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市滨江路(建设中路-河东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管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5568261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二院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市滨江路(建设中路-河东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管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湘潭市城区河东地区滨江路
建设单位
湘潭市城乡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潭城乡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9981.42万元(环保投资452.13万元)在湘潭市河东地区滨江路建设湘潭市滨江路(建设中路-河东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管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在建设中路设置一座智能截流井,在现有滨江路道路绿化带下设置格栅和污水提升泵站;沿现有滨江路南侧车行道敷设污水压力管。木渔湖排渍站进行清淤,清淤量约为2m3。对滨江路(湘纺中学-河东污水处理厂)现有D400压力污水管道进行疏通、清淤。清淤量约为12352m3。
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取得住建、发改、自规部门意见,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办理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水污染防治工作。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沉淀池,淤泥干化场、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车辆清洗或绿化,不外排,严禁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清淤废水经处理后,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场、淤泥干化场等应远离水体,严禁临水体设置。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严禁直接排至周边水体。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避免施工过程对周边居民等敏感点造成影响。严格按照《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湘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合理设置料场的位置,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淤泥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控物料装卸过程中的扬尘。项目路面切割、管沟开挖、清淤等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定时洒水抑尘。淤泥应采用封闭式淤泥运输车辆及时清运,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或沥青搅拌站,项目所用混凝土或沥青均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设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应远离居民等敏感点布设,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选择固废车辆运输时间,避免车辆运输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营运期加强一体化提升泵站噪声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工程中的取土、挖方、填方应统筹安排,做好土石方平衡。合理设置淤泥干化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临时收集点的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淤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路线,淤泥和建筑垃圾须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管道及暗涵清理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杂草及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经分类收集后统一堆放于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定时送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对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应作统盘考虑和合理调配;施工完毕后将工程开挖面、施工便道等区域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保护生态环境。涉水施工应在枯水期开展,尽可能缩短工期。采取适当的围挡措施和合理可行的水生生物修复、补偿等措施,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设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安全、环境风险防范对策及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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