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齐齐哈尔讷河市天顺小区2号综合楼00单元01层01号房产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bj1002022-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浒010-8314305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齐齐哈尔讷河市天顺小区2号综合楼00单元01层01号房产
项目名称 | 齐齐哈尔讷河市天顺小区2号综合楼00单元01层01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20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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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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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8.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10-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经理 /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浒 / 联系电话:010-83143058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讷河市卫东社区003街坊(建华七区)天顺小区二期2号综合楼00单元01层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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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黑(2020)讷河市不动产权第0012238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9.6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讷河市卫东社区003街坊(建华七区)天顺小区二期2号综合楼00单元01层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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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黑(2020)讷河市不动产权第0012238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62.17 | |
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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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资产公开挂牌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挂网附件); 5、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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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实地查看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和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项目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2、其他请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标的房产的房产用途为办公,其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期限为2010年8月20日至2050年8月19日止。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8.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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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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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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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附件:承诺函.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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