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0]FJSXZB[GK]2017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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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5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血液中心
乙方: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XZB[GK]2017075-1的HTLV抗体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 100000 | 625000.00 | 96人份/盒 | 我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到后,15天内交货 | 一年 |
合计: | 62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伍仟元整(¥62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招标文件中的“数量”为采购人预估年总使用量,具体供货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到后,2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28号福建省血液中心;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中的“数量”为采购人预估年总使用量,具体供货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到后,20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人类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承诺每批到货产品的外包装箱做好货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内容的明显标识,经甲方与供货清单核对后入库。甲方抽检合格后予以确认,若抽检不合格,乙方承诺无条件退货。。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期支付,具体供货数量由采购人确定,按实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15.5.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15.5.3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5.5.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受理部门:福建省血液中心纪检。 16 乙方为本采购项目第二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人(上海合意实业有限公司)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则由乙方供货。。
甲方: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乙方: |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西二环南路28号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邱子欣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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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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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898052 |
联系方法: | 010-595288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生命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00 1048 6000 5250 0170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28号福建省血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