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3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130800202200669001001
预算金额13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敏慧
招标代理机构承德德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艳丽0314-404348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24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12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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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2-06-1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C130800202200669001001 项目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300000.00 最高限价: 1300000.00 采购需求:更换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校准仪、零气发生器及附属设备,同时对站房整体进行更换。 合同履行期限: 2022年8月6日前安装调试供货完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6月20日至 2022年06月24日, 8:30-12:00-12:00-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fn)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上开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7月12日10点00分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CA列表: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已办理以上各家数字证书的外省市场主体均可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 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所有类型介质+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飞天介质+点聚签章)、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河北CA 400-707-3355 山西CA 400-653-0200 CQCCA 1383232617 4 北京CA 400-994-3319 联通CA 0311-85691619 CFCA 400-880-988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本级 地址: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联系方式: 李敏慧 0314-806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承德德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桥东飞机场世纪城二期2#楼201-2商业 联系方式: 刘艳丽 0314-4043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艳丽 电 话: 0314-4043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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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代理机构:承德德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项目编号:ZC130800202200669001001招标文件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
第五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四章采购项目要求第三章主要合同条款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招标公告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_fn)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项目概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8月6日前安装调试供货完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采购需求:更换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校准仪、零气发生器及附属设备,同时对站房整体进行更换。最高限价:1300000元预算金额:1300000元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项目编号:ZC130800202200669001001
三、获取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方式:其他ggzy/index_fn)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xzspj.chengde.gov.cn/时间:2022年06月20日至2022年06月24日,8:3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CA列表: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已办理以上各家数字证书的外省市场主体均可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所有类型介质+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飞天介质+点聚签章)、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上开标2022年07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名称: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CQCCA138-32326174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刘艳丽16632489777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桥东飞机场世纪城二期2#楼201-2商业名称:承德德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李敏慧0314-806077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特别提示:备注: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无需投标供应商到场,以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并进入“开标会”-“开标室”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指令。2、请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3、开标期间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连接网络畅通。4、投标供应商如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请在开标规定时限内解密投标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软件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电话:16632489777项目联系人:刘艳丽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换设备 |
2 | 采购人 |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
3 | 项目地点 | 丰宁县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5 | 采购内容 | 更换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校准仪、零气发生器及附属设备,同时对站房整体进行更换。 |
6 | 供货期 | 2022年8月6日前安装调试供货完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9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投标报价方式 | 固定单价。 |
11 | 投标最高限价 | 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小写: ¥1300000.00元)。 |
12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3 | 投标保证金额 | 保证金形式:应当以银行电汇、汇票、支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形式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采购人不再统一要求。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账户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50110237800000306-039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递交询价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注: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或开具 |
14 | 投标文件递交 |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投标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在新版网站注册并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 |
15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后10分钟。 本项目上传的响应文件不要求加密,如投标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是加密文件,请投标供应商接收到解密指令后10分钟内使用数字证书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远程电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 |
16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提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10:00整(北京时间) |
1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2日10:0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上开标 |
18 | 履约担保 | / |
19 | 评标定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
20 |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21 | 中标公告 | 中标结果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公示1个工作日。 |
22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23 |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 |
24 | 采购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联系人:李敏慧 电 话:0314-8060775 | |
25 | 代理机构:承德德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艳丽 电 话: 16632489777 |
2、采购内容1.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供应商。1.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1、项目说明(一)总则二、供应商须知
5、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该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的支付。4、资金来源本采购项目的供货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3、供货期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要求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7、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投标费用本采购项目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五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四章采购项目要求第三章主要合同条款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招标公告
8.3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8.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要求应送至或发邮箱dq123456vip@126.com至承德德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16632489777,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桥东飞机场世纪城二期2#楼201-2商业。凡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放弃对本《招标文件》的不明及误解,同意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所有纠正的有关问题是《招标文件》的补充,将以电子版澄清形式公布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遗7.3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6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8.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公告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8.4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采购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10.4、投标报价一览表;10.3、投标函;10.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投标文件的组成9.2除项目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0、投标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描述;10.9、投标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料;10.8、投标保证金证明资料10.7、商务偏离表;10.6、技术偏离表;10.5、投标分项报价表;
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内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0.14、其他证明文件。10.13、类似业绩及相关证明;10.12、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0.11、按期供货安装保障措施
12.2.2投标供应商根据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等自身因素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各方面涉及报价的因素自主报价,自行承担风险。12.2.1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12.2投标报价依据12.1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12、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2.3.4投标供应商需将所有货物及设备按期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装卸和安装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负责。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采购项目的到达用户指定地点的完税价格。应包含设备制造成本、零部件、利润、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培训费、税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伴随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2.3.3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形式,除非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中列出的采购项目和采购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12.3.2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12.3.1投标报价为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2.3投标报价说明
14、投标有效期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投标货币12.4.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12.4.1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数额。12.4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15.2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15.1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投标保证金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5.2中标供应商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15.5.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5.5如投标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4.2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5.4.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6.3.2投标文件除签字外,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16.3.1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6.3“投标文件”的制作、盖章、签署的规定16.2投标文件应编写连续的页码,并编写详细的目录。16.1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提交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8、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17.1后期若需纸质备案资料,投标供应商应予以提供。17、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3.4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和盖章,16.3.3整个投标文件应无改动,应无行间插字或删改,除非这些删改是由采购人提出的,或者是投标供应商造成的必须改正的错误,凡改正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9、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如遇到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系统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电话联系:4009618998。18.4“投标文件”的技术支持18.3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J)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的指定位置。上传完成后必须点击“确认签名”。请投标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8.2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1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所有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将不于接收。
21.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其作澄清时,将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办理。21.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供应商可以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20.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20、拒收的投标文件本采购项目的解密截止时间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2.2.1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2.1.1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交易平台地点的;22.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2.7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明显偏离市场价的;22.2.6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22.2.5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授权委托代理书中的姓名不符的;22.2.4投标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2.2.3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22.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盖章、签字的;
22.2.13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的。22.2.12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的;22.2.11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2.2.10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22.2.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22.2.8投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宣读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3.3.3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所有投标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3.3.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3.3开标程序:23.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此次为全过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不用到场。23、开标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评标过程的保密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备注: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场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应当及时处理。
27.1开标后,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6、投标文件的澄清25.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7.3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9.4评标办法和标准(详见第六章)。29.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并列第一名,报价低者为中标供应商。第一名中标供应商因故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31.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退还其保证金。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出3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31、中标通知书本招标工程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供应商。30、合同授予标准(六)合同的授予
33、质疑(七)质疑32.3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2.2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1履约担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33.4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3.3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3.2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质疑书原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履行受理登记手续,质疑时间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33.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出质疑;提疑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规定时间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并履行受理登记程序。
33.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3.5对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提起质疑的日期。(4)相关证明材料;(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3.4项的规定;(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4.1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执行。34、其它33.9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疑不满意的,可以向丰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提起投诉,具体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丰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314-801961633.8未有署名、法人签署、无事实依据的、口头的或电话的质疑、质疑书不予受理;在质疑受理期内,交易中心暂不退还质疑人的保证金;因虚假、恶意质疑给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造成权益损害的,质疑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3.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
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根据(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4.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7.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甲方(买方):(仅供参考,以实际洽谈为准)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三章主要合同条款(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合同总价,与乙方的投标报价相同,且均为含税价;因漏报、少报项目价款或费用,均视为已全部包含于本合同总价内。如有争议,必须按不利于乙方进行解释并据此执行。1、对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以及本合同条款,乙方已认真阅读和分析;对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如有不利后果,自愿放弃因自己工作失误或存在误解之抗辩。第二条乙方声明条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采购项目之招标文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乙方(卖方):
4、投标中标联合体成员:(1);(2)。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2、项目及《招标文件》编号:1、项目名称:第三条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中的“用户要求”或“商务要求”所设定的质量或技术之标准、指标、参数、标值、性能、环保与节能标准、附件或赠与、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表示,即使在本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文字体现或表述,或即使未经甲方签字,亦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支持该设备正常运行的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如软件或程序支持信息);(1)与之相一致的用户手册、说明书、维护手册、电路图等技术资料或有形物品;2、本合同所称“货物”,除上述第1款所列货物(含附件配置)之外,还包括下述各项:1、货物基本情况(列表不能全面载明的,另见附件:《合同货物清单》)。第四条合同标的(货物)与合同价格构成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厂商名称 | 产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附件配置(配件、工具等) | 单价 | 小计价(元) |
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元整(¥元) |
(3)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但是,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收费(例如第九条约定的免费保修期满后的服务和零部件更换)除外。(2)对于进口货物,则还包括由海关征收或代征的增值税与关税等一切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海关报关清关各环节上发生的一切手续或代理费用;(1)合同项下的货物之所有权与风险正式转移甲方之前发生的在生产、流通、服务、货物交付等环节上的全部成本、各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或咨询、保险、商检、卫生检验检疫、非因甲方过错原因发生于海关或商检或检疫或检测以及运输至本合同指定地点等环节上发生的滞留费用、保管费、运输费用、罚款等);3、“合同总价”,是指并包括:(4)于甲方预付了合同货款之情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的用于办理本合同财务结算所必备的合法有效、与本合同货物价款相一致的发票和相应的单证资料。(3)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商检、技术咨询与培训、维修保养及其他有关售后服务等事项);
(2)在招投标过程中属于乙方送交了经甲方确认的货物样板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货物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此样板即为验收标准,但实际交付的货物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1)《招标文件》中的“用户要求”或“商务要求”所设定的质量标准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的陈述或“响应”,或者在非以招投标方式订立本合同情形下在招标报价文件中所确定的标准。凡乙方单方面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所设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或参数、性能、环保或节能标准、赠与、附件、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陈述或意思表示,一旦与《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发生冲突,则按照“就优不就劣”的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解释与执行。3、前两款中的“约定的标准”,是指:2、在既无约定的标准,亦无国家标准时,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商业惯例。1、乙方交付的货物之质量、技术、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为本合同执行的最低标准。但是,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必须按该约定的标准执行,即使交付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该约定标准,仍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在办理了“初步验收”手续之时,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款为必要条件。某项货物或部分货物办理了“初步验收”手续,仅该项货物或该部分货物所有权转移。第六条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品名与数量,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质检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防盗、防火等相应安全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5、包装和运输:4、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1、交货时间与地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日历天内,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需安装的,为指定的安装场所)。具体地点为。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5、在验收环节上,如果双方发生货物质量争议而需要进行鉴定或仲裁,于此期间,货物由甲方保管,风险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4、在“初步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即使货物已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安装场所,货物所有权与风险均不转移至甲方,甲方亦不负货物保管责任。3、货物未经初步验收或者未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擅自使用,则该被擅自使用的货物视为已业经甲方初步验收。被擅自使用的货物之所有权和风险,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处理。若甲方急需使用部分货物,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补充协议为之。2、合同项下的货物自办理了“初步验收”手续之时起,货物丢失或被人为毁损之风险从乙方转移至甲方。但任何非人为毁损、灭失之风险,包括因货物自身质量或其自身物理、化学等自然特性而发生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图施工,并且不得对甲方的既存权利造成损害;(1)乙方应将货物安装于甲方指定的地点或场所:。5、安装要求如下:4、交货方式: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需要安装的,应安装到位;需调试的,应调试完毕。需要技术培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之日起5天内完成技术培训。3、上述第1款、第2款所列之配件、附属工具、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等,为本合同所称“货物”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迟延交付或未交付,则视为逾期交货或未交货,应依约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2、交货时应将与货物配套的用户手册、说明书、厂合格证明、电路图、软件或程序系统等技术资料一并交付给甲方。
2、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时各方共同对货物经过初步验收后,如果货物或其安装、调试、检测、运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书面的《初步验收报告》,但是,该《初步验收报告》之签署并不代表货物质量完全合格。1、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须通知并且组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机构)共同对货物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检查或初步验收;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当安装、调试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初步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有关《初步验收报告》的出具和试用期的起算均应作相应顺延。第八条货物验收(5)。(4)货物如系成套设备,由应另行签订《成套设备安装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乙方应当派遣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且应按图施工。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交付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验收标准:无论各方自行组织验收,还是共同委托验收,抑或于仲裁或诉讼情形,验收标准须以本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条款为根据。7、如因质量发生争议,由各方共同委托丰宁县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该部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6、试用期内如果货物存在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而导致的不能正常使用,则该货物之试用期的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或技术问题被乙方完全解决之时重新起算,亦即该货物之试用期应顺延。如不能正常使用系甲方人为毁损原因导致,则不影响试用期限。5、于试用期届满之次日(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要求确认货物试用期满、质量合格之书面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该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确认完毕――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则在先前签发的《初步验收报告》中作出“全部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试用期间使用正常”之类的批注;不符合的,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可以在原《初步验收报告》作出相应的批注或提出相应的要求。4、乙方则应给予甲方30个日历天的货物试用期,试用期自签发《初步验收报告》的当天起算。试用期内乙方未收到来自甲方的修理、修复、复检、重新安装、重新调试等请求或者质量异议的,则视货物质量合格。如果试用期内发生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所致的质量问题,则试用期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之日重新起算,且合同项下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时间点应整体顺延。3、《初步验收报告》之出具必须以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初步验收完毕为条件。对于分批或分项或分期履行交货的,甲方可以作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初步验收,但仅出具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初步验收书面文件,而此种情形下的《初步验收报告》之签发时间应于最后一批(项或期)货物初步验收完毕之时,并据此作为全部货物试用期的起算时间――除非另有约定。
3、有偿保修服务期内而需要维修或维护的,乙方仍应按本条约定的时间派员检查与维修,并确保优质服务和质量合格且能正常运行。有关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给予最优惠价格。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全额免费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如确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亦须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换、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行,但甲方应给予合理费用。1、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期限:第九条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9、如果甲方未及时参与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乙方应当再次以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参加验收,应视质量合格且甲方拒收货物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
序号 | 货物名称 | 免费保修期(自签发《初步验收报告》之日起算) | 有偿保修服务期(自免费质量保修期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对货物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否则,超过部分无效。1、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第十条合同款支付4、无论于免费保修期内还是有偿保修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的小时内响应甲方或甲方所属部门的要求,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作为代替使用,以确保货物设备能够满足甲方正常的教学工作。
(1)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或符合本合同其它约定情形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约定的;(2)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1)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
2、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因一方违约而致合同履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遭遇不可抗力的,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其免除履行责任、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1、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有关事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并以书面报告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事因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3)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因情势变更导致履行本合同的基础发生改变,由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协商一致的,受情势变更之不利影响一方,可以请求仲裁或诉讼解决,但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三条情势变更5、如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存有异议并因此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并以仲裁裁决为准。但双方或本合同三方因该不可抗力争议而进行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不影响本合同的可履行性。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未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致损失扩大者,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逾期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3、本条第1款和第2款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之约定,为总则性条款,其均适用于各种情形下的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之计算。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包括利息、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费用)以及财产性行政处罚等。1、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货物,即使在使用功能上不存在任何相互关联性,亦应视为整体货物;违约迟延交付的那一部分货物,即使对本合同中的其他标的物之安装、验收、使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亦应按合同总价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
12、上述各项违约责任条款,属于《合同法》中的清算条款,故合同之变更、中止或解除不影响据此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乙方拒绝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10、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视甲方交付不能,甲方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同时有权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9、乙方保证其出售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货物在所有权、知识产权、许可销售权等方面的权利瑕疵。如果任何第三人被仲裁机构裁决或被法院判决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主张权利,或货物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查封、罚没,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另行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8、乙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义务,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无质保金可扣除或质保金已被甲方扣除了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7、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该解除效果不影响违约金之支付。
第十六条合同解释4、上述连带责任是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且责任范围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及其相关的利息、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因乙方过错所致财产性行政处罚,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产生的法律后果。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就本合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1、乙方如果与他人对本采购项目联合投标中标,则乙方可以代表联合体签订并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十五条联合投标与连带责任
2、补充协议包括承诺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函件等,但均应以书面形式为之。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相冲突者,视为对该条款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十八条补充协议因本合同之成立与效力、履行、解释、票据等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七条法律适用对本合同的解释,除了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订约过程)解释、体系解释、善意解释等规则外,如果对本合同的内容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则按最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并据此执行。
3、一方当事人变更本合同中列明的通知或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开户银行或帐号的,应自其变更之日起10日内,将新的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通知或迟延通知对方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关责任。2、无论双方关系好坏程度如何,任何一方均不得拒绝签收来自对方的说明函、澄清函、通知书、异议书、催告函、法律意见书等往来文件。1、遇有合同争议或异议情形,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和通讯,应当用书面形式,且均自其送达时生效。第十二条通知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合同的双方或三方均同意将争议(包括票据法上的争议)提交给丰宁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仲裁程序,适用该会的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各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政府采购中心、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1份。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2、乙方作为联合体之代表人,一旦签字,本合同的效力即及于联合体内的全部成员。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行生效。签字日期互异的,以后签日期为生效日。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与效力
附件1:设备明细单1、有关技术培训或咨询服务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其它约定的事项1、有关补充协议,经双方审定的各种图纸、表格、数据以及技术资料、货物清单,以及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在投标时向甲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货物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的授权文件、在承德正式登记的技术服务或售后服务机构资料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合同构成
甲方: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
账号: | 账号: |
地址与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 地址与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
附件2注:此表可根据需要扩充。设备明细单附件1附件2:设备验报告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价格 | 清单 | 备注 |
1、2、3、… | ||||||||
1、2、3、… | ||||||||
1、2、3、… | ||||||||
1、2、3、… |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第四章采购项目要求2、本验收报告为支付货款主要依据。验收结账付款的有效凭证,经收货单位填写质检、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1、验收执行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双方确认的一切补充文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完成时间 |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
采购项目清单(可另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合计 | 大写: | ||||||||
对照合同符合性 检查 验收 情况 | 交货数量 | ||||||||
产品设备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和产地 | |||||||||
实现的功能、指标、效果 或约定的验收标准 | |||||||||
技术培训与使用须知指引 | |||||||||
技术资料、售后服务资料等档案清点移交; | |||||||||
对项目整体实施质量、售后服务等综合验收结果: 付款意见:同意按合同约定支付各期款项。(单位盖章)年月日 | |||||||||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采购人): 项目验收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编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1 | 套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1 | 套 |
3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1 | 套 |
4 | 臭氧分析仪 | 1 | 套 |
5 | PM2.5分析仪 | 1 | 套 |
6 | PM10分析仪 | 1 | 套 |
7 | 质控设备 | 1 | 套 |
8 | 气象仪 | 1 | 套 |
9 | 动态校准仪 | 1 | 套 |
10 | 数据采集仪 | 1 | 套 |
11 | 视频监控系统 | 1 | 套 |
12 | 全配置组合式标准站房(避雷、空调、消防、办公桌椅、UPS电源、新旧站房之间电力连接改造工程)、拆除旧站房及旧设备,保证新旧站房交割清楚。 | 1 | 套 |
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3)技术参数:(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1)设备用途:监测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2.1二氧化硫分析仪二、技术参数
20%量程精密度:≤0.5ppb;示值误差:≤±2%F.S.;最低检出限:≤0.5ppb;量程噪声:≤0.5ppb;零点噪声:≤0.25ppb;测量范围:(0~500)ppb;
电压稳定性:≤±1%F.S.;响应时间(上升/下降):≤70s;24h80%量程漂移:≤±0.5ppb/24h;24h20%量程漂移:≤±0.5ppb/24h;24h零点漂移:≤±0.5ppb/24h;80%量程精密度:≤1ppb;
长期零点漂移:≤±10ppb/7d;无人值守工作时间: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干扰成分的影响:≤±4%F.S.(2%H2O),≤±4%F.S.(0.1ppm甲苯);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15~35℃环境温度范围内,分析仪器温度变化的影响≤1ppb/℃;流量稳定性:≤±10%;
(1)设备用途:监测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监测2.2氮氧化物分析仪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通过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触控彩屏,中文菜单;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长期量程漂移:≤±20ppb/7d;
量程噪声:≤0.5ppb;零点噪声:≤0.25ppb;测量范围:(0~500)ppb;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3)技术参数:(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24h20%量程漂移:≤±0.5ppb/24h;24h零点漂移:≤±0.5ppb/24h;80%量程精密度:≤1ppb;20%量程精密度:≤0.5ppb;示值误差:≤±2%F.S.;最低检出限:≤0.5ppb;
转换效率:>96%;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15~35℃环境温度范围内,分析仪器温度变化的影响≤3ppb/℃;流量稳定性:≤±10%;电压稳定性:≤±1%F.S.;响应时间(上升/下降):≤70s;24h80%量程漂移:≤±1ppb/24h;
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长期量程漂移:≤±20ppb/7d;长期零点漂移:≤±10ppb/7d;无人值守工作时间: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干扰成分的影响:≤±4%F.S.(2.5%H2O),≤±4%F.S.(1ppmNH3),≤±4%F.S.(0.2ppmO3),≤±4%F.S.(0.5ppmSO2);
(3)技术参数:(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1)设备用途:监测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2.3臭氧分析仪21)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通过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20)触控彩屏,中文菜单;
示值误差:≤±4%F.S.;最低检出限:≤0.5ppb;量程噪声:≤0.5ppb;零点噪声:≤0.25ppb;测量范围:(0~500)ppb;分析方法:紫外吸收法;
响应时间(上升/下降):≤70s;24h80%量程漂移:≤±1ppb/24h;24h20%量程漂移:≤±0.5ppb/24h;24h零点漂移:≤±0.5ppb/24h;80%量程精密度:≤1ppb;20%量程精密度:≤0.5ppb;
无人值守工作时间: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干扰成分的影响:≤±4%F.S.(2%H2O),≤±4%F.S.(1ppm甲苯),≤±4%F.S.(0.2ppmSO2),≤±6%F.S.(0.5ppmNO/NO2);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15~35℃环境温度范围内,分析仪器温度变化的影响≤1ppb/℃;流量稳定性:≤±10%;电压稳定性:≤±1%F.S.;
2.4一氧化碳分析仪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通过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触控彩屏,中文菜单;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长期量程漂移:≤±20ppb/7d;长期零点漂移:≤±10ppb/7d;
零点噪声:≤0.25ppm;测量范围:(0~50)ppm;分析方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或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3)技术参数:(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1)设备用途:监测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
24h零点漂移:≤±0.5ppm/24h;80%量程精密度:≤0.5ppm;20%量程精密度:≤0.5ppm;示值误差:≤±2%F.S.;最低检出限:≤0.5ppm;量程噪声:≤0.5ppm;
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15~35℃环境温度范围内,分析仪器温度变化的影响≤0.3ppm/℃;流量稳定性:≤±10%;电压稳定性:≤±1%F.S.;响应时间(上升/下降):≤70s;24h80%量程漂移:≤±1ppm/24h;24h20%量程漂移:≤±0.5ppm/24h;
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长期量程漂移:≤±2ppm/7d;长期零点漂移:≤±2ppm/7d;无人值守工作时间: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干扰成分的影响:≤±5%F.S.(2.5%H2O),≤±5%F.S.(1000ppmCO2);
(3)技术参数:(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1)设备用途:监测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2.5PM10自动分析仪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通过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触控彩屏,中文菜单;
断电条件下≤±120s;正常条件下≤±20s;时钟误差:最小显示单位:0.1μg/m3;浓度测量范围:(0~1000)μg/m3;分析方法:β射线吸收法;
电压变化稳定性:≤±5%(标称值);校准膜重现性:≤±2%(标称值);24小时平均值≤±5%(设定流量);每一次测试时间点;≤±10%(设定流量);流量稳定性: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30~50)℃范围内,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相关系数≥0.95;截距:(0±10)μg/m3;斜率:1±0.15;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有效数据率:≥85%;平行性:≤±7%;
(3)技术参数:(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1)设备用途:监测空气中PM2.5浓度的监测2.6PM2.5自动分析仪触控彩屏,中文菜单;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断电条件下≤±120s;正常条件下≤±20s;时钟误差:最小显示单位:0.1μg/m3;浓度测量范围:(0~1000)μg/m3;分析方法:β射线吸收法;
校准膜重现性:≤±2%(标称值);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均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流量测试: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30~50)℃范围内,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相关系数≥0.93;截距:(0±10)μg/m3;斜率:1±0.15;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有效数据率:≥85%;平行性:≤±7%;
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2)配置要求:能够与子站的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协调形成的工作良好的系统动态校准仪技术要求(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校准2.7质控设备触控彩屏,中文菜单;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自动计算稀释气流量或稀释比;零气流量计量程:≥10升/分钟;标气流量计量程:0~50毫升/分钟;质量流量控制器最佳工作范围能够满足低浓度标气需要;质量流量测量重现性:±2%满量程;流量计准确度:±1%F.S.;
压力:10~30psi;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零气发生器技术要求臭氧发生器输出范围:0.05ppm-5ppm;臭氧发生准确度:±1%;标气接口:3个或以上;
配8L的SO2、NO和CO钢瓶标准气各1瓶;标气要求结露点:<-15℃;输出流量:输出压力200kPa时大于10L/min;SO2≤0.5ppb;NO≤0.5ppb;NO2≤0.5ppb;H2S≤0.5ppb;NH3≤0.5ppb;CO≤0.02ppm;O3≤0.5ppb;零气的纯度:
(2)配置要求:能够支持接入子站相关数据采集系统(1)设备用途:用于气象五参数的测定2.8气象仪减压阀:气密性可靠,材质为不锈钢;适用于所有气态污染物的远程控制。阀门技术参数:标气瓶要求:内衬高性能惰性材质(镀层铝瓶配镀铬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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