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弘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旧设备三台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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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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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24005 |
转让底价 |
58.93万元 |
项目名称 |
洪湖市弘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旧设备三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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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4-0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0 |
标的所在地区 |
螺山镇新联村洪湖市垃圾处理场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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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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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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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
厦工XG4161F垃圾压实机1台、厦工XG4161F履带式推土机1台、中联ZD160S-6F-I推土机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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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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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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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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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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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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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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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交割,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保管、移交、拆卸、运输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自移交之日起,资产的保管、装载、运输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买受人须于移交之日起3日内将机器全部转移。 4.本次交易价格为含税价,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承担。 5.本次转让的标的存放于螺山镇新联村洪湖市垃圾处理场院内,现场踏勘联系人:夏大政 ;联系方式:159277857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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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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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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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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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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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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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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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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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说明 |
现场踏勘联系人:夏大政 ;联系方式:15927785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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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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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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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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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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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7169003805102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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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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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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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洪湖市弘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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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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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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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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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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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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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洪量信评报字[2023]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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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58.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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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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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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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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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4088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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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