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招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1ba0240055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联系人蔡爱璇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5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招标项目编号:241BA0240055
项目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华丽路翠华花园圳通大厦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行业分类:建筑业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根据深房集团和公司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制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公告名称: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招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公告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开始时间:2024-06-14 01:38
公告信息:
公告附件: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招标标段/包编号:241BA0240055/01
报价方式:总价包干采购控制价(元):180000
采购控制价说明:不超过人民币含税18万元;每年服务费用相同且年服务费用不超过9万元人民币,2年服务费用总计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项目报价为包干价。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开启形式:线下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线下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服务期(天):730服务期说明: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二年(合同先按一年服务期限签订,第一年合同期满前进行履约评价,评价合格以上的续签一年,评价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合同不再续签。)
招标/采购范围: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2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协助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组织开展合规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法律咨询等;应企业要求,就企业的重大法律权利主张,以企业法律顾问名义授权声明或向相关方发律师函;根据企业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认为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盖章版;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优先接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接受企业委托,负责企业其他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资格条件:(一)参选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执业许可证书。 总部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 (二)本项目主办律师在深圳执业年限已满8年,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按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为准,计算至响应截止日) (三)参选人本项目主办律师应熟悉国有资产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民法典、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四)参选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律师事务所及拟提供服务主办律师近三年(2021年6月1日-响应截止日)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惩戒记录和不良执业记录,年度考核合格。 (七)本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个人响应。同一律师事务所(含总所、分所),不接受 2 份及以上响应文件,如出现 2 份及以上响应文件且在响应期内未撤回,则该律师事务所(含总所、分所)的所有响应均无效。 以上资格要求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价资格。 凡有能力执行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具备我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成交的供应商。 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服务项目: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企业; 4.有相同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不同供应商应进行书面声明不存在管理关系和按照该控股股东要求协同响应,拒不进行书面声明的; 5.有参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应进行书面声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管理关系,拒不进行书面声明的。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06-14 01:38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6-19 01:38
质疑截止时间:2024-06-19 01:38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2024-06-20 01: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24-06-25 01:00开标时间:2024-06-25 01:00
文件获取地点:通过联系人获取
开标地点:通过联系人获取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华丽路圳通办公楼4-8层
联系人:蔡爱璇联系电话:13760758956
对外监督人员:对外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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