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神铁二号线(天津)2022年运营发展部门牌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神铁二号线(天津)2022年运营发展部门牌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拟就神铁二号线(天津)2022年运营发展部门牌采购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
(1)项目名称:神铁二号线(天津)2022年运营发展部门牌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采购货物清单》;
(3)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69600元,所有供货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如本次报价竞争力不强或基于其它原因,采购人未得到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采购;
(5)禁止供应商对整单中部分商品或数量进行报价。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报名、报价的供应商,须为我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中的物资类合格供应商,且已成功递交本项目预询价报价材料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项目报名
3.1报名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正品承诺函》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3.2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5日14时00分至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
3.3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邮件报名方式,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liuzhenmin@sttjyy.com。
3.4当报名材料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视为报名失效
(1)在报名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逾期报名
四、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在我司官方网站(https://www.sttjyy.com)/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上发布,报名供应商可从以上网站上直接下载附件及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及提疑时间
1、报价形式:书面密封报价
2、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至2022年11月18日14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远晟道天津地铁二号线车辆段(李明庄车辆段)物资部 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3、当报价文件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采购人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振民
电 话:88128855/13821074757
邮 箱:liuzhenmin@sttjyy.com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远晟道天津地铁二号线车辆段(李明庄车辆段)物资部 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七、其他说明
1、采购人可能对本公告进行修改,如有修改,采购人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2、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将被加入供应商黑名单,同时立即停止其所有正在进行并参与我公司的采购项目。
(1)在提供服务和产品的业务活动中,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廉政方面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2)报价截止日期后,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能提供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产品和服务而退出。
(3)确定成交结果后,成交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内容进行供货,采购方有权利终止本项目合同,成交单位不追究采购方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询价文件及相关附件
询价文件及相关附件
2、若我司中标后无法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供货,采购方有权利终止本项目合同,我司不追究采购方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我司向贵公司供应的(项目名称)中的产品质量全部经我司严格把关,确认全部为正品。若我司实际提供产品质量与报价文件所述不符或因我司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贵司损失的,我司将赔偿贵司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我司能够在中标后提供以下原件:“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正规来源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供贵司存留),如果供应商渠道为代理商,须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商正规来源证明文件,再由代理商出具给项目中标方的正规来源证明文件”。若我司无法提供正规渠道证明文件,我司自愿放弃该项目中标权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致: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正品承诺函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承诺单位:(盖章)
第二章公开询价须知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目录2022年11月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神铁二号线(天津)2022年运营发展部门牌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概况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拟就神铁二号线(天津)2022年运营发展部门牌采购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第五章合同模板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第三章项目需求
报价人资格要求禁止供应商对整单中部分商品或数量进行报价。(4)如本次报价竞争力不强或基于其它原因,采购人未得到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采购;(3)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69600元,所有供货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采购货物清单》;(1)项目名称:神铁二号线(天津)2022年运营发展部门牌采购项目;
(2)《正品承诺函》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报名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3.1报名材料项目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参与本项目报名、报价的供应商,须为我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中的物资类合格供应商,且已成功递交本项目预询价报价材料的供应商。
(1)在报名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3.4当报名材料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视为报名失效本项目仅接受邮件报名方式,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liuzhenmin@sttjyy.com。3.3报名方式2022年11月15日14时00分至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3.2报名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1、报价形式:书面密封报价报价文件的递交及提疑时间本项目在我司官方网站(https://www.sttjyy.com)/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上发布,报名供应商可从以上网站上直接下载附件及询价文件。询价文件获取方式(2)逾期报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当报价文件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采购人不予接收(2)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远晟道天津地铁二号线车辆段(李明庄车辆段)物资部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至2022年11月18日14时00分
采购人可能对本公告进行修改,如有修改,采购人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其他说明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远晟道天津地铁二号线车辆段(李明庄车辆段)物资部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邮箱:liuzhenmin@sttjyy.com电话:88128855/13821074757联系人:刘振民
2022年11月15日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3)确定成交结果后,成交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内容进行供货,采购方有权利终止本项目合同,成交单位不追究采购方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报价截止日期后,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能提供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产品和服务而退出。(1)在提供服务和产品的业务活动中,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廉政方面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将被加入供应商黑名单,同时立即停止其所有正在进行并参与我公司的采购项目。
3、报价人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报价的,其报价不予接受;2、本次报价有效期应不低于报价截止日后90天。若该产品或原材料行情波动较大,请另行注明有效期;1、报价须包含包装、运输、税金、装卸、安装(含安装材料)及相关服务等经需方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注意事项第二章公开询价须知
9、付款方式:全部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供货方需提供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货物明细清单经双方确认无异后,采购方于6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或交付货物总价)的95%,余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由采购方30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支付。8、供货方(成交单位)就本项目签订合同后若无法按照合同履约,采购方有权利终止本项目合同;7、采购方若无特殊供货要求,成交单位必须一次性整体供货,严禁分批次供货;6、本项目单项物资报价不允许严重偏离市场行情;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结果;5、在评审过程中,若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4、报价人须按要求对所有条目进行报价,不允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所有报价人对于某项都未报价,则该项不作为缺漏项;
2、授标原则:本项目授标原则为“整单最终报价最低”,在“按整单最终报价最低”方式进行核价时,对通过报价人的总报价(含税)进行比较,总报价(含税)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多家供应商的总价相同且为最低总价,则按照注册资本大小排序;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总报价(含税)最低的评审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评审2、报价文件组成:《物资采购询价单》纸板(须加盖公章,见附件3)1、本次报价形式:书面密封报价报价文件组成与包装
1、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报价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将在公司官方及中国E车网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通知4、算术性修正:本次报价评审前,采购人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有权取消部分采购条目或增减采购数量,并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单价不变)进行修正;3、报价人总报价(含税)与单价有偏差时,以单价为准
《采购货物清单》本项目为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门牌的采购。采购内容第三章项目需求3、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最终承诺条款时,由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2、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有权对部分内容作局部调整或变更,但需经双方共同认定。
3、对于买方的投诉,卖方必须在1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若不能用传真及电话沟通解决,而该产品又在运营使用之中,卖方应派员在48小时之内到货物使用现场给予解决,在质保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2、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买方如发现卖方产品有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予以调换或修理。1、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不少于12个月(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国家有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质保期。质保要求报价产品必须完全符合《物资采购询价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物资采购询价单》中产品描述不符或无产品合格证,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质量要求
附件3:《物资采购询价单》附件2:《正品承诺函》附件1:《报名表》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交货地点:见附件3《物资采购询价单》交货要求
神铁二号线(天津)XXX合同乙方:XXX甲方: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神铁二号线(天津)XXX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模板
1.1货物名称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乙方:XXX签约地点:天津市签约地点:天津市甲方: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1.3货物质量标准1.2.2交付是指乙方依约向甲方提供货物并转移占有货物及权利的行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即转由甲方承担。1.2.1货物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货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所有;所有权转移前的风险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2交付及风险转移1.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详见专用条款附件一。1.1.1合同生效后,乙方依约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所需货物。
1.4.3乙方应当根据货物特点采取包装,如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空运、海运、陆路运输等),以确保货物不会遭受损坏。包装还应标注运输、装卸标记。1.4.2乙方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上述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4.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1.4运输及包装1.3.2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合同项下货物的样品作为货物验收标准。1.3.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上述文件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天津市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上述标准应当为最新版本(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颁布的版本)。如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不一致的,则采用最高标准执行。
1.6.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货物不合格,拒绝接受该货物,拒收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质保期内发现其质量不合格,由于修改或更换造成延误交货期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1.6.2如果在乙方或制造厂或其他非甲方的所在地进行检测和验收,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等。1.6.1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检测和验收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1.6检测和验收如果甲方对合同项下货物的规格和型号等做出变更,则该等货物的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且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1.5变更
1.6.9风险承担:乙方送交的全部产品,在产品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该批产品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产品交付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现毁损、丢失风险,则应由甲方自行承担。本条款关于风险转移之约定不影响乙方对其提供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6.8乙方将合格产品交付甲方,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的材质、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验收以专用条款附件一中对产品的要求及乙方随产品提供的检测报告为依据。本条所称甲方验收只对产品的数量、外观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予以确认,对产品质量等隐形瑕疵不予确认。如产品存在隐形瑕疵或设计缺陷,甲方可在发现该种瑕疵或缺陷后的任何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并解决。1.6.7产品质量保证期:如产品说明书载明的质保期长于专用条款约定质保期的,则以较长者为准。质保期内凡属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被更换的产品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1.6.6若因乙方或乙方提供的产品原因导致的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应无条件退换,提供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退换货造成的延误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和第1.9条的约定处理。1.6.5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组织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1.6.4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证书。
1.7.3付款时间:按照专用条款履行。2)提供付款申请书。1)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张。1.7.2付款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条件:1.7.1本合同总价格由货物本身的价款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构成,其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造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包装费、检验和测试费、税费、质保费等。如果上述费用不是包含在单价中而是单独计取的,则甲方对该等费用无论如何都将不会再予调整。货物的不含税总价是固定不变的,也不会因上述费用的变化或物价、汇率、利率、税率等的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本合同物资采购结算价格以甲方最终确认合格的数量为准执行。1.7价款及付款方式和条件
1.8.4如乙方提供之货物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不符合性能、目的等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甲方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外,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之费用,免收未付之费用。1.8.3除非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延迟交货外,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到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收取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五(15%)。1.8.2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遇到妨碍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以书面回复的形式进行情况评价,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若没有书面同意的则视为不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逾期违约金。1.8.1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1.8违约金及赔偿1.7.4如果货物是分批供应的,则双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支付方式和程序执行。
1.8.10甲方有权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1.8.9乙方在质保期内延迟完成维修义务未超过十日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如果延迟完成维修义务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维修费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1.8.8产品验收过程中,本合同项下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负责更换,并按延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产品经更换两次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向甲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8.7因乙方原因或因甲方使用乙方产品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或财产等损害,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批次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向甲方退还有问题产品所对应的货款。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1.8.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如发生,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甲方对第三人的赔偿、营业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1.8.5由于乙方提供之货物的质量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的一致决定。1.9.2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确认。1.9.1若合同任何一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之阻碍而未能履约,其应被免除相应责任,但不影响合同各方法律上的权利。1.9不可抗力1.8.12安全要求:乙方应接受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改进意见应认真执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应按照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安全违约金,此类违约金支付可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如乙方违反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存在安全违约行为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遇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在甲方指挥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8.11产品验收合格后使用过程中,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满足甲方的实际使用要求,如未达到,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该批次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2、限期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该批次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乙方出现以上情形时,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拒不改正或改正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如乙方已完成部分货物的配送工作,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3%,并要求乙方继续按照合同要求供货;如乙方未开展物资的配送工作,则甲方可视情况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经甲方要求改正后,符合甲方要求的,可视具体情况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收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或合同履行而谎报、隐瞒事实或捏造事实以及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1.10.1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1.10合同解除1.9.5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都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1.9.4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12.2通知地址:以合同为准。1.12.1为享有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通知经送达对方生效。1.12通知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协商、和平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0.2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13.4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之上述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1.13.3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免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中文版与外文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1.13.2乙方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用于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文件。1.13.1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与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地证明、使用说明、操作手册、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及商检证明等足以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品质的书面资料。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提供。1.13资料和文件1.12.3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包括邮递和传真)送到合同中约定的对方的通讯地址,如果以特快专递、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变更后未通知对方的,仍以原地址作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有证据证明通知已经送达对方地址,但对方拒绝予以签收或无人接待、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4.2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指天、月均指日历天、日历月。1.14.1本合同所称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1.14其他1.13.5甲乙双方保证其对对方的一切商务、技术资料的内容进行保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需求文件和其他资料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取得的甲方技术、人员、资产、管理等信息、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能被用于本合同项下事项或者甲方书面指定用途,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详见附件一《供货清单》,若甲方要求分批供货的,则乙方应满足甲方分批供货的要求。2.3交货日期乙方提供产品均为正品,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由乙方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文件,经甲方验收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退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2产品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详见附件一《供货清单》2.1供货内容
2.6验收标准甲方指定地点。2.5验收地点包装方式:确保货物安全的原厂标准包装方式,包装内外附有含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收货人等信息的货物清单。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装卸费、运费、保险费以及在途风险、作业安全由乙方承担,具体交货地点见附件一要求。2.4交货地点及方式
2.8.2乙方提供税率为XX%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或税额的百分位可存在合理尾差。当国家政策法规对增值税率有调整时,本合同增值税率同步调整。2.8.1全部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与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物资总价百分之九十五(95%)款项,即人民币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全部产品质保期结束后,产品本身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与相应数额收据后30日内无息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5%),即人民币:XXX元(人民币大写:XXX)。2.8付款方式及条件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含税价款共计人民币(小写)XXX元;(大写)XXX。其中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XXX元,(大写)XXX;税额共计人民币(小写)XXX元,(大写)XXX。增值税率为XX%。上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2.7合同价款全部满足技术要求,外观无破损、元器件脱落、掉漆等异常情况。甲方完成产品的外观、型号及数量验收,对产品质量、功能等隐形瑕疵不予确认。如产品存在隐形瑕疵或设计缺陷,甲方可在发现该种瑕疵或缺陷后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8小时之内及时响应,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并解决。
2.10.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认为有必要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一周到一个月的交接期(工作交接完毕后按甲方申报流程就前期已履行合同部分进行据实结算)。乙方承诺不因甲方的单方解除而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乙方对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有责任的,不免除其对甲方的违约责任。交接期间除甲方要求外乙方应继续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相关服务直至全部工作交接完毕。2.10.2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附件是本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各部分应当结合在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甲乙双方在以上文件中所约定内容有相互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其余部分与专用条款不相矛盾之处仍然有效。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经甲乙双方同意纳入合同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10.1违约赔偿金: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货,除非延期交货已向甲方提交有合理理由的书面申请,并且延期交货申请已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历日甲方应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5‰)的逾期违约金,若违约金金额累计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因逾期交货造成的甲方或第三人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2.10特别条款全部产品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具体期限见供货清单。质保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并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解决相关产品的质量与技术问题。所供产品如标明有产品使用寿命期限(或有效期)的,自交货之日起至寿命期限(或有效期)届满的期限(或有效期)不能少于整个寿命期限(或有效期)的三分之二。2.9质保期
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甲方: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处)2.10.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10.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须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附件二:安全消防协议书附件一:供货清单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乙方:
物资供应范围: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乙方:公司甲方: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编号:安全消防协议书
二、甲方责任3、原则上,乙方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确需转包时乙方应按以上条款对第三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把关,并经甲方书面同意。2、乙方承担货物运送和装卸(含吊装)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并持证上岗。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资质审核,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等级。一、乙方安全资质要求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业务中的安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6、定期检查乙方本项目相关人员、工作场所、作业活动、作业现场、物料工机具、消防管理等防火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查整改。5、进场施工前应对备案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职责、消防管理组织、组织职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管理要求进行确认。4、确保提供办公、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条件。3、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妥善处理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向乙方传达相关指令,以便于乙方及时做出响应,避免意外发生。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过程和自带设备、工具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指令其整改事故隐患;有权禁止危险性较大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的行为。1、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应向需要进入所辖区域的乙方人员申明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特殊注意事项和相关安全要求,并全程为乙方指定陪同人员。
5、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设备设施,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应急装置(如消防按钮、紧急停车按钮、烟感探头、温感探头等装置)。如果有可能误碰某些设备,则应与甲方区域负责人沟通,对相应设备设施进行防护。4、乙方用自有设备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装卸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前,货物、任何人员及甲乙方财产遭到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一天,应将运输货物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人员更换或增减时应及时通报甲方。2、进入甲方现场前,乙方人员要主动了解有关安全规定、特殊注意事项,严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严格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特殊注意事项以及本协议的要求。三、乙方责任
2、因乙方(包括乙方雇员和乙方委托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原因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损失、救援抢险费用、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律师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在损失核算确认完毕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赔付。1、甲乙双方因各自原因对自身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行负责。四、违约责任8、如遇突发事件,接到甲方相关指令后应迅速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后,除向自身上级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外,还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7、禁止擅自进入轨道行车区域及其它未被许可的区域。严禁占用轨道与道路的平交道口,不得随意跨越路轨,不得随意在钢轨、枕木、道岔上行走。6、乙方借用甲方设备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装卸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前,货物、甲方的设备、任何人员及甲乙方财产遭到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联系人4、本议作为(合同编号:)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1、如果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五、附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天津市东丽区远晟道李明庄车辆段实际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甲方(章)乙方(章)[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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