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09.9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jjy[2023]002号
预算金额109.93万元
招标公司潜江市中心医院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728-6492818
中标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109.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QJJY[2023]002号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9005-2023-00046
三、项目名称
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17号
中标(成交)金额:109.93(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兰珍,杨运美,张莲萍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09
2、评审地点: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市兴盛路128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潜建设文[2016]5号”文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1.57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潜江市中心医院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章华中路22号
联系方式:13886970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潜江市兴盛路128号
联系方式:0728-6492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728-64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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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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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QJJY[2023]002号
项目名称: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函1
第二章磋商须知4
第三章采购货物(服务)技术参数13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15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格式)17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9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市兴盛路12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JJY[2023]002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5-2023-00046
3、项目名称: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10(万元)
6、最高限价:110(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床位医疗责任保险和在册医护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中特种行业(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可以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
(2)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市兴盛路128号)
3、方式: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所需提供资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办理的,需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需携带符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所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资料审查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2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市兴盛路128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2月0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市兴盛路1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潜江市中心医院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章华中路2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886970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潜江市兴盛路128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728-6492818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潜江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
2 | 项目编号 | QJJY[2023]002号 |
3 |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4 | 采购人 | 名 称:潜江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湖北省潜江市章华中路2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86970884邮政编码:433100 |
5 | 代理机构 | 名 称: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潜江市兴盛路128号4楼联系人:张女士电 话:0728-6492818 邮政编码:433100 |
6 | 投标资格要求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 |
7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8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日 |
10 | 响应文件的数量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1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 |
12 |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02 月 0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13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 02 月 0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14 | 投标报价 | 报价详见磋商公告第一项 ,高于预算为废标。 |
15 | 供应商报价 | 报价单位为:人民币价格。 |
1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7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否 |
18 |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10% |
19 | 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 | 6% |
20 |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 否 |
21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否 |
22 | 成交服务费 |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代理费用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23 | 备注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必须注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在开标会时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是指:潜江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4“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2.5“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6“货物”是指: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7“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供应商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如经营、开发或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国家有相关资质要求、或强制性规范、或行业标准的,应已经取得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3.4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除上述以外的条款。
4.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3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受邀参加本文件多个包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5.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补充和磋商。
5.5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磋商书(附件1);
2)报价组成情况表(附件2);
3)货物(服务)清单(附件3);
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附件4);
5)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5);
6)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6);
7)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附件7);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8);
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9);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10);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1);
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附件12)。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果有的话)(附件13)。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6.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
7.本项目磋商内容自磋商之日算起(6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8.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但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报价要求
9.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0.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2.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内容、供应商名称。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14.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六、磋商小组的组成
15.磋商小组成员由业主评委一名和外聘专家二名(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组成,外聘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1磋商小组负责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谈判、商务服务评议并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等工作。
七、磋商的步骤
16.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
17.资格性审查
17.1磋商小组验证各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磋商小组将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
17.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的情况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具体评审内容见本章第3条。
18.第一轮磋商
18.1磋商小组将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8.2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磋商小组。
18.4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18.5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磋商文件至少有3家供应商满足。
18.6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调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
19.磋商文件修正
19.1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3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19.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0.第二轮磋商
20.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0.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1.最后报价
21.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
21.4最后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2.综合评议
2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议和价格评议。
22.2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23.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谈判的,给予《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3.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23.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24.1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成交公告和质疑
28.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29.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磋商过程有询问或质疑的,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9.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等;
29.2质疑人法人(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9.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29.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29.6提起质疑的日期。
十、签订合同
3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
31.签定合同后,采购人办理相应金额的支付手续。
十二、适用法律
32.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参数、
规格及要求
项目概括
为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有力化解采购人的医疗风险,潜江市中心医院拟采购一家保险公司为其提供2023年度医疗责任险保险服务。
采购内容
序号 | 投保内容 | 数量 | 保险期限 |
1 | 床位医疗责任保险 | 950张床位 | 一年 |
2 | 在册医护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 940人 | 一年 |
3 | 年手术台次 | 5000例 | 一年 |
保险期限内采购人的床位和医护人员及年手术台次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用、保险额度、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与赔偿额度不变。 |
保险额度
保险期内,医疗责任险总累计赔偿限额(包括外请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300万,其中每次每人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5万元。
商务条款
1.服务地点:潜江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2.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3.发现期: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到期时,若投保人未续保,被保险人将自动获得自保险期限到期日第二天起90天的免费发现期。
4.付款条件:签订保险合同后,中标方进驻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险费全额付清。
服务需求
1.查勘时限:接到采购人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
2.定损时限:5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24小时内完成定损;5000-10000元48小时内完成定损;10000元以上的,在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或经司法程序确定赔偿额后,48小时内完成定损。
3.在各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赔款支付时限:5仟元以下(含5仟元),3天以内;5仟-5万元以内(含5万元),7天以内;5万元以上:10天以内
4.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和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包含外请专家、教授、进修人员在内)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时,因过失导致医疗责任保险事故【包括:第一、患者或患者家属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由医院方赔偿患者或患者家属损失的医疗纠纷案件;第二、经过第三方(人民调解、医调委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案件;第三、经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案件;】造成患者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患者或患者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和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以及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医疗损害赔偿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追溯期为3年,自保单生成之日起向前计算三年。在追溯期内,患者或患者家属就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损害,首次提出索赔诉求,经医患协商、调解结案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结案的医疗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予以理赔。
5.保险费特别说明:合同履行期间,医院的编制床位数及医务人员及年手术台次数量发生变化时,保险费不随之调整。
6.赔偿额度:
(1)保险期限内通过民事诉讼或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责任保险事故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包括患者或患者家属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由医院方赔偿患者或患者家属损失的医疗纠纷案件;经过第三方(人民调解、医调委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案件;经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案件】,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
(2)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保险期限内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不计免赔额;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仲裁受理费)、其它诉讼费(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正规手续所收取的诉讼活动费、仲裁活动费)、鉴定费、公告费。
7.赔付期限:自医院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之日起,赔付期限:≤10日历天。逾期按索赔金额每天5%的标准承担逾期赔偿违约金。
8.纠纷处理:履行保险合同中发生纠纷时,任意一方应当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9.以上服务需求,如果与保险人制定的《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单》、《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服务需求条款为准。
注:以上内容均为商务部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完全响应,任何一条不响应其竞标将被否决。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部分(10分) | 磋商报价 | 10 | 以各磋商供应商最低有效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有效的最低报价),满分10分。磋商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为: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
1 | 价格部分(10分) | 磋商报价 | 10 | 以各磋商供应商最低有效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有效的最低报价),满分10分。磋商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为: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
2 | 技术部分(42分) | 服务时效性 | 6 | 定损时限优于磋商文件得 3 分;支付时限优于磋商文件得 3 分。 |
2 | 技术部分(42分) | 理赔服务承诺 | 9 |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综合比较,包含到场处理纠纷时间、与院方配合调解理赔、第三方调处事故等方面的说明及承诺等:内容周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9分;内容周详、合理、可行得6分;内容不完整、合理、科学得3分;内容不合理、不可行得0分。 |
2 | 技术部分(42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9 | 根据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周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9分;内容周详、合理、可行得6分;内容不完整、合理、科学得3分;内容不合理、不可行得0分。 |
2 | 技术部分(42分) | 项目人员配备方案 | 9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包含项目经理、理赔服务专员等:内容周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9分;内容周详、合理、可行得6分;内容不完整、合理、科学得3分;内容不合理、不可行得0分。 |
2 | 技术部分(42分) | 其他服务 | 9 |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措施方案,包含业务咨询服务、特色服务、突发事件响应等:内容周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9分;内容周详、合理、可行得6分;内容不完整、合理、科学得3分;内容不合理、不可行得0分。 |
3 | 商务部分(48分) | 理赔经验 | 10 | 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经验,每个有效(即描述完整)理赔方案得 2 分,提供不全或没有提供的不给分,满分 10 分。 |
3 | 商务部分(48分) | 承保经验 | 10 | 根据供应商 2020 年1 月 1 日至今有过类似项目的承保经验: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需提供其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 | 商务部分(48分) | 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 10 | 磋商供应商总公司2022年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270%以上(含270%)得10分;210%(含210%)-270%得8分;160%(含160%)-210%得6分;160%以下得4分。(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查询提供数据) |
3 | 商务部分(48分) | 项目人员配置 | 9 | 针对该项目拟成立服务小组,2 人得 3分,3 人得 6分,4 人及以上得 9分。(提供供应商为服务小组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为依据) |
3 | 商务部分(48分) | 用户反馈 | 3 |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与类似业绩用户反馈评价,每提供一个优良评价得 1 分,最多得 3 分。需提交书面评价反馈表,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
3 | 商务部分(48分) | 风险综合评级 | 6 | 根据磋商供应商总公司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等级评分,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得6分;B类得3分;C类得1分 |
说明:
1.评分项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按照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原件成交后备查。如有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不符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算术复核并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合同书(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中标的投标文件;
合同书;
合同条款;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附件;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购销廉洁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采购活动中不规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潜江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规章制度,(甲方)潜江市中心医院,(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违反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自觉接受双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甲方承诺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钱物。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承担费用的旅游、参观、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获得非法利益。
(四)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告知医院已建立的行风建设制度和规定。
三、乙方承诺
1、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变相组织旅游等形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
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一些其他服务。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其业务往来。
甲方:潜江市中心医院 | 乙方: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日期: | 日期: |
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目录应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附件1
磋商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磋商书(附件1);
2)报价组成情况表(附件2);
3)货物(服务)清单(附件3);
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附件4);
5)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5);
6)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6);
7)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附件7);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8);
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9);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10);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1);
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附件12)。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附件13)。
14、磋商供应商信用书(附件14)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
4.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地址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报价 | 小写:大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备注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附《开标一览表》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附件2
报价组成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服务)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 |||||
3 | ||||||
4 | ||||||
5 | … | |||||
6 | 其它 | |||||
总计 |
注:本表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终成交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附件3
货物(服务)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生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提供详细的货物和服务范围,包括货物和服务类别及制造(开发)商、备品备件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附件4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内容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
自评结论 |
说明:1.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应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附件5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签字有效。
特此声明。
委托人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章):
法定(负责人)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手机):
传真:办公电话/传真: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6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附件7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一、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适用),或其他证明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二、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的纳税证明;
三、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附件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函
致: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如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我方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我公司已完全了解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本公司参加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如下: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10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供应商自行打印)
附件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6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附件1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1-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12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0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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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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