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XS2024-AY-C001]安远县塘村乡三联水库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18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远县塘村乡三联水库工程水土保持项目
施
工
合
同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安远县水利局
承包人(全称): 江西永荣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远县塘村乡三联水库工程水土保持项目
工程地点:安远县塘村乡三联村
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
2、图纸变更、发包人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其它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三、合同工期及进度要求
开工日期:2 0 2 4 年 1 1 月 3 0 日 竣工日期:2 0 2 6 年 7 月 1 8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95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 准 。
五、合同价款
1
金额(大写): 壹佰捌拾贰万元整 (人民币) ¥: 1820000.00 元,其中含暂列金 /元。
七、付款方式和养护
按经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等额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3%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报告的金额在一年内予以结清;质量保证金保 修期满后清算(不计息)。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 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 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
十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 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 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安远县水利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签章 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 贰份。
发包人:安远县水利局 (盖章) 承包人:江西永荣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西安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欣山支行
账 户: 账 户: 江西永荣兴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安远县分公司
账 号: 账 号: 13814928300002343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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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1.1发包人: 安远县水利局 。
1.1.1.2承包人:江西永荣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o
1.1.2日期
1.1.2.1开工日期:本项目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暂定为 2024年11月 3 0 日 ,具体开工时间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确定。
1.1.2.2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595日历天。
1.1.2.3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本项目竣工日期为 2026年7月18 日。
1.1.2.4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贰 年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包括投标辅助材料);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经评审确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3联络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安远县水 利局 。
2发包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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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施工用地由 承包人自行勘察并对其结果自行负责,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2.2其它义务
本款补充内容为“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有义务支持、配合承包人做好施工现 场的防汛抢险工作。”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0其他义务: (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商 定 ) 3.2履约担保
本合同项目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按下列第(1)或(2)项规定办理,规定须提供履约 担保的承包人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供给发包人。履约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发包 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 保退还给承包人。
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5%。
(2)提供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 的5%。
(3)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3.3分包
本款第4.3.2项变更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若将非主体工程或工作分包出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给第三 人”。
本款第4.3.3项变更为“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 应,且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出去。”
3.5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款4.5.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遣项目经理,并在 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 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 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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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款4.6.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遣本工程技术负责 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以及五大员必须到岗到位。”
4材料和工程设备
4.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1.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列第(1)项内容: (1)本工程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参考格式)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设备表(参考格式)
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交通运输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 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开工和竣工(完工)
7.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mm的雨日超 过 天; (2)风速大于 m/s的 _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的高温大于 天; (4)日气温低于 ℃的严寒大于 天。
7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7.2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 3 %。
7.3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无 _。
8暂停施工
8.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8.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0
9工程质量
9.1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 向竣工验收小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 案资料。
10试验和检验
10.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发包人会 同监理人确定
-0
11变更
1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实行标后调整,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双方应进 行核实。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1.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由发包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视具体情况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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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暂估价 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合同签约时由发包人具体确定;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合同签约时由发包人具体确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由承包人负责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负责。
12价格调整
12.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价格调整按下列第(1)项规 定执行。
(1)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2)只对约定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人工工资进行调整,人工工资调整根据江西 省水利厅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主要原材料价格调整办法为:约定合同工期内主要 原材料价格(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为准,下同)在约定价格±10% 幅度以内的(含本数)不予调整,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 的按约定合同工期内办法给予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主要原材料价 格上涨时不予调整,下跌时超出10%的部分进行调整。主要原材料价格调整只计算 上述规定的差额及差额部分的税金。
13计量与支付
13.1工程进度付款
按经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等额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3%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 合格后按审计报告的金额在一年内予以结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清算(不计息)。
13.2质量保证金
经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一年缺陷责任期期满 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13.3竣工(完工)结算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伍 份。
13.4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9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伍 份。 13.5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报告。
14保险
14.1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第三者责任险
本款中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3其他保险
其他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其他补充条款
15.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完善、落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措施,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15.2承包人应负责做好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发包人 除承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 不另行支付。
15.3承包人在施工当中若与当地发生纠纷,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有协助承 包人解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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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2009年版)通用
合同条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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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序号 | 工程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1 | 全部项目 |
要求竣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2026年7月18日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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