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SCQ2017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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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47.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6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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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决议)等 |
批准文件: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紫金农商行股份的批复》(苏交控投[2017]175号) 内部决议: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2017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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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17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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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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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17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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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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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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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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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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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000571433432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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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29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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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1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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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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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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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16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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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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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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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329480万股,其中前十大股东为: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28,129,524股,占比9.96%;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7,852,322股,占比8.13%;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1,635,151股,占比3.39%;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3,232,360股,占比2.83%;南京天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276,885股,占比2.13%;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384,420股,占比1.89%;南京凤南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2,346,941股,占比1.29%;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689,006股,占比1.27%;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296,430股,占比1.07%;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543,001股,占比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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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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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1338027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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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1244886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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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93140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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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33882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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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033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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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17年6月份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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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1605883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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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1511748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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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94134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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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176782.33(2017年1—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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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56840.31(2017年1—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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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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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号 |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1-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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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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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号 |
苏交控[2017]评备案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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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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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万元)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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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05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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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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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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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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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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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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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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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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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股权转让须符合农村商业银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根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章程规定,本次转让结果应征得标的企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同意。在受让方资格经标的企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本次股权转让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方可生效。在此期间,如有需要,受让方有义务向标的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以供标的企业董事会审议。 四、如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原有股东构成关联交易,且受让方受让的本次股权比例与标的企业原有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合计达1%以上的,则还须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在获得批准后,本次股权转让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方可生效。 五、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六、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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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万元) |
92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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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以及监管部门对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资格要求。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四)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对照农村商业银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向交易所提出报名申购前,应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向监管部门等进行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本次股权转让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其成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如最终未通过标的企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资格审核以及/或不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而未能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后果,与交易所和转让方无关; (五)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六)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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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计报告(苏亚审[2017]49号); 三、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1-238号); 四、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份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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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二)基本情况(原件); (三)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制企业提供)(原件); (四)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五)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六)《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七)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如只征集到一家通过形式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形式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通过形式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500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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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印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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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5-83163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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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