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公资采2023372号】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7.3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3-45
预算金额67.33万元
招标公司叶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1810375883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叶县城市管理局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www.pd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5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3-45 | |||||||||||||||
2、项目名称:叶县城市管理局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设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73,300.00元 | |||||||||||||||
最高限价:673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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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垃圾填埋场封场占地面积约3.04万平米,根据《生活垃 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2010),封建设规模为Ⅳ类。 5.2、服务内容: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相关技术服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5.3、设计周期:2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5.7、服务地点:叶县 | |||||||||||||||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3供应商需具备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3.4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5月05日 至 2023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www.pdsggzy.com/)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www.pdsggzy.com/)“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5月15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2、逾期上传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监督单位: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15XM 联系电话:0375-2316208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叶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叶县叶廉路原县委招待所院内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199375459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广厦商务中心6楼 | |||||||||||||||
联系人:陈女士 | |||||||||||||||
联系方式:18103758830 0375-2983990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 |||||||||||||||
联系方式:18103758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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