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涪陵实验中学校新城校区D栋三层厨房设备设施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涪陵实验中学校新城校区D栋三层厨房设备设施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校
地 址:涪陵区马鞍街道太乙大道50号
当事人2: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涪陵区太极大道38号星苑豪庭A幢4-1
相关供应商:重庆奥创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龙洲湾街道龙庭街13号附1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经我司查询中标供应商重庆奥创酒店设备有限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不符合竞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庆奥创所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为虚假承诺函,投标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属提供虚假承诺函证明资料、谋取中标违法事实。
2.采购人仅就质疑事项作出了书面答复,称对被投诉人重庆奥创酒店设备有限公司的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记录进行了核查,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记录,未包含核查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
投诉请求:1.请求贵单位依法撤销采购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撤消成交结果。2. 请求贵单位依法核实被投诉人重庆奥创酒店设备有限公司社保金缴纳记录。3.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虚假响应谋取成交违法责任。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属于集采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无采购计划。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竞采(云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因该项目无采购计划,投诉处理结果无法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投诉处理版块上公告,只能在监督检查版块上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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