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业务系统开发性运维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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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河北省财政厅 | ||
行政区域 | 河北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5月29日 11:46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41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交易受理处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66635532 | ||
采购单位 | 河北省财政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泰华街4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凤桐 电话:867731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受理处 电话:0311-66635532 |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北省财政厅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财政业务系统开发性运维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财政业务系统开发性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交易受理处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5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采购单位地址:泰华街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凤桐 电话:867731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交易受理处 电话:0311-66635532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2: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表
采购人 情 况 |
采购人名称(盖章):河北省财政厅 |
地址:泰华街48号 联系人:李凤桐 电话:8677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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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财政业务系统开发性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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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供应商情况 |
供应商名称:河北财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中华南大街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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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价格: 财政核心业务系统设计的升级完善,测试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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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特点: 财政业务延续性项目,重新开发升级浪费资金,时间长影响业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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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金额(万元) |
411.5 |
拟成交金额(万元) |
365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及相关说明 |
近几年来,我省财政信息化紧紧围绕财政事业发展要求,创新思路、统筹谋划,建成了包括1个应用支撑平台、30套业务软件在内的财政信息一体化业务系统。系统实现了财政核心业务的全覆盖,应用范围包括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部门和全省2万多家预算单位,用户已有7万多个,有力支撑了财政改革和事业发展。今年以来,随着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新的财政管理需求不断提出,需要对一体化业务系统的处理流程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完善软件功能,我们计划在现有功能基础上,对11个财政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根据新的业务需求,完善系统功能模块,加强系统实施运维。经测算,共需预算411.5万元。 由于此次开发性运维主要针对标准化绩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核心业务系统,将直接影响财政业务办理和财政资金运转,升级完善的需求迫切。同时,河北财政信息系统已经实现了一体化运行,各系统间业务和数据融合贯通,升级技术实现较为复杂,对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在原系统熟悉度、财政业务理解、技术和数据处理能力上有较高的要求,为此,本次项目采购,我们计划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河北财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华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理由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的唯一性要求 财华公司多年来一直承担协助省厅信息中心完成全省财政信息化工作,我省核心业务系统均由财华公司协助开发完成,主要工作包括:一是设计开发现有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目前,包括预算指标、国库支付等在内的财政核心业务系统,从设计开发到测试部署等相关工作,均由财华公司承担。二是设计开发一体化平台。设计建设了一体化平台的技术组件和业务组件,完成了平台开发标准的制定。三是完成财政业务系统的运维管理。目前,一体化系统的运维支持工作主要由财华公司完成,主要包括系统的部署实施、运营管理、技术支持以及应急响应等内容。 根据多年建设情况,财华公司对我省现有财政业务系统建设的技术架构、业务和数据要求有全面的把握,能够完全满足时间、业务、技术上的要求。如选择其他公司进行运维服务,必然要对现有系统开发模式、技术架构、运维管理等等一系列工作进行全新学习掌握,不仅时间无法估量,而且掌握精准度也需要再评估,将影响全省财政业务的办理和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二、核心业务系统稳定运行要求 由于本项目所涉及的系统,主要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相关系统为主,涉及绩效预算和国库支付等财政核心业务,并且系统应用范围涵盖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部门,系统需要具备极高的可靠性。一方面,需要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由于系统业务功能的处理与财政资金直接关联,每笔资金的申请、拨付以及账务处理,都依托预算执行等核心系统完成,要求本次升级完善的业务系统功能必须具备高可靠性。另一方面,需要保障全省用户正常处理业务。由于财政核心业务系统面向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部门,以及全省两万六千多家预算单位,众多用户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业务吞吐量和并发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系统运行必须具备高稳定性。 综合以上两方面因素,为了保证系统升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服务提供商需要与之前保持一致,确保系统升级维护工作平稳推进,保障相关财政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保持项目建设延续性要求 由于本次系统升级是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展,因此,应保持项目建设的延续性。一是保持系统技术架构的延续性。核心业务系统都是基于平台设计开发,数据库、应用服务以及客户端所用的技术,都是按照一体化平台的开发标准进行建设,系统技术架构已经相当稳定。财华公司的开发团队完全按照平台的技术体系组建,目前所采用的开发技术严格遵循平台标准,因此,能够延续现有技术架构,同时保证项目实施高效率推进。二是保持系统运维管理的延续性。近几年,财华公司一直负责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系统的部署实施、技术支持以及运行维护等相关内容,经过几年的运转,其运维管理和技术服务已经趋向标准和成熟,本次项目建设选用财华公司的服务,其运维经验和技术积累都可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保持技术服务的延续性。目前已部署的核心业务系统,均包含人员技术服务协议,一旦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公司能够及时响应,快速解决,因此,本次项目建设应避免因不同服务提供商、不同技术人员带来的管理分散、服务不一致问题,避免引发系统风险。 四、财政资金节约性要求 经过几年的建设,我省财政一体化平台及相关业务系统已进入稳定运行阶段,其主要投入为每年的开发性运维服务,包括系统的功能升级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考虑到财华公司长期以来承担我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其对河北财政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行业经验、人才队伍、技术积累等方面都具有比较优势,如果采用其它服务提供商,必然要经过一个长期的适应过程,直接导致项目建设周期拖后,大幅增加项目建设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投入,因此,从节约财政资金角度,应当继续采用财华公司的技术服务。 |
公示期限 |
2018年 5月 31日到 2018年 6月 6日 |
代理机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联系人:交易受理处 电话:0311-66635532 |
财政部门: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 联系人:薄亚 电话:66650969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311-66635532)和采购人处(联系电话:86773199)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专家姓名 |
陈致明 |
工作单位 |
军械工程学院 |
身份证号 |
130105194009234511 |
职 称 |
教授 |
职称类别 |
教育 |
职称证号 |
1009346 |
文化程度 |
大学 |
联系电话 |
13931897725 |
采购单位名称 |
河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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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业务系统开发性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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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河北财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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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论证 意见 |
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为适应省财政改革和工作需要,需对一体化平台等11个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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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供应商的理由:原系统核心业务为财华公司开发,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原系统的一致性和配套服务要求,建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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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须知 |
1、符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的条件;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与唯一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陈致明 2018年5月21 日 |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专家姓名 |
钱春升 |
工作单位 |
河北行政学院 |
身份证号 |
132927197903066716 |
职 称 |
高工 |
职称类别 |
工程师 |
职称证号 |
201110036 |
文化程度 |
大学 |
联系电话 |
13932113303 |
采购单位名称 |
河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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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业务系统开发性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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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河北财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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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论证 意见 |
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该项目是对原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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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供应商的理由:该项目为原有系统的升级运维,为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减少项目投入,建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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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须知 |
1、符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的条件;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与唯一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钱春升 2018年5月21 日 |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专家姓名 |
李斌 |
工作单位 |
省经济信息中心 |
身份证号 |
130108196708111818 |
职 称 |
正高工 |
职称类别 |
电子计算机 |
职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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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大本 |
联系电话 |
13700310570 |
采购单位名称 |
河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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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业务系统开发性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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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河北财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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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论证 意见 |
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本项目为财政一体化平台的软件升级和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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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供应商的理由:一体化平台涉及的功能复杂,涉及多方面业务系统,承担全省核心财政业务,为保证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和平滑升级,建议向原开发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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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须知 |
1、符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的条件;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与唯一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李斌 2018年5月21 日 |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总表)
日期:2018年5 月21 日
采 购 单 位 |
河北省财政厅 |
项 目 名 称 |
财政业务系统开发性运维服务 |
项目预算金额 |
411.5万元 |
专家1论证意见 |
本项目为财政一体化平台的软件升级和运维服务,财政一体化平台功能复杂,涉及多个业务系统,承担着全省核心财政业务,为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和平滑升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原开发商采购。 |
专家2论证意见 |
本项目对原有核心财政业务系统的升级运维,承担全省财政重大任务,为保证业务的连续性,降低项目开发投入,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专家3论证意见 |
本项目为财政一体化平台的升级和运维,原系统核心业务为财华公司开发,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保证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专家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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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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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意见 (需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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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王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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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家论证意见要对此项目供应商是否具有唯一性提出明确意见。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11.5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