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核酸检测方舱实验室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金额
499.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73-2141gnahhwcs3856
预算金额499.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工1815609337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核酸检测方舱实验室项目成交结果公示一、项目编号:0773-2141GNAHHWCS3856

二、项目名称: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核酸检测方舱实验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路南

中标(成交)金额:49950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高原(组长)、丁学红单亚、王梁立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角北辰旭辉中心7楼,联系方式:18156093379。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 李工 电话:0557-6888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角北辰旭辉中心7楼联系方式:钱工 18156093379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   话:1815609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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