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灯岫线延伸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金额
35.7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1081-00151
预算金额35.71万元
招标公司灯塔市公路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阳振华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彩云0419-2162116
中标公司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5.7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1081-00151
二、项目名称:灯岫线延伸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78号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壹佰壹拾捌元整
小写:¥3571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灯岫线延伸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001包
服务范围:灯岫线延伸线工程一标段监理服务项目,K0+000-K5+830(道路工程)(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3)服务内容,灯岫线延伸线工程一标段监理服务项目,K0+000-K5+830(道路工程)(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技术规范:本工程的监理服务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规程、标准、规范、办法等。以上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服务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贺、王宏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伍仟叁佰伍拾陆元整(¥:535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灯塔市公路服务中心
地 址: 灯塔市
联系方式: 0419-2730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阳振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阳市白塔区轻工街80号
联系方式: 0419-2162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彩云
电 话: 0419-2162116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JH22-211081-00151
二、项目名称:灯岫线延伸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78号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壹佰壹拾捌元整
小写:¥3571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灯岫线延伸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001包
服务范围:灯岫线延伸线工程一标段监理服务项目,K0+000-K5+830(道路工程)(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3)服务内容,灯岫线延伸线工程一标段监理服务项目,K0+000-K5+830(道路工程)(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技术规范:本工程的监理服务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规程、标准、规范、办法等。以上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服务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贺、王宏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伍仟叁佰伍拾陆元整(¥:535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灯塔市公路服务中心
地 址: 灯塔市
联系方式: 0419-2730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阳振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阳市白塔区轻工街80号
联系方式: 0419-2162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彩云
电 话: 0419-2162116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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