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3秋季学期-2026春季学期四统食材采购服务项目第三标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LX2023CG051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利辛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3秋季学期-2026春季学期四统食材采购服务项目第三标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1:人员配置方案—拥有公共营养师得2分。注:根据安徽省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工作的通知》(皖营养办〔2021〕2号 )要求,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营养专业人员,对学校供餐食谱进行指导、审核,公共营养师应取得国家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执业证书;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截止开标时间上推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备查。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www://zscx.osta.org.cn 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质疑事项2:人员配置方案—拥有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2人,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国家政府法定机构的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截止开标时间上推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备查。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cascoedu.org.cn/zscx/ 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质疑事项3:人员配置方案—拥有食品检验员工2人,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食品检验员提供国家政府法定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与投标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截止开标时间上推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备查。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www://zscx.osta.org.cn 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回复:为使评标办法更明确具体,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现更正为:1、人员配置方案—拥有公共营养师得2分。注:根据安徽省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工作的通知》(皖营养办〔2021〕2号 )要求,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营养专业人员,对学校供餐食谱进行指导、审核,公共营养师应取得国家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执业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截止开标时间上推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备查。证书提供网站查询系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2、人员配置方案—拥有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2人,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国家政府法定机构的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截止开标时间上推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备查。证书提供网站查询系统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3、人员配置方案—拥有食品检验员工2人,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食品检验员提供国家政府法定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提供与投标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截止开标时间上推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备查。证书提供网站查询系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营养餐食材安全保障非常重要,关系千家万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需要对营养餐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把关,为了确保安全提出以上要求并无不妥。
原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推迟至2023年8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教育局
地 址:利辛县港口路866号
联 系 方 式: 闫兴华0558-8816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联 系 方 式:张芸西 0558-8863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兴华张芸西
电 话:0558-88164790558-8863610
附件信息:
利辛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3秋季学期-2026春季学期四统食材采购服务项目第三标包更正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