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漳州通)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软件资讯服务子系统政务服务子系统政民互动子系统生活服务子系统PaaS支撑平台子系统基础平台组件业务支撑平台子系统基础支撑平台应用功能开发服务渠道建设服务系统对接政证快公共服务应用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统一分流转办系统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建设维护系统建设培训系统建设应用系统接口设计原有系统数据迁移便民服务热线呼叫中心统一用户管理统一工作流管理统一消息服务通用数据管理数据共享交换Web门户统一受理系统协同工作系统监督评价系统统计分析系统业务知识库系统管理与维护系统业务流程修改人员权限变动系统配置培训资源库培训管理考评管理台帐管理信息管理我的帐户软件功能检测系统平台技术培训平台技术平台操作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管理故障处理日常维护部署系统操作软件系统维护系统的安装备份恢复操作使用培训资源目录管理数据共享门户系统使用文档操作手册计算机技术软件系统信息系统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实施人员系统软件应用升级服务系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功能更新优化服务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系统资源分配效率改进软件配置规划性能优化咨询服务现场技术服务电话维保期服务维护服务功能完善微调性能调优故障检测信用数据采集系统的正常运行
金额
140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zzscgzx[gk]2018109
预算金额140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农里杨
公告正文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漳州通)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GK]2018109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漳州通)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漳州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软件部分 1 国内 14098000 14098000 神州数码 定制
合计: 1409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零玖万捌仟元整(¥140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技术目标:①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包括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提供、开发建设、技术支持、运维服务和应用开发。②通过政务、民生、资讯等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化整合,以“一端全办”的核心理念,打造“全方位、全天候、全参与”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政府与企业、百姓之间的生态系统,即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漳州通)公众资讯服务中心、网上办事中心、政民互动中心、生活服务中心。 5.2技术内容: 5.2.1建设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 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以资源聚合、渠道整合和服务创新为主线,在前端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资讯服务、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生活服务等功能模块,在后端建设PaaS支撑平台、基础平台组件、业务支撑平台等支撑工具,包括基础支撑平台、应用功能开发、服务渠道建设、服务系统对接等系统。 (1)基础支撑平台:包括PaaS支撑平台子系统、基础平台组件子系统、业务支撑平台子系统等,为系统提供基于微服务架构的支撑环境、面向底层提供的通用服务能力和面向各类公共服务应用的运行支撑能力。 (2)应用功能开发:包括资讯服务子系统、政务服务子系统、政民互动子系统、生活服务子系统等,将分散在各委办局以及全市公共服务机构的各类优质服务进行融合加工,使其贴合公众的思维习惯和个性化体验需求,通过统一入口形成面向公众的专项服务应用。 (3)服务渠道建设:包括Android版和iOS版漳州通APP子系统、漳州通微信微网站(小程序)等,为项目提供从外部访问平台的通道,以标准服务的形式对外提供。 (4)服务系统对接: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与主要外围系统对接关系,包括福建省闽政通APP、漳州市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平台、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漳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芗里芗亲”APP、政证快、漳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公用事业单位现有系统等,通过服务系统对接构建覆盖全市的民生专题数据及公共服务应用。 5.2.2升级改造漳州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系统 漳州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通过升级改造,整合政府部门业务系统、热线资源,建立24小时热线受理和在线运行平台,建设统一分流转办系统,实现12345热线与“漳州通”合并运行,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具体包括应用支撑平台、服务渠道建设、业务应用平台建设、管理与维护系统建设、培训系统建设、应用系统接口设计及原有系统数据迁移等。 (1)便民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呼叫中心对现有热线进行整合,扩展成服务范围覆盖全市的统一便民服热线呼叫中心,逐步实现全市各热线呼叫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入口、统一受理,为群众提供服务、受理、解答等。 (2)应用支撑平台:包括统一用户管理、统一工作流管理、统一消息服务、通用数据管理、数据共享交换等功能组件服务。 (3)服务渠道:包括:Web门户、移动APP、微信微网站(小程序)、微博、短信、邮件和QQ等服务渠道。 (4)业务应用平台:包括统一受理系统、协同工作系统、监督评价系统、统计分析系统、业务知识库系统等业务子系统。 (5)管理与维护系统:系统管理员应能快速定制业务工作流程,设置组织机构,并能够方便快捷地完成诉求件内容样式调整、业务流程修改、人员权限变动等日常维护工作。 (6)培训系统:包含八个模块:系统配置、培训资源库、培训管理、考评管理、统计分析、台帐管理、信息管理、我的帐户。 (7)应用系统接口:在能够满足本项目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对已有系统进行业务分析,提出具体接口解决方案,提供统一的数据交换格式、统一的访问方式。并提供统一接口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接入协议说明、字符编码说明、数据格式说明、报文标准规范,提供HTTP协议、JMS协议,提供验证接入来源的合法性。同时与(包括但不限于)省级12345平台、各热线系统、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漳州通”、网上办事大厅、数字城管、芗里芗亲等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12345业务应用平台与各系统之间数据实时传输。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网页、QQ和“漳州通”APP、微信微网站(小程序)、微博等提交的诉求件全部进入12345便民服务平台,由12345热线坐席统一受理、统一实时分类转办,实现市12345平台与“漳州通”、数字城管、芗里芗亲等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共享、跟踪督办、监督考评等功能。 5.2.3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漳州通)相关标准规范制定 建立健全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漳州通)项目平台标准规范,制定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和12345便民服务平台标准规范,规范漳州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漳州通)项目与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面向公众和企业服务的应用系统对接与共享,为平台建设和运营有序开展提供标准规范,确保“漳州通”实现部门通、办事通、便民通、时时通、处处通,一通百通,办事成功。 5.3技术路线 基于集成技术、服务动态加载、终端自适应、性能保障技术、横向扩展和弹性伸缩、负载均衡、缓存技术、页面静态化、分布式数据库等多项核心关键,充分体现系统平台的技术先进性,满足平台快速的扩展和伸缩需求,为系统平台的快速实施部署和需求及时响应在技术上保驾护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组织 成立由甲方、乙方、监理方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各项验收。 6.1.2验收要求 (1)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应完成项目验收相关验收场景和资料的准备,甲方组织专家根据相关验收场景和资料进行验收; (2)验收前,乙方提前5天通知甲方,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密切合作; (3)所有验收结果和结论,都应该详细记录并由双方的有关当事人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甲方,一份交乙方。 6.1.3验收依据 招标书、投标书、合同、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技术开发文档、系统集成文档。 6.1.4验收标准 项目软件功能检测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为准。 6.1.5验收过程 (1)项目初验 合同签订生效后9个月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初验,乙方在初验前提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日为10个工作日,初验通过后甲方签署初验报告。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也未对项目软件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甲方在收到初验通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已对项目软件验收合格。 (2)项目终验 项目通过初验并连续无故障运行3个月后组织项目终验,终验通过后甲方签署终验报告。系统平台在终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的测试、测评报告及验收申请书。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日为10个工作日;在项目全部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具体内容包含如下:①应用系统验收:合同标的;②技术文档验收:《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含编码方案)、《应用系统接口设计》、《系统安装部署手册》、《用户手册》、《测试计划》、《测试用例》、《软件测试报告》、《安全等保测试报告》和《验收申请书》等,并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电子版1套。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也未对项目软件提出任何异议, 则视为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书后的第16个工作日,已对项目软件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部署上线PaaS支撑平台的主要部分,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该平台需具备代码托管、持续集成、应用一键部署、弹性扩容、监控告警等功能,如不能按时交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原中标人索取延期造成的经济损失;
2 40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初验,初验通过后拨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 25 初验通过连续无故障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合同总金额的25%。
4 5 五年免费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剩余费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五年服务期(服务期从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计算)结束。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金额总价的0.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相应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直接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维保要求在维保期内给予甲方维护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金额总价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直接损失。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付款期按时足额支付款项或进行项目验收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0.0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若甲方逾期付款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所受到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知识产权权利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工期 项目总建设工期为12个月,以本合同签订为项目建设起始时间点,各阶段进度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部署及需求分析——累计完成项目整体工作量的30%: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部署上线PaaS支撑平台的主要部分,该平台需具备代码托管、持续集成、应用一键部署、弹性扩容、监控告警等功能。 第二阶段:设计开发——累计完成项目整体工作量的50%: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基础平台建设和前端应用功能开发,平台整体功能建设完成。 第三阶段:上线试运行——累计完成项目整体工作量的60%: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平台上线试运行,组织各系统的技术培训工作,完成平台的正式上线试运行. 第四阶段:初验——累计完成项目整体工作量的70%: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初验。 第五阶段:终验——累计完成项目整体工作量的100%:初验通过连续无故障运行3个月后组织项目终验,正式运行。 服务期(服务期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计算)——完成五年服务期服务,在服务期内乙方提供系统维护升级服务。 14.2技术培训 (1)乙方提供的培训应包括平台技术培训和平台操作使用培训等,确保在平台正式上线前完成相应培训工作。 (2)乙方应对甲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数据库与系统管理、故障处理、日常维护等培训工作。当系统出现一般性问题时,甲方技术人员应能诊断和处理。培训内容应包括应用系统的设计、部署、管理、维护等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培训项目:系统操作培训、系统维护管理培训、系统的安装培训、数据库管理系统使用培训、备份与恢复培训。 (3)乙方应对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和使用系统提供的各项功能。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培训项目: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数据交换系统操作培训、数据共享门户操作培训。 (4)培训教材应主要使用简体中文;为进行有效的技术交流,所有培训教员必须具备熟练的中文会话和书写能力。乙方应提供培训用的系统使用文档、操作手册等培训材料。 14.3维保服务要求 14.3.1乙方在项目建设阶段提供9名常驻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本地化服务,按照投标承诺,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指派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精通本软件系统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5名以及实施人员4名常驻甲方所在地保障本软件系统正常运行。 14.3.2在维保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 14.3.3乙方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定。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针对本项目定制的功能。 14.3.4维保期内的服务 1) 升级服务: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 2)优化服务: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等。 3)咨询服务:在维保期内提供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 4)电话和现场技术服务:在维保期内提供电话和现场技术服务。 5)变更服务:在本项目建设与五年免费服务期内,当工作发生变更时,变更工作量累计在30人天以内或者累计变更比例在各子项建设工作总量1%以内的,乙方可以免费提供服务。超过30人天或者累计变更比例在各子项建设工作总量1%以上的,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由乙方进行有偿的需求变更服务。 14.3.4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五年的维保期服务。五年维保期间,乙方维护服务内容包括:软件系统维护、功能完善或微调、性能调优、故障检测、信用数据采集规则修改,对系统进行升级服务,保证所开发的软件正常运行。 14.3.5对系统故障,如现场服务人员无法解决,乙方需指派后台高级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在报修8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14.4 保密义务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项目信息和商业秘密;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根据诚信保密原则,甲乙双方中造成泄密的一方视为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项目信息、对接文档、系统账号密码和商业秘密;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根据诚信保密原则,甲乙双方中造成泄密的一方视为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本项目内容具有很高的保密性,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保密协议及相关人员保密协议也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5层101-501
单位负责人: 黄银寿 单位负责人: 郭为
委托代理人:
陈丰裕
委托代理人:
农里杨
联系方法: 13960111556 联系方法: 138101242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账号: 账号: 861584142410001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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