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众责任险比选公告
金额
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众责任险比选
二、项目单位: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项目总额:3万元左右
四、项目概况:1.投保区域: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2.投保范围:包括停车场责任险、电梯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及免赔条款。
五、投标有关说明
(一)项目报价文件要求:报名单位应同时提供材料:报价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纸质版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均加盖公章)
(二)开标日期: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00
(三)开标地点:宿州市埇上路566号608会议室
(五)服务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六)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窦程程 0557—3051197
(七)比选文件1份,密封提交,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00点前送达至埇上路566号624室,快递以签收期为准。
(八)比选的文件和结果将公示在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以比选时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由评审小组决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七、报价说明
项目比选方式:在符合本公告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以技术、服务、承诺为排序依据决定中标第一候选人。各投标单位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公告公布的预算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上述价格包括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请各参加比选的服务单位谨慎报价。
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二、项目单位: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项目总额:3万元左右
四、项目概况:1.投保区域: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2.投保范围:包括停车场责任险、电梯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及免赔条款。
五、投标有关说明
(一)项目报价文件要求:报名单位应同时提供材料:报价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纸质版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均加盖公章)
(二)开标日期: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00
(三)开标地点:宿州市埇上路566号608会议室
(五)服务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六)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窦程程 0557—3051197
(七)比选文件1份,密封提交,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00点前送达至埇上路566号624室,快递以签收期为准。
(八)比选的文件和结果将公示在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以比选时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由评审小组决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七、报价说明
项目比选方式:在符合本公告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以技术、服务、承诺为排序依据决定中标第一候选人。各投标单位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公告公布的预算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上述价格包括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请各参加比选的服务单位谨慎报价。
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