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回民区行道树缺株补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67.29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z-2023-gc016
预算金额167.29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0471-51000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公告正文

回民区行道树缺株补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Z-2023-GC01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回民区行道树缺株补植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
资金167.2951万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编号:WZ-2023-GC016,项目名称:回民区行道树缺株补植项目,采购方
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72951.00元,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园林建设服务
中心,建设地址:项目地点位于回民区辖区内,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辖区内73条道
路行道树缺株进行补植,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建设期限:合同签
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前。养护期限: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
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回民区行道树缺株补植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回民区行道树缺株补植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
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
2.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5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21日17时OO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
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内蒙古务正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9楼907,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9楼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9楼
开标室。
七、其他
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委托,对回民区行
道树缺株补植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WZ-2023-GC016
项目名称:回民区行道树缺株补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72951.00元
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地址:项目地点位于回民区辖区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辖区内73条道路行道树缺株进行补植,详见工程量清单。
包号采购标的数量
(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所属行业
1回民区行道树缺株补植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 1672951.00 建筑业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建设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前。
养护期限: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
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
2.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O9:00:00至12:00:00,下午
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9楼907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9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9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9楼开标室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开户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7、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经营记录的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截图。
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备查,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共计
1套,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
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
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回民区通道北街互联网大厦南侧100米回民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471-6982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9楼开标室
联系方式: 0471-510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471-510001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回民区通道北街互联网大厦南侧100米回民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71-69823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9楼
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 0471-5100018
电子邮件: nmgwzxmg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3玩(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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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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