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ZZY-2024FW-05)
投标剩余时间8天
金额
82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zy-2024fw-05
预算金额824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3
公告正文
注: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01 月 0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ZY-2024FW-05
2、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240,000.00元
5、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合同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合同包3(中药饮片供应服务C):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3(中药饮片供应服务C):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七部分其他可选格式)【本条款所称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3 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的生产厂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至少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的经营企业,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4 投标人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提供声明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
3.7 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12 月 14 日至2024年 12 月 20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资料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填写完整的《购买标书登记表》(在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gdhycg.com下载)。
售价(元):按须获取的合同包计,3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3日 上午09:30 时(注 09: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提前到达)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可以现金形式缴纳或公对公转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账号:120910640210702
2、获取招标文件联系方式:宋小姐,020-62313760-0或801,邮箱:3169465509@qq.com或3169465509@gdhycg.com
3、本项目只接受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大街1号之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62313760-806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ZY-2024FW-05
2、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240,000.00元
5、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4,0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合同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3,4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合同包3(中药饮片供应服务C):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C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7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3(中药饮片供应服务C):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七部分其他可选格式)【本条款所称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3 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的生产厂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至少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的经营企业,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4 投标人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提供声明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
3.7 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12 月 14 日至2024年 12 月 20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资料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填写完整的《购买标书登记表》(在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gdhycg.com下载)。
售价(元):按须获取的合同包计,3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3日 上午09:30 时(注 09: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提前到达)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可以现金形式缴纳或公对公转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账号:120910640210702
2、获取招标文件联系方式:宋小姐,020-62313760-0或801,邮箱:3169465509@qq.com或3169465509@gdhycg.com
3、本项目只接受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大街1号之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62313760-806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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