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区工业污水专管(一企一管)琏升项目工业污水专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高新区工业污水专管(一企一管)琏升项目工业污水专管工程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浩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在琏升项目地块新建两条工业污水专用压力管道,其中一根管径为dn225,由地块送至溯天污水厂调节池;另一根管径为dn630,由地块送至西片横河南侧,远期向西排至含铜含氟污水厂调节池,近期向北变径为dn225排入溯天污水厂调节池。
2.1.3 合同估算价:约 56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1)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说明等。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 4 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浩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 |
地址 |
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人 |
曹女士 周先生 |
电话 |
0513-86129190 |
电话 |
0513-86546409 13218016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