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6237]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监理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定向匝道监理大纲安全监理大纲合同管理工程测量钢结构项目监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保修造价进行控制信息进行管理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施工进度计划监理规划试验室旁站检验构配件施工测量放线整理工程设计设备检测房屋监理与相关服务恢复服务参与施工期间新增材料设备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审核竣工结算回访技术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气象检测试验照相录相电脑打字复印生活设施监理月报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例会纪要优化设计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生活用房试验用房样品用房办公设备检测和试验设备监理服务隐蔽工程抽验数据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工程变更资料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高档办公用品工程勘察变更设计工程设备工程分包劳务
金额
227.8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8-440800-04-01-884264
预算金额227.83万元
招标公司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胜云
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邱素萍0759-253596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5
公告正文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623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日 0时0分~2022年10月25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27.8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 3 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须在湛江范围内)。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4.本项目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 3 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须在湛江范围内)。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 10时30分 - 2022年10月25日 12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5日 10时0分 - 2022年10月25日 10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胜云
- 代理联系人:邱素萍
- 联系方式:0759-2535965
- 代理联系方式:0759-3289979
- 招标监督机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 监督电话:0759296868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20220928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填时间).pdf20220928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填时间).pdf
- 施工图纸、预算、清单.zip
- 20220927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填时间).pdf20220927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填时间).pdf
- 20220927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填时间).doc20220927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填时间).doc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6237 |
招标单位 | 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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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0-01 0:00:00 | 2022-10-25 10: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0-01 0:00:00 | 2022-10-25 10: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0-01 0:00:00 | 2022-10-25 10: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0-01 0:00:00 | 2022-10-08 12: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0-25 10:00:00 | 2022-10-25 10:30:00 |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0-25 10:30:00 | 2022-10-25 12:30:00 |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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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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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
革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108-440800-04-01-884264,项目业主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
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
2.2建设规模: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市立交匝道
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宽度9~10.9
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梁段全长1021.38
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
2.3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用为131861403.31元。
2.4监理费用:暂定227.83万元。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本工程合同之日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
移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6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以及设计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
加工程施工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营业执照有效。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
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
同时担任3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
须在湛江范围内)。
3.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
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
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4本项目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编制投
标文件的有关资料。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2时。提问为匿名方式,
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2年10
月9日。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4.5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时
30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
路333号。
4.6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3号开标室。
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
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采用网上项目信息登记。凡有意参
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手续,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出售招标文件费用
人民币300元(不以营利为目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
gov.cn/logi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
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
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
房和规划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398603。(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
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其他要求
8.1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要求执行。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
室等具体信息)。
8.3投标人及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施工类企业信息
登记办事指引(http://www.gzggzy.cn/qyxxd1/508420.jhtml)。
9.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
间为准。
10.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
公司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西村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
湛江市路桥管理监控养护中心祺祥大厦三楼
联系人(实名):林胜云,联系人(实名):邱素萍
电话:0759-2535965,电话:0759-3289979
传真:,/,传真:0759-3289718
电子邮件:2208811@qq.com电子邮件:zj3289979@126.com
2022年10月1日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公章):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监理招标文件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版本编码:(湛监招2021)001(试行)
4.招标文件采用“第x页共x页”的页码格式,并且在“目录”中标明对应的页码。3.“□”为选择项,选择的内容(项)保留,不选的请删除。2.招标人在使用本范本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1.本范本适用于湛江市不使用电子招投标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试行评定分离的项目也可参考本范本编制招标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anjiang.gov.cn/zjj/gkmlpt/index进行查看或下载。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编制时间:2022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目录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参照本范本。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留意国家、省、市发布的最新规定,对本范本作出及时的修改,并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住建局招标科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7.本参考范本中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地址全部默认为:http://zbtb.gd.gov.cn。6.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首页和骑缝)。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5.投标报价说明104.评标委员会组建103.招标答疑92.有关定义91.工程概况和招标要求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0.投标文件编制139.签订合同128.监理费结算按如下办法确定:127.监理费的支付126.开标、评标及中标方法10
投标格式二24投标格式一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23第三部分投标格式2314.其他要求201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912.无效标的认定17
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格式30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格式28投标格式五27投标格式四26投标格式三25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24
附表二:综合评估表(商务文件评分表)37附表一:综合评估表(技术文件评分表)36(综合评分法)3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2附件4:技术文件(副本)封面格式32附件3:技术文件(正本)封面格式3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8-440800-04-01-884264,项目业主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1
2.6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施工的监理。2.5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本工程合同之日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2.4监理费用:暂定227.83万元。2.3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用为131861403.31元。2.2建设规模: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市立交匝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宽度9~10.9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梁段全长1021.38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2.1建设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本项目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3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须在湛江范围内)。3.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营业执照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
4.5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时30分。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2年10月9日。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2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4.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5.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出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不以营利为目的)。5.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采用网上项目信息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手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5.招标文件的获取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4.6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3号开标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8.其他要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398603。(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异议与投诉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
11.联系方式10.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8.3投标人及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http://www.gzggzy.cn/qyxxd1/508420.jhtml)。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室等具体信息)。8.1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要求执行。
电话:0759-2535965电话:0759-3289979联系人(实名):林胜云联系人(实名):邱素萍湛江市路桥管理监控养护中心祺祥大厦三楼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西村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公司限公司招标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
1.1建设依据1.工程概况和招标要求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022年10月1日电子邮件:2208811@qq.com电子邮件:zj3289979@126.com传真:/传真:0759-3289718
1.2.2工程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1.2.1工程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1.2工程概况1.1.3国土批文:用字第440800202200101号1.1.2规划批文:湛自然资(市政)〔2022〕97号1.1.1计划批文:湛发改投审〔2022〕24号
1.3.1监理工期:自签订本工程合同之日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1.3招标要求1.2.6资金来源、投资性质:市财政统筹安排。1.2.5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1.2.4建设规模: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市立交匝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宽度9~10.9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梁段全长1021.38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1.2.3建设单位: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注: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5家)1.4投标人的确定1.3.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1.3.4工程监理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和施工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管理。1.3.3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施工的监理。1.3.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银行保函:样式可参考见“投标格式五”。电子投标保函: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银行转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电汇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该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目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投标保证金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采用现金汇款或者银行保函的方式缴交均可。1.5投标保证金
1.6投标费用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③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①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4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2投标人:所有参加的投标单位。2.1招标人:指建设单位、发包人。2.有关定义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1.7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3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作出答复。3.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问题自行承担。3.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需要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请按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3.招标答疑2.4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2.3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6.开标、评标及中标方法本工程监理费以工程预算总造价为计算基础,投监理费报价(用百分比表示)。本工程监理费以市场调查研究以及参考国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暂定为227.83万元,以浮动0%为投标上限报价,以浮动-10%为投标下限报价,即-10%≤a≤0%(若超出此报价范围,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用百分比表示)。本工程最后中标监理费=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价计算出的监理服务费×(1+a)。中标单位所投的报价为工程监理收费包干价及签订合同依据,不随工程量的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监理服务收费。若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期限顺延,不增加监理报酬。5.投标报价说明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为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4名专家在开标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4.评标委员会组建3.4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2年7、8、9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6.2.1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投标单位来人不得超过两人),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6.2.1或6.2.2条款要求的资料递交,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6.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议。
6.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主持。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当众检查、启封商务文件,对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及资料原件(如有)进行核对,当场公布核查结果,宣读并纪录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视同投标人默认开标会议结果。④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2年7、8、9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③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6.2.2如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7.监理费的支付6.4开标和评标整个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违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就有关评标内容、资料向投标人或评标无关人员泄露,违者追究相关责任。6.4.3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如在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期间有接到异议的,经核实若存在与本招标文件废标条件相符的,可废除其中标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处理。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6.4.2确定中标办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6.4.1确定有效标: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6.4中标方法
8.4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酬金的调整已体现在监理费的结算公式中,不需另行调整。8.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免收附加工作酬金。8.2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高程调整系数为1、浮动幅度值(以投标文件中监理人自报的投标费率值为准)等因素固定不变。8.1监理服务费暂定价为:227.83万元,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以最终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8.监理费结算按如下办法确定:按合同条款支付。
10.投标文件编制9.3招标人和中标人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在30天内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9.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或增加招标文件外的要求,不愿遵照执行招标文件的条款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确认评标结果排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示范文本,则按新示范文本执行)订立书面合同,不能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签订合同8.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监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结算方法计算。
10.2.4投标人经基本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10.2.3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10.2.2投标人的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照打印证件;10.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照打印证件;10.2商务文件的组成(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证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10.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间有关投标的来往文书均使用中文。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等)组成。
10.2.10拟派该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名单简介表(投标格式三);10.2.9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格式二);10.2.8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投标格式一);10.2.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10.2.6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2年7、8、9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10.2.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照打印证件;
(1)质量控制措施;10.3技术文件的组成(监理大纲等),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0.2.14将投标文件10.2.1至10.2.13的内容签字盖章后按顺序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刻录入光盘(或U盘),该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商务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截止前提交。10.2.13监理综合评分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有缺项的不计得分,不作为废标条件;若业绩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否则无效)。10.3.12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投标格式五);10.3.11廉洁承诺书(投标格式四);
(7)合理化建议。(6)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4)重点难点监控措施;(3)投资控制措施;(2)进度控制措施;
10.6.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1式5份(1正4副),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按“A4”幅面在左侧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10.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10.5.2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还需提交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2022年7、8、9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若参保证明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互联网公共服务网页上打印的,只需提供网页打印页。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10.5.1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若为本子式必须提交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还需提交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2022年7、8、9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若参保证明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互联网公共服务网页上打印的,只需提供网页打印页。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10.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不需密封):10.4监理大纲副本不得标注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身份的符号,如需标注投标所负责的项目名称时须用“××项目”代替,如需标注本单位人员时可以出现姓,名须用“某某”代替,如姓名为“张三”须用“某某”代替,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11.1.2商务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用不透明的密封纸包装在一个密封件中,商务文件的密封件封口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1.1.1商务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商务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商务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务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11.1商务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0.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删改,除非这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0.6.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手写。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亲自签名(电子签名或盖签名章视为无效签名);授权人只能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等活动,不得签署有关的投标文件。
11.2.3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副本不得标注投标人名称、监理人员名称或其它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班子人员身份的符号或标记。11.2.2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正本,必须在封三(投标文件最后一页(封底)的内面)位置粘贴用不透明包装纸密封的保密信封(不得加盖公章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保密信封内装以下资料:打印或手写(A4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名单,并标注投标单位名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此之外,不得在任何地方标注投标人名称、监理人员名称或其它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班子人员身份的符号或标记。11.2.1技术文件正文按“A4”纸规格胶装(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技术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技术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技术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封面统一采用白色软皮打印纸。11.2监理大纲(技术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1.1.4商务文件正本的封面及正文内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封面和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副本正文内不用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1.1.3包封上应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投标时间。
12.1.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但未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2.1.1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10.6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进行装订密封与标志的;1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12.无效标的认定11.3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代理机构及业主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及业主予以拒绝而退还给投标人。11.2.4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用不透明包装纸密封,外表不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2.1.3如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但未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③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2022年7、8、9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若参保证明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互联网公共服务网页上打印的,只需提供网页打印页,只需提供网页打印页。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12.2.3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却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或能认定属冒充签名的;12.2.2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说明要求进行报价的;12.2.1需要年审的证件到期未年审,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1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效标:④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2022年7、8、9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若参保证明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互联网公共服务网页上打印的,只需提供网页打印页,只需提供网页打印页。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③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12.2.9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有缺项的;12.2.8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12.2.7监理费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12.2.6投标文件中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2.2.5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12.2.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2招标人不接受未中标投标人的查询,亦不对未中标原因作解释。13.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发出前应确认不存在投诉以其他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1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细微偏差),但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构成影响,评标委员会不得废标。12.2.1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如投标文件互相雷同、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涉嫌围标、串标等情况的。12.2.10未能按规定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
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执行的,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招标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招标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向招标人提交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时,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可通过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方式执行):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3.5履约保证金13.4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13.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中须至少具有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人员、一名安全人员,并满足本工程各专业需要。投标人中标后,在双方签订监理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所配备三名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审核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中标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要求配备该三名监理人员的,将承担人民币壹万元/人的违约金,在应支付的总监理费中扣除。14.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3名以上(含3名,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其中监理人员配备视工程情况要求,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湛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处理,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4.其他要求13.7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中标人的要求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13.6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保函或有资质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担保函件方式执行的,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担保函件,在工程竣工之前,中标人要担保函件持续有效。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有效的担保函件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4.4.3中标人新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在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所承诺的人员。中标人变更人员所须承担的违约金在变更当月监理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4.4.2中标人投标时承诺拟派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在监理承诺书中标明,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的,将承担人民币贰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招标人因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不足,或工作质量差,主动要求中标人更换现场专业监理人员;或中标人提出更换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申请且获委托人批准后更换的,中标人仍须支付贰仟元/次的违约金。14.4.1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经确认后不得更换,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将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费,甚至终止监理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招标人因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不足,或工作质量差,主动要求中标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中标人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申请且获委托人批准后更换的,中标人仍须支付壹万元/次的违约金。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满足且等同或优于投标文件的要求。14.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的更换:1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诉,接收到关于交易服务费的缴纳通知单后,须在7天内按规定完成交易服务费的缴纳(具体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应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2.02万元。注:安全人员是指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具有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安全员证书的人员。
14.10中标人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协助招标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避免施工单位结算滞后及工程移交延迟的问题。14.9施工单位在每月5日前同时向招标人和中标人申报上月已完工的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进度报告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工程进度款并交招标人。14.8如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发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管理素质,并因此原因无力推进工程实施者,招标人有权就此终止监理合同,并上报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14.7对于难以胜任工作的中标人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且更换人员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位。14.6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应参会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批准,无故缺席工程例会,总监理工程师按人民币500元/次扣罚监理费,其他人员按人民币300元/人﹒次扣罚监理费,所有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14.5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月内驻施工现场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少签到一天扣罚监理费人民币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旁站监理员(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按招标人的要求及工程进度进驻施工现场,且在一个月内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少签到一天扣罚监理费人民币500元/人。所有人员缺勤的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投标格式一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第三部分投标格式
工程名称 |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 | |
招标单位 | 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单位 | ||
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a)有效区间 | -10%≤a≤0% | |
投标人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 | %(下划线所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格式二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
学历及专业 | 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 | 技术职称 | |||
监理培训证号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 ||||
主要经历 |
2、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监理人员中(总监理工程师除外)须至少具有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人员、一名安全人员,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配备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投标人中标后,在双方签订监理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所配备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注:1、拟派配备到该项目的专业监理人员不少于三人的成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必须按该表要求填写。工程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拟派该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名单简介表投标格式三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职责 | 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或安全人员证书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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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纪委、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廉洁承诺书投标格式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仅供参考)投标格式五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我司参加工程投标,承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洁投标。如有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接受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进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形建筑市场。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兹有(以下称“投标人”)在(以下简称“我方”)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其账号为:。鉴于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你方项目招标的投标,我方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方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金金额]((小写)¥元)::保函编号:
日期:年月日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盖单位公章):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注: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本保函均自动失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各投标人须从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要求。注:1、本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参考样本,各投标人可使用本参考样本或按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须涵盖本参考样本的所涉信息及要求)。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邮政编码:担保人地址:
件文务商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格式
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格式日期: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单位盖章)(正本)
(副本)件文务商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附件3:技术文件(正本)封面格式日期: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单位盖章)
(正本)件文术技监理
文术技监理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附件4:技术文件(副本)封面格式
4.1.1本招标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副本)件
4.2.1评标委员会成员领取招标文件,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由招标人代表负责澄清。4.2评标程序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一~附表二:监理综合评分表)。②商务标(90分)。①技术标(10分);4.1.2评标分项分值权重(满分100分):
(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1)初步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2.2.2初步评审4.2.2.1技术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前不得启封。技术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后,立即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启封并编号,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编号应当一致。编号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编号工作完成后,技术文件的正本封存,技术文件的副本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4.2.2技术文件评审(暗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表中技术标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4.2.2.3详细评审(4)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改正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保留。③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②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①对投标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修改;
(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1)初步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2.3.1初步评审4.2.3商务文件评审(明标评审)(3)揭晓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在上级主管部门见证下当众公开宣读技术文件正本的编号,核对技术文件正本与副本是否一致,揭晓投标人名称,记录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评分表独立评分,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算术平均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2.3.2详细评审④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改正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保留。③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②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①对投标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修改;(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4.3编写评标报告4.2.6若投标文件互相雷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2.5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列在前,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表决过程,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按得票数量多的排名在前确定名次。4.2.4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者得分相加即为综合得分(所有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投标单位得分的高低确定名次。(2)商务部分评审,由所有评委共同评定商务标分值。(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表中商务标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商务得分。
附表二:综合评估表(商务文件评分表)评委签名:日期:技术文件评分表(10分)附表一:综合评估表(技术文件评分表)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确定所有投标单位的排名。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类别 | 分项内容 | 评分说明 | 最高分 | 投标单位 | ||||
类别 | 分项内容 | 评分说明 | 最高分 | |||||
监理大纲 | 质量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3分;措施为一般得1.0分; | 1.5分 | |||||
监理大纲 | 进度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3分;措施为一般得1.0分; | 1.5分 | |||||
监理大纲 | 投资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3分;措施为一般得1.0分; | 1.5分 | |||||
监理大纲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3分;措施为一般得1.0分; | 1.5分 | |||||
监理大纲 |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3分;措施为一般得1.0分; | 1.5分 | |||||
监理大纲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分;措施为良得0.8分;措施为一般得0.5分; | 1分 | |||||
监理大纲 | 合理化建议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3分;措施为一般得1.0分; | 1.5分 | |||||
合计 | 10分 |
2、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企业的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取得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若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否则无效。注:1、获奖情况:奖项的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记载的颁发时间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分计分一次。同一项目有1个以上不同奖项时按照得分较高的计算,不予重复计分。当投标提供的国奖已加满分时,剩余的国奖可以代替省奖加分,以此类推。说明:评委签名:日期:商务文件评分表(90分)
类别 | 分项内容 | 评分说明 | 满分 | 投标人得分 | |||
类别 | 分项内容 | 评分说明 | 满分 | ||||
企业业绩、奖项(18分) | 企业业绩(1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投标人监理完成过市政类工程施工项目造价≥7900万元或桥梁长度≥610米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累计得分15分。注: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造价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造价为准。②投标时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5 | ||||
企业业绩、奖项(18分) | 企业奖项(3分) | 1、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监理完成的市政类项目获得国家级奖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监理完成的市政类项目获得省级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3、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监理完成的市政类项目获市级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注:①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不得重复得分,仅按最高分计分一次;②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时间以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本项最高累计得分3分。 | 3 | ||||
拟派项目监理团队实力(10分)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5分) | 1、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市政类工程施工项目造价≥7900万元或桥梁长度≥610米业绩的,得3分。注: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造价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造价为准。②投标时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2019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的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奖项的,得2分。注:①时间以获奖证书的日期为准。以获奖证书(或工程竣竣工验收报告)上的姓名为准。②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
拟派项目监理团队实力(10分) | 现场驻地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除外)(5分) | 1、市政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满分2分。2、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1.5分,且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的,得1.5分;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上没有所学专业的,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满分3分。注:提供以上资格证书、毕业证等证明材料及2022年7、8、9月份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配备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本项最高累计得分5分。 | 5 | ||||
企业信誉(2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的,得2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颁发机构须为民政部门认可(或政府认可)的组织机构,或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的组织机构所颁发的证书。 | 2 | |||||
投标报价分(60分) | 投监理费报价(用百分比表示),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只报投标监理费浮动系数,监理费浮动系数范围为-10%≤a≤0%,超出此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将不参与评标。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报价说明进行报价。将所有有效报价下浮率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报价数量多于5家(不含5家),则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所得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第4位四舍五入)。3、投标报价得分为:60-∣B-A∣×60(A为评标基准下浮率,B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 60 | |||||
合计 | 90 |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附表附:以上评分表中的国奖、省奖和市奖参照详见下表3、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a有效区间范围为-10%≤a≤0%,若超出此报价范围,则作废标处理。
国奖 | ||
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中国安装之星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其他: | |
省奖 | ||
长城杯(北京) | 阿房宫奖(陕西) | 钱江杯(浙江) |
白玉兰杯(上海) | 西夏杯(宁夏) | 杜鹃花杯(江西) |
海河杯(天津) | 飞天奖(甘肃) | 楚天杯(湖北) |
巴渝杯(重庆) | 江河源杯(青海) | 芙蓉奖(湖南) |
龙江杯(黑龙江) | 天山奖(新疆) | 天府杯(四川) |
长白山杯(吉林) | 雪莲杯(西藏) | 云南省优质工程(云南) |
世纪杯(辽宁) | 安济杯(河北) | 黄果树杯(贵州) |
草原杯(内蒙古) | 中州杯(河南) | 金匠奖(广东) |
汾水杯(山西) | 扬子杯(江苏) | 广西优质工程奖(广西) |
泰山杯(山东) | 黄山杯(安徽) | 闽江杯(福建) |
绿岛杯(海南) | 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优质结构奖(省市政优良样版工程) | |
市奖 | ||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 ||
注:1、本表所述奖项如变更奖项名称或用另一奖项取代的,需提供奖项颁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级市级以上)或颁发奖项部门的证明;2、奖项只对主建企业及其总监理工程师计分。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示范文本)
经办人:林胜云 | 所在子公司:工程公司 |
联系电话:13822580589 | 电子邮箱:2208811@qq.com |
2.工程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1.工程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项目监理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用为131861403.31元。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市立交匝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宽度9~10.9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梁段全长1021.38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3.工程规模:
6.通用条件;5.专用条件;4.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1.协议书;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7.附录,即:
其中:2.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酬金:。包括: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五、签约酬金
1.监理期限:六、期限(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自从签订本工程合同之日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所: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
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
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双方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索赔、监理费用等修正文件);(1)协议书;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2.1本合同文件须使用中文。1.2解释1.定义与解释
(8)工程监理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有关监理大纲。(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标期间澄清、补充修改的文件及答疑纪要等);(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3)中标通知书;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对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按委托人的管理制度对现场签证严格把关,杜绝随意签证现象发生;参与施工期间新增材料设备或清单项共同签证价格;协助建设单位审核竣工结算;监督承包人对项目进行保修和回访等。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设计图、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施工的监理。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本项目配备专业人员应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监理人数配置的要求配备人员就位,如更换监理人员时,须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在工程开工前7天提供详细监理人员名单给委托人并制定工作安排计划表,并由委托人现场代表负责考勤。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技术标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本工程经上级部门和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资料和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人的有关管理制度等。
2.4.3.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2.4.3.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4.3.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交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2.4.3.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4.3.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2.4.3.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在涉及工程延期0天内和(或)金额0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11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2.4.3.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2.4.3.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2.4.3.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2.4.3.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时间: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方式:由双方在工地现场办理房屋、设备交接手续。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工程所需使用的一切办公、交通、通讯、测量、气象检测试验、照相录相、电脑、打字复印等设备和生活设施由监理人负责解决。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编制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报业主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监理月报表在每月5日前提交,工程竣工后20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90)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当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90天),当委托人逾期付款未超过90天的,不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应按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付,但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5.1支付货币5.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生效后,监理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班子人员到位后30天内 | 30% | |
期中付款 | 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的监理酬金,每月支付额度以承包人完成的月度工作量作为基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委托人每月支付额=承包人完成的月度工作量计算监理酬金 | 在工程竣验收工之前按照工程进度累计付至合同价的85% | |
竣工验收付款 | 竣工验收后20天内 | 付至项目竣工监理费总额的97% | |
最后付款 | 责任缺陷期过后10天内 | 剩下的3%待工程责任缺陷期过后10天内一次性拨付完毕 |
5.5额外工作报酬计取:监理人免收额外工作报酬。5.3.3.2由于监理人失职而造成监理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持续时间的增加,不得计取附加工作报酬。5.3.3.1本工程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施工监理工期自然顺延,但不增加工程监理报酬。5.3.3对附加工作报酬按以下条款计算附加工作酬金。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施工监理费为227.83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取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附加调整系数取1)。按227.83万元作为招标最高限价。监理结算价以工程费用结算价为计费额按上述办法(专业调整系数取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附加调整系数取1)计算后乘以(1+中标人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确定,若计算高于227.83万元的,以227.83万元为最终的监理费结算。5.3.2最终结算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免收附加工作酬金。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酬金的调整已体现在监理费的结算公式中,不需另行调整。6.2.3监理人因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而产生的附加工作,监理人免收附加工作酬金。
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保密期限至该等资料为公众所知悉为止。8.6保密8.4奖励(本项目不设置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注:安全人员是指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9.2监理人对本工程配备的三名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中须至少具有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名安全人员,并满足本工程各专业需要。如监理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要求配备该三名监理人员的,将承担人民币壹万元/人的违约金,在应支付的总监理费中扣除。9.1监理人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协助委托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避免施工单位结算滞后及工程移交延迟的问题。9.补充条款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8.8著作权
9.5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监理周报、工程例会纪要、监理月报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到情况报送委托人现场代表,否则,每次扣除监理费人民币1000元。9.4如果项目监理单位不执行或只是部分执行专用条款规定的监理业务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委托人将扣减监理费总额的5%。擅自更换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的,将承担人民币贰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委托人因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不足,或工作质量差,主动要求监理人更换现场专业监理人员;或监理人提出更换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申请且获委托人批准后更换的,监理人仍须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监理人新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在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所承诺的人员。监理人变更人员所须承担的违约金在变更当月监理费中扣除。9.3监理人所投入的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的人员,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的形式向委托人提出申请(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进行更换。监理方必须保证拟变更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委托人同意更换,但后任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低于前任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方提出撤换。擅自更换工程监理人员的,按以下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并在人员列换时间段内工程监理款中直接扣除。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管理素质,并因此原因无力推进工程实施者,委托人有权限期监理人7天内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并上报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经确认后不得更换,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将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费,甚至终止监理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监理人因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不足,或工作质量差,主动要求委托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申请且获委托人批准后更换的,监理人仍须支付壹万元/次的违约金。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满足且等同或优于投标文件的要求。由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引起的委托人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并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人出台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从其管理制度。监理人不按上述规定而批准实施的工程变更和审批索赔费用,扣罚监理费人民币2万元/次。监理人要客观合理地处理施工单位向委托人提出的索赔费用,在对索赔费用作出评价和审查后,须将工程索赔费用报经财政部门、委托人审定,方能追加合同价款。凡涉及需要调整预算(施工合同)的工程变更,监理人在对工程变更方案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合理性作出评估后,报经委托人认可;在变更实施(签发工程变更单)前,必须将工程变更费用预算送财政部门审定,由财政部门和委托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调整预算和实施工程变更,并按实施工程变更实际核定追加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计量和追加施工合同价款。9.7监理人必须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9.6保修监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保修期按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执行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13施工单位每次请求进度款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无故缺席的,总监理工程师按人民币500元/次扣罚监理费,所有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造成委托人无法核定并给付工程进度款给施工单位的责任由监理人承担,并且委托人有权停止支付监理费给监理人。9.12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应参会管理人员未经委托人批准,无故缺席工程例会,总监理工程师按人民币500元/次扣罚监理费,其他人员按300元/人﹒次扣罚监理费,所有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9.11委托人将视工程进度情况,要求监理人增派专业监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期,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3人,监理人须无条件满足该条件,否则按3人的差额计算欠缺人数,每少一人罚款1000元/人.天,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办理结算时确认。9.10对工程监理人与施工单位或者材料供应商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假签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人负责,还将扣除本工程的监理费。9.9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施工图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认可;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对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签认;对工期提前或延误的签认;对工程款和合同价款支付的批准;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的变更。9.8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30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档案资料各五份。
④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可拒付该部分的监理费,已支付的,监理人应无条件返还,承担违约责任,并另按相应工程的该部分监理酬金的10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③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该部分的监理费,已支付的,监理人应无条件返还,承担违约责任,并另按相应工程的监理酬金的该部分监理酬金的10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②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按每日10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①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计划投资额的比例,按相应比例扣减监理报酬。9.15因监理人原因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工程文明安全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具体约定为:9.14委托人对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采用现场签到考勤,监理人员的每月驻施工现场时间均以现场签到的实际记录为准。监理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月内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少签到一天扣罚监理费人民币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旁站监理员(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按委托人的要求及工程进度进驻施工现场,且在一个月内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少签到一天扣罚监理费人民币500元/人。所有人员缺勤的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
9.21监理人承诺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如下表:9.20监理人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及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按时按需提供工程档案资料,及监督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验收的全过程。9.19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15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和建立档案资料各五份。9.18施工单位在每月5日前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申报上月已完工的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进度报告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工程进度款并交招标人。9.17监理人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协助委托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避免施工单位结算滞后及工程移交延迟的问题。9.16若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认定监理人有挂靠行为,或转包行为(无须监理人认可,除非监理人在委托人发出通知后3天内提出有效举证),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将监理人驱逐出现场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同时委托人向监理人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监理人进行处理。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监理岗位 | 技术职称 | 注册执业证书及编号 |
对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如施工企业拒不整改,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作用,要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通知委托人。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9.22监理人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9.23履约保证金为签约酬金价的5%即元。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委托人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监理人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产生违约金的,委托人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违约金时,委托人将在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如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委托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应监理人的要求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监督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单元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2. 辅助工作人员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3. 其他人员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另安排 | 另安排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委托人仅提供现场值班住宿的基本条件,其他监理人自负。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相关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获得施工许可后3天内 | |
6. 其他文件 | 1 | 应提供文件之日起7天内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廉政合同附件2:监理单位违约金一览表附件1:
类别 | 序号 | 违约处罚项目 |
职业操守 | 1 | 监理人如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质量不合格项目或承包人未实施的项目进入月度计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1)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同时替换该总监理工程师;(2)如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职业操守 | 2 | 监理人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介绍务工人员,如有发生:(1)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2)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将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及有关人员清除出场。 |
职业操守 | 3 |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越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1万元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处罚,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30%赔付给发包人,同时该人员必须被撤换。 |
职业操守 | 4 | 监理人进场的人员如不能满足投标时要求的最低限度要求,发包人将要求监理人按投标时的要求补足至最低限度要求,如不执行,发包人将处以500元/天/人的处罚直至监理人纠正至满足要求为止。 |
职业操守 | 5 | 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等,每发现一次处以监理服务费10万元的处罚,并撤换该人员。 |
职业操守 | 6 |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 |
职业操守 | 7 | 监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处以2万元的处罚。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30%赔付给发包人。(2)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 |
工作态度 | 8 | 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序、部位必须进行旁站,隐蔽工程必须全过程旁站。若发现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人3000元的经济处罚。 |
工作态度 | 9 |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如违反处以3000元/项/次的处罚。 |
工作态度 | 10 | 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处以5000元/次的处罚,撤换有关人员。 |
工作态度 | 11 | 监理人抽验频率达不到20%或规范规定的频率的: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补检。 |
工作态度 | 12 | 监理人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或采取旁站的方式采集抽验数据,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
工作态度 | 13 | 经监理人审核后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工程变更资料,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处以1000元/项/次的处罚;出现人为错漏、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合同条款规定计量导致出现偏差且单项偏差达到20%或以上的,处以3000元/项/次的处罚,撤换有关人员。 |
工作态度 | 14 | 监理人未按要求建立有关台帐及整理有关资料的,或台帐及资料反映的内容与工程实施进展脱节的,发现一次给予3000元的处罚;监理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工程汇报材料,或未及时提供的,发现一次处以3000元的处罚。 |
工作态度 | 15 | 监理人应负责审查竣工档案与结算文件的一致性,重点审查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一致性,若发现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不一致,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
人员 | 16 | 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档案管理人员的,处以2万元/人的处罚。 |
人员 | 17 | 发包人要求核查的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的,按下列条款处理:(1)处以1万元/人次的处罚;(2)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500元/天的处罚直至监理人更换为止。 |
设备 | 18 |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数量或新增部分仪器或设备,如监理人拒绝执行,发包人将按书面通知要求到位的最后期限起算,处以1000元/天的处罚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 |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2发包人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义务
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双方约定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六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7合同生效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版本编码:(湛监招2021)001(试行)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总
公章)
招标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虫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2年9月27日
建档备案
20229月30日
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湛江市不使用电子招投标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试
行评定分离的项目也可参考本范本编制招标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
在“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anjiang.go
v.cn/zjj/gkmlpt/index进行查看或下载。
2.招标人在使用本范本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
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
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
3.“□”为选择项,选择的内容(项)保留,不选的请删除。
4.招标文件采用“第x页共x页”的页码格式,并且在“目录”中标
明对应的页码。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6.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首
页和骑缝)。
7.本参考范本中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地址全部默认为:
http://zbtb.gd.gov.cn。
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参照本范本。若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
中,留意国家、省、市发布的最新规定,对本范本作出及时的修改,并将
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住建局招标科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
中改正和完善。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工程概况和招标要求......................................................................................................................................有关定义.........................................................................................................................................................招标答疑.........................................................................................................................................................评标委员会组建...........................................................................................................................................投标报价说明...............................................................................................................................................开标、评标及中标方法...............................................................................................................................监理费的支付...............................................................................................................................................监理费结算按如下办法确定:...................................................................................................................签订合同.......................................................................................................................................................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无效标的认定.............................................................................................................................................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他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格式
投标格式一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
23投标格式二.........................................................................................................................................................24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24投标格式三.........................................................................................................................................................25投标格式四.........................................................................................................................................................26投标格式五.........................................................................................................................................................27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格式..............................................................................................................28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格式..............................................................................................................30附件3:技术文件(正本)封面格式..............................................................................................................31附件4:技术文件(副本)封面格式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33附表一:综合评估表(技术文件评分表).....................................................................................................36附表二:综合评估表(商务文件评分表)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1页共74页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
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8-440800-04-01-884264,
项目业主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出
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
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
2.2建设规模: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市立交匝道
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宽度9~10.9米。
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梁段全长1021.38
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
2.3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用为131861403.31元。
2.4监理费用:暂定227.83万元。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本工程合同之日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
移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6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以及设计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
工程施工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甲级资
第2页共74页
质或综合甲级资质,营业执照有效。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
业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
担任3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须在湛
江范围内)。
3.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
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
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4本项目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编制投标
文件的有关资料。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2时。提问为匿名方式,
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2年10
第3页共74页
月9日。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4.5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时
30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4.6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3号开标室。
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
文件,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采用网上项目信息登记。凡有意参加
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手续,参与本
项目的投标。(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出售招标文件费用人
民币300元(不以营利为目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
ov.cn/logi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第4页共74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
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
规划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398603。(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
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其他要求
8.1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要求执行。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室
等具体信息)。
8.3投标人及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企
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施工类企业信息登
记办事指引(http://www.gzggzy.cn/qyxxd1/508420.jhtml)。
9.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
为准。
10.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
公司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西村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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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路桥管理监控养护中心祺祥大厦三楼
联系人(实名):林胜云,联系人(实名):邱素萍
电话:0759-2535965,电话:0759-3289979
传真:,/,传真:0759-3289718
电子邮件:2208811@qq.com电子邮件:zj3289979@126.com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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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和招标要求
1.1建设依据
1.1.1计划批文:湛发改投审〔2022〕24号
1.1.2规划批文:湛自然资(市政)〔2022〕97号
1.1.3国土批文:用字第440800202200101号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监理
1.2.2工程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
1.2.3建设单位: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2.4建设规模: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市立交
匝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
宽度9~10.9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
米,桥梁段全长1021.38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
1.2.5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
1.2.6资金来源、投资性质:市财政统筹安排。
1.3招标要求
1.3.1监理工期:自签订本工程合同之日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
移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1.3.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3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
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
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施工的监理。
1.3.4工程监理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和施
工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1.3.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第7页共74页
及工程移交延迟的问题。
9.18施工单位在每月5日前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申报上月已完工的工程进
度,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进度报告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工程进度款并交招标人。
9.19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15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和
建立档案资料各五份。
9.20监理人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及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
监督施工单位按时按需提供工程档案资料,及监督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验收的
全过程。
9.21监理人承诺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监理岗位 | 技术职称 | 注册执业证书及编号 |
9.22监理人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1)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2)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作用,要及时发出停工(停
用)指令,并通知委托人。
3)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4)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5)对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如施工企业拒不整改,要
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6)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按有关规定对单元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监督
第65页共74页
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9.23履约保证金为签约酬金价的5%即元。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有违约行为,委托人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监理人的违约行为根据合
同约定产生违约金的,委托人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扣
除违约金时,委托人将在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如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
约责任,委托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
工程竣工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应监理人的要求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66页共74页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第67页共74页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工程技术人员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2.辅助工作人员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3.其他人员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办公用房 | |||
2.生活用房 | |||
3.试验用房 | |||
4.样品用房 | 另安排 | 另安排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委托人仅提供现场值班住宿的基本条件,其他监理人自负。 | 委托人仅提供现场值班住宿的基本条件,其他监理人自负。 | 委托人仅提供现场值班住宿的基本条件,其他监理人自负。 |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工程立项文件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2.工程勘察文件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相关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5.施工许可文件 | 1 | 获得施工许可后3天内 | |
6.其他文件 | 1 | 应提供文件之日起7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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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通讯设备 | |||
2.办公设备 | |||
3.交通工具 | |||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
第69页共74页
附件1:
监理单位违约金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违约处罚项目 |
2 | 监理人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介绍务工人员,如有发生:(1)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2)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将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及有关人员清除出场。 | |
3 |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越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1万元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处罚,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30%赔付给发包人,同时该人员必须被撤换。 | |
职业操守 | 1 | 监理人如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质量不合格项目或承包人未实施的项目进入月度计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1)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同时替换该总监理工程师;(2)如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4 | 监理人进场的人员如不能满足投标时要求的最低限度要求,发包人将要求监理人按投标时的要求补足至最低限度要求,如不执行,发包人将处以500元/天/人的处罚直至监理人纠正至满足要求为止。 | |
5 | 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等,每发现一次处以监理服务费10万元的处罚,并撤换该人员。 | |
6 |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 | |
7 | 监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处以2万元的处罚。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30%赔付给发包人。(2)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 | |
9 |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如违反处以3000元/项/次的处罚。 | |
10 | 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处以5000元/次的处罚,撤换有关人员。 | |
工作态度 | 8 | 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序、部位必须进行旁站,隐蔽工程必须全过程旁站。若发现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人3000元的经济处罚。 |
11 | 监理人抽验频率达不到20%或规范规定的频率的: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补检。 | |
12 | 监理人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或采取旁站的方式采集抽验数据,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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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监理人审核后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工程变更资料,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处以1000元/项/次的处罚;出现人为错漏、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合同条款规定计量导致出现偏差且单项偏差达到20%或以上的,处以3000元/项/次的处罚,撤换有关人员。 | |
14 | 监理人未按要求建立有关台帐及整理有关资料的,或台帐及资料反映的内容与工程实施进展脱节的,发现一次给予3000元的处罚;监理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工程汇报材料,或未及时提供的,发现一次处以3000元的处罚。 | |
15 | 监理人应负责审查竣工档案与结算文件的一致性,重点审查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一致性,若发现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不一致,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 |
人员 | 16 | 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档案管理人员的,处以2万元/人的处罚。 |
人员 | 17 | 发包人要求核查的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的,按下列条款处理:(1)处以1万元/人次的处罚;(2)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500元/天的处罚直至监理人更换为止。 |
设备 | 18 |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数量或新增部分仪器或设备,如监理人拒绝执行,发包人将按书面通知要求到位的最后期限起算,处以1000元/天的处罚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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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附件2: |
廉政合同 | |
发包人:(全称) |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
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 | 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 |
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 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
1双方权利和义务 | 1双方权利和义务 |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 | 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 |
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 | 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 |
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 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 |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 |
纠正。 | 纠正。 |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
第87条规定处理。 | 第87条规定处理。 |
2发包人义务 | 2发包人义务 |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
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 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
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 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
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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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 |
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 |
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 |
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
3承包人义务 |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
券、贵重礼品。 |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 |
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 |
及娱乐活动。 |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
等物品。 |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
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4违约责任 |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 |
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 |
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 |
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 |
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 |
予赔偿; |
5双方约定 |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 |
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6合同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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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 | |
法律效力。 | |
7合同生效 | 7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
失效。 | 失效。 |
8合同份数 | 8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六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 |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六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 |
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 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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