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本项目为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定点供应商1个,预算为200000.00元,并非实际采购金额。金额明细:采购产品,规格,型号及单价详见附件,中标优惠率为5%,中标单价=上限单价*(1-中标优惠率)。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使用危险品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风险自所运输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后转移。产品送达至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交付时风险转移给甲方。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所供货品需能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严格按照采购人招标目录中明示的规格、浓度供货。除不可抗原因外,原则上投标人单批次订购货物后,国产产品2周内需到货,进口产品6-8周内需到货。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的最新版本标准。(2)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乙方所售出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3)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 24小时内做出回应,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的,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第7条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
验收标准和方法:(1)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浓度、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乙方须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渠道,根据甲方验收方案,要求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2)对产品各个项目的检测仅是现场的到货验收,即便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己按甲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以及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3) 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料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甲方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终止合同执行。(5) 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自乙方负责。(6) 关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产品的完整报关资料 。售后服务的要求:(1)在质保期内的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退换服务,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及时响应。(2)乙方不能因为停产,缺货等原因拒绝提供货物,应提供响应的解决方案和同档次规格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产品差价由乙方承担。(3)该项目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不得将售后责任转交给其他机构。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4)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可溯源,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标准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5)考核办法:中标方未按招标目录中明示的规格、浓度供货时,每批次扣0.2分;延迟交货的,每批次产品每延迟一周扣0.2分。扣分累计满10分扣除1000元货款,以此类推。累计扣分达3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1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力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人,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3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b、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由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延长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分批送货。(2)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按甲方指定方式,按标准送货,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增加费用.|(4)本项目质保期: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质保期短于一年的产品,供货前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供货。按照产品明示的保质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沟通后另行规定。(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6)本合同落款处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书送达和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因落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