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湖里创新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正式用电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15条款号11“11.价格调整”的整项内容予以删除,“11.价格调整”内容变更如下: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2)人工费调整方式: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05倍(含1.05)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及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05倍的(不含1.05)的,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05倍以内的部分,按上述①原则调整;超出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05倍的部分,不作调整。
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④承包人按实际发生月份每月统计人工费,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人工费调差依据。当累计调差人工费高于可调人工费总量后,后续人工费不作调整。
⑤人工费价差只计取差价及合同增值税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
(1)材料价格调整按《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①价格波动风险分担:可调差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的,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价差只计取差价及合同增值税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②可调差的材料类别包括:电缆、单项材料(含税不取费之前)占单位合同总价1%(含)以上的材料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不包含:钢筋、钢板、型钢、铝合金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镀锌钢板、不锈钢材料、钢绞线、镀锌型钢、铝板、铝扣板、砂石、玻璃、JDG管、KBG管、桥架、抗震支架、风管、给排水复合钢管等或材料(设备)、占比低于合同总价总造价1% 的材料。风险幅度范围外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下列报告期价、基期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
A、电缆材料价差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a、报告期用量的确定:本工程包干清单对应的清单电线电缆用量(仅指对应清单工程量,不含损耗)。
b、价格变化幅度的确定:以长江有色金属网(www.ccmn.cn)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上海市场)1#铜为依据(首页→历史价格→全国现货市场→上海地区→1#铜的”均价"为准),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发布日期当日对应的1#铜的均价(不含税)为“铜基期价”,以第一批电缆批量到现场前10工作日(不含到货当天)对应的1#铜的均价(不含税)为“铜报告期价”;为简化计算,电缆价格变化按铜价变化率的 80%计算。
c、电缆材料价差=报告期用量×[(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div ide;铜基期价×80%±5%]×合同清单对应电缆不含税中标主材单价×(1+合同增值税税率)。
B、其他可调差材料
a、报告期用量的确定: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的清单用量(仅指对应清单工程量,不含损耗)。
b、价格变化幅度的确定: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不含税)为“基期价”,施工当月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不含税)为“报告期价”。
c、其他可调差材料价差=报告期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div ide;基期价×100%±5%]×基期价×(1+合同增值税税率)。
(2)承包人对可调差的材料,按以上原则经监理、发包人确认,作为材料调差的依据。当累计调差材料用量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用量的1.05倍(不含1.05),后续材料用量不作调整。
(3)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4)除前述特别约定外,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参考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同类型材料信息价确定材料价差幅度;没有信息价或没有同类型材料信息价的,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不含燃料动力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包干考虑,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11.1.4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实际工期较计划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若上述材料、人工价格变化幅度在风险包干范围以外,上涨超过风险包干范围部分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下降超过风险包干范围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11.1.5上述价格的调整方式仅为降低承包人风险,如与实际采购价格有差异则为承包人风险,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无论差异有多大,结算时均不予以调整。上述价格的调整方式为考虑承包人正规经营,实际采购价格及方式为承包人风险,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
(以下空白无内容)

招标人:厦门象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 09月28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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