规定的,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②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价格权值为2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5%)。
(4)凡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合计为该供应商总得分。
2、磋商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如技术指标得分仍相同由磋商小组成员不记名投票确定顺序。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情况,采购人可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也可以重新磋商。
3、采购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一、建设单位:建水县临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范围: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建水县狗街村委会。新建1000m3蓄水池3座、铺设DN200*6mm无缝钢管引水管道长3539m、铺设DN100*4mm无缝钢管引水管道长1680m、泵站1座、加压泵2台、安装250KVA变压器1台、水泵房等建设项目。
四、编制依据
1、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2、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3、水利部水建(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补充概预算定额》。
4、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5、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
7、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
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云水规计〔2016〕171号)。
8、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在施工招标清单中明确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临时房屋费计价》的通知(云水建管〔2016〕68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涵【2023】38号。
9、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等文件。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项目挖土方按80%、挖石方按20%计算。
六、材料价格按《红河州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2023年01月建水县材料价格及市场调查价格编制。本工程所有材料均为到施工工地的价格。
七、未尽事宜,详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招标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该项工程的材料、设备、
施工除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其他资料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最终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获得成交资格: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磋商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3 | 质量承诺 | ||
4 | 缺陷责任期 | ||
…… | …… | …… | …… |
(三)初始报价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 项 目 | 内容 |
1 | 报 价 | 小写: |
1 | 报 价 | 大写: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3 | 质量承诺 | |
4 | 磋商保证金 (元) | |
5 | 项目负责人及证书注册编号 | |
6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备注:此页应附在响应文件第一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后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姓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磋商保证金
附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按照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
六、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节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附表二 |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附表三 | 劳动力计划表 |
附表四 |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
附表五 | 施工总平面图 |
附表六 | 临时用地表 |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 (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若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若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专职安全员应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
份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若有)复印件。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注:本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含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情况说明或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参加的招标项目投标活动,在此承诺: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金的凭据(如电子缴款凭证、税收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等)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缴费收据、缴费发票、缴纳清单或电子交款回单等)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我公司在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则视为我公司出具的声明为虚假材料,贵单位可以不予退还我单位磋商保证金。同时,我单位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七)信用
(1)信用声明
致:(采购人)
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投标,现作出如下承诺:
至磋商截止之日,我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2)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我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2)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若本项目磋商文件未要求我方在磋商申请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采购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申请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磋商申请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采购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八)2021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项目 | 供应商情况说明 |
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诉讼或仲裁的企业写“无”即可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其他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建水县第六中学的建水县第六中学
地下安全通道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划分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2: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注: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定为监狱企业。
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4:最后报价表格式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下浮比例 | % (注:在初始报价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 |
估算成交金额 (元) | 小写:大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注:1、此表为现场报价表,将空白表装订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现场报价;
2、最后报价在初始报价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
3、此页应附在响应文件最后一页。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签订)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
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6.工期和进度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方未及时提供施工现场造成延
期。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图变更后,由承包人对变更部分工程进行组价,组价后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施工单位按招标设计图纸施工,原则上工程施工项目不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定后确认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的工程变更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定后确认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得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60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全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审核工作将在60天内完成。
1.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为承包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拦标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计价文件以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云杰招(2023)-JS-0201
项目名称: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汇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5号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299.2万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编号:云杰招(2023)-JS-0201;项目名称: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300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 2999990.12元;采购需求:在狗街村委会新建1000立方米蓄水池3座,铺设引水管道5210米,加压泵2台,安装变压器1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20 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俊飞、钟飞、王素英、李艳辉、李琼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等相关规定收取,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方支付。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水县临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建水县临安镇
联系方式:王冬梅13987385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水县广池宫一组团原物管楼三楼
联系方式:15912864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飞玲
电话:15912864992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