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针对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招标谈判,欢迎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前来投标,请按照我方要求组织招标谈判文件: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项目,通过加装车队管理系统、ADAS驾驶辅助系统-四路和超速报警三种装置,可实现车辆驾驶人员认证、安全带佩戴检测、行人检测及防撞预警、行车视频记录和超速报警等功能,提高叉车运行安全性。
3、投标报价
所有报价货币单位为:元(人民币);
投标方所提供的该项目报价应为安装以上三种装置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配件费、人工费、交通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合同价款的支付:
(1)该合同执行单价合同,最后以实际安装的以上三种装置的数量经招标方验收无误后据实结算。
(2)支付方式:电汇。
(3)支付条款:经招标方验收合格且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次月底前电汇付款90%,余10%质保金12 个月质保期满后电汇支付。
6.开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开标时间:2024 年8月21日上午10:00。
报名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在中国重汽官网等公开媒体上发布的招标信息,在“中国重汽e采通”平台报名。按照 “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附件)”操作。注意观察系统内报价单位及是否含税在报价。
采购形式编号:CGZX2024080046
7、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向招标人财务部门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保证金;
⑵缴纳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入需备注“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项目投标保证金”;
⑶接收单位: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⑷转账信息:
⑸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8月 19日12时00分前
⑹说明:
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投标、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出无理附加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投标人2年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项目。不存在以上违规情况的投标人,招标人按照退款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不计息)。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发生以下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有权没收保证金:
1)截至开标前,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且未以书面形式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2)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5)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
1)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后续所有安排。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
2)招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如果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规定的期限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剩余投标人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6)中标人须认可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签订前终止项目的要求。
9、废标及终止招标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⑴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⑵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⑶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⑷投标人串通投标;
⑸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⑶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⑷招标人认为其他应终止招标的情形。
10、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11、其他
1)投标方须按招标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安装,且安装过程中不得对叉车进行改造;
2)安装过程中如需对叉车零部件进行改动,必须提前通知招标方,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
3)投标方安装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为林德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技术标准、产品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能源等方面的标准。
4)投标方需提供足够安装人员,按照招标方的进度要求进行安装,提供技术支持。
5)投标方需保证叉车在安装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由投标方承担全部损失。
6)安装完成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质期内投标方负责设备的每月维护及检测。
7)其余未尽事宜均以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
8)要求招标人或相关合同签订单位提供的配合,在标书文件中说明。
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问询,均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10)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取样化验或投标过程中的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12、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评审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正义
联系电话: 0537-3317756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诗仙路369号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2024-8-8
附件1:
项目名称: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 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认可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20XX 年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 月 X 日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件2
项目名称: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3报价单
项目名称: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单
1、最后以实际安装的三种装置的数量经招标方验收无误后据实结算。
2、以上报价为安装三种装置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配件费、人工费、交通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中行济宁分行 |
户名: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
账号:231202725157 |
纳税人识别号:91370800771000850L |
投标人承诺: 我公司承诺遵守贵公司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签订前终止项目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
项目 名称 | 序号 | 装置 | 拟安装数量 | 单价 (元、不含税) | 总价 (元、不含税) |
叉车安全智能化提升 | 1 | 车队管理系统 | 29 | ||
2 | ADAS驾驶辅助系统 -四路 | 13 | |||
3 | 超速报警 | 16 | |||
合计(不含税价) | |||||
税率 | |||||
总价(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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