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金额
49.6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cbjq2203-046
预算金额49.6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招标联系人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游老师023-8875884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中基 竞争性谈判文件
2022年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号:CQCBJQ2203-046
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谈判资格 - 3 -
四、谈判有关说明 - 3 -
五、谈判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其他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 7 -
一、谈判费用 - 7 -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 7 -
三、谈判要求 - 7 -
四、谈判程序 - 11 -
五、评审依据 - 14 -
六、成交原则 - 14 -
七、成交通知 - 17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17 -
九、签订合同 - 19 -
第三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 20 -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 20 -
二、采购项目要求 - 20 -
第四篇 项目商务需求 - 24 -
一、项目服务时间、地点和验收方式: - 24 -
二、报价要求 - 24 -
三、付款方式 - 24 -
四、知识产权及其它侵权 - 25 -
五、违约条款 - 25 -
六、其他 - 25 -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 26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26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9 -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31 -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对2022年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203-04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49.6万元。
三、谈判资格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资质和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且至少包含“GB-T 12572-2008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 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期限:2022年3月9日-2022年3月14日。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
1.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自行下载。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2年3月15日北京时间9:00-9:3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3月15日北京时间9:30
五、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谈判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谈判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谈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023-6771087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数码大厦16楼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47、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采用软面胶装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报价要求
1.项目报价方式:人民币。
2.谈判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检测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投标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载体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 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 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2.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3.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4.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七)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九)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保证金的;
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10.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若采购代理费服务费按标准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计取。
2.服务费以现金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四、谈判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检查内容如下:
注: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二)评审细则: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74号令第30条)。
3.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时在其他条件(资格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舍掉其他供应商。
4.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4.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5.1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 “第四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 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4 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5.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6 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5.6.1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6.2 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三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二、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无管〔2022〕3号)精神,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拟开展2022年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工作。全年至少检查40家用频设台单位(约100个无线电台(站)),具体清单以经信委无管局下达的任务为准。为确保2022年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我站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形式选取技术支撑单位,组成现场检查小组,并免费提供特殊需求设备,协助我站开展现场监测检测工作;协助我站编制用频情况测试报告、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台站检测报告、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等。以进一步规范用频设台行为,提升频率资源使用效率,加强频率台站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我市无线电频率台站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技术检查
1.1频率使用检查
1.1.1测试内容
1.1.1.1用频情况测试
梳理用频设台单位频率许可证上核准的使用参数并进行测试,包括使用单位、使用频率、使用地域等。
确定用频单位频率使用率是否达到许可要求,包括频段占用度、年时间占用度、区域覆盖率、用户承载率等。
1.1.1.2电磁环境测试
测试用频单位使用地域的电磁环境,核实频段内的不明信号。
1.1.2协助制定监测方案
根据工作要求,结合用频设台单位业务类型及使用地域情况,协助制定监测方案,包含固定监测与移动监测。
1.1.3协助开展监测工作
根据制定的监测方案,开展固定监测与移动监测,其中固定监测可结合监测结果和待测频段高峰业务时间段,动态调整监测时间。开展移动监测时,为确保区域覆盖率的监测精度,应针对重点待测频段的覆盖情况,结合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监测路线等,同时收集周边的违规用频情况。特殊需求设备,需中标方免费提供使用。
1.1.4监测(测试)数据要求
监测(测试)数据须包括频率、电平、时间、经纬度等,监测(测试)数据应便于读取。本项目所有监测(测试)数据须提交给采购人,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相关数据留存和转交他人。
1.2台站使用检查
1.2.1测试要求
1.2.1.1测试内容
协助完成在用固定站址无线电台(站)使用场景、无线电台执照、台站位置(WGS-84坐标系)、型号核准标识、设备标识、发射技术参数等进行检测核实,并记录测试情况。
1.2.1.2协助制定检测计划
根据任务时间要求,协助采购人制定台站使用现场核查检测工作计划。
1.2.1.3设备及检查要求
协助采购人准备检测设备、系统及资料(包括测试数据表格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执行设备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的记录现场相关数据。
1.2.1.4检测(测试)数据要求
本项目所有测试数据须提交给采购人,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相关数据留存和转交他人。
2.工作报告
2.1协助数据分析整理
结合台站数据库和现场检查情况,分别从频段占用度、时间占用度、区域覆盖率、用户承载率等方面对被检查单位业务系统进行频率使用率评价;结合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和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分析被检查单位的实际用频情况;从执照核查数据、位置核查数据、型号核准及其标识核查数据、设备标识和天线参数核查数据、发射技术参数测试数据、使用场景等方面对被检查单位台(站)进行统计,评估设台单位在台站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2协助报告编制
汇总分析数据,协助采购人完成每次任务用频情况测试报告、台站检测报告或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每次任务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总结项目各项工作,于检查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2022年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三)人员要求
1.供应商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服务人员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至少2人,且需熟悉无线电业务、能够熟练操作接收机、频谱仪等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需得到采购人认可)。
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拟派项目任职、职称证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人员更换。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第四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地点和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
(二)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
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召集项目组进行项目验收。
二、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发票、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若成交供应商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为中小微企业的,付款比例为50%)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且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知识产权及其它侵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五、违约条款
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效果进行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档案资料(最终签字盖章版)电子档。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设备检测费、技术服务费、运输费(含装卸费)、税费、培训费、测试工作协调等所有费用。
3.3合同价为不变价。
4.转包和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4.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5.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5.3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8.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服务质保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商务响应偏离表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对所提供的产品的参数进行描述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商务部分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对响应情况进行描述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1
2022年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号:CQCBJQ2203-046
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谈判资格 - 3 -
四、谈判有关说明 - 3 -
五、谈判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其他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 7 -
一、谈判费用 - 7 -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 7 -
三、谈判要求 - 7 -
四、谈判程序 - 11 -
五、评审依据 - 14 -
六、成交原则 - 14 -
七、成交通知 - 17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17 -
九、签订合同 - 19 -
第三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 20 -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 20 -
二、采购项目要求 - 20 -
第四篇 项目商务需求 - 24 -
一、项目服务时间、地点和验收方式: - 24 -
二、报价要求 - 24 -
三、付款方式 - 24 -
四、知识产权及其它侵权 - 25 -
五、违约条款 - 25 -
六、其他 - 25 -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 26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26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9 -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31 -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对2022年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203-04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022年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技术服务 | 49.6 | 0.9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49.6万元。
三、谈判资格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资质和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且至少包含“GB-T 12572-2008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 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期限:2022年3月9日-2022年3月14日。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
1.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自行下载。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2年3月15日北京时间9:00-9:3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3月15日北京时间9:30
五、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谈判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谈判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谈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023-6771087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数码大厦16楼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47、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采用软面胶装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报价要求
1.项目报价方式:人民币。
2.谈判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检测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投标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载体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 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 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2.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3.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4.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七)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九)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保证金的;
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10.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含)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含) | 0.8% | 0.45% | 0.55% |
1000以上-5000(含) | 0.5% | 0.25% | 0.3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若采购代理费服务费按标准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计取。
2.服务费以现金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四、谈判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检查内容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四) | 谈判保证金 |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
注: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及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第四篇全部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二)评审细则: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74号令第30条)。
3.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时在其他条件(资格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舍掉其他供应商。
4.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4.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5.1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 “第四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 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4 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5.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6 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5.6.1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6.2 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三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2022年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技术服务 | 项 | 1 |
二、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无管〔2022〕3号)精神,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拟开展2022年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工作。全年至少检查40家用频设台单位(约100个无线电台(站)),具体清单以经信委无管局下达的任务为准。为确保2022年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我站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形式选取技术支撑单位,组成现场检查小组,并免费提供特殊需求设备,协助我站开展现场监测检测工作;协助我站编制用频情况测试报告、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台站检测报告、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等。以进一步规范用频设台行为,提升频率资源使用效率,加强频率台站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我市无线电频率台站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技术检查
1.1频率使用检查
1.1.1测试内容
1.1.1.1用频情况测试
梳理用频设台单位频率许可证上核准的使用参数并进行测试,包括使用单位、使用频率、使用地域等。
确定用频单位频率使用率是否达到许可要求,包括频段占用度、年时间占用度、区域覆盖率、用户承载率等。
1.1.1.2电磁环境测试
测试用频单位使用地域的电磁环境,核实频段内的不明信号。
1.1.2协助制定监测方案
根据工作要求,结合用频设台单位业务类型及使用地域情况,协助制定监测方案,包含固定监测与移动监测。
1.1.3协助开展监测工作
根据制定的监测方案,开展固定监测与移动监测,其中固定监测可结合监测结果和待测频段高峰业务时间段,动态调整监测时间。开展移动监测时,为确保区域覆盖率的监测精度,应针对重点待测频段的覆盖情况,结合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监测路线等,同时收集周边的违规用频情况。特殊需求设备,需中标方免费提供使用。
1.1.4监测(测试)数据要求
监测(测试)数据须包括频率、电平、时间、经纬度等,监测(测试)数据应便于读取。本项目所有监测(测试)数据须提交给采购人,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相关数据留存和转交他人。
1.2台站使用检查
1.2.1测试要求
1.2.1.1测试内容
协助完成在用固定站址无线电台(站)使用场景、无线电台执照、台站位置(WGS-84坐标系)、型号核准标识、设备标识、发射技术参数等进行检测核实,并记录测试情况。
1.2.1.2协助制定检测计划
根据任务时间要求,协助采购人制定台站使用现场核查检测工作计划。
1.2.1.3设备及检查要求
协助采购人准备检测设备、系统及资料(包括测试数据表格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执行设备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的记录现场相关数据。
1.2.1.4检测(测试)数据要求
本项目所有测试数据须提交给采购人,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相关数据留存和转交他人。
2.工作报告
2.1协助数据分析整理
结合台站数据库和现场检查情况,分别从频段占用度、时间占用度、区域覆盖率、用户承载率等方面对被检查单位业务系统进行频率使用率评价;结合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和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分析被检查单位的实际用频情况;从执照核查数据、位置核查数据、型号核准及其标识核查数据、设备标识和天线参数核查数据、发射技术参数测试数据、使用场景等方面对被检查单位台(站)进行统计,评估设台单位在台站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2协助报告编制
汇总分析数据,协助采购人完成每次任务用频情况测试报告、台站检测报告或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每次任务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总结项目各项工作,于检查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2022年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三)人员要求
1.供应商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服务人员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至少2人,且需熟悉无线电业务、能够熟练操作接收机、频谱仪等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需得到采购人认可)。
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拟派项目任职、职称证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人员更换。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第四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地点和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
(二)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
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召集项目组进行项目验收。
二、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发票、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若成交供应商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为中小微企业的,付款比例为50%)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且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知识产权及其它侵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五、违约条款
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效果进行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档案资料(最终签字盖章版)电子档。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设备检测费、技术服务费、运输费(含装卸费)、税费、培训费、测试工作协调等所有费用。
3.3合同价为不变价。
4.转包和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4.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5.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5.3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8.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服务质保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内容 | 总价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标准。 1、服务措施: | ||||
二、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商务响应偏离表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 合计( 元 )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对所提供的产品的参数进行描述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商务部分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对响应情况进行描述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