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三公司2023-084-鄂州路面材... |
项目名称: 三公司鄂州项目路面材料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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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鄂州项目路面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鄂州东站片区交通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路面材料) 招标编号:三公司2023-084-鄂州路面材料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鄂州东站片区交通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二工区工程需用的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路面材料进行招标采购,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鄂州东站片区交通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鄂州东站片区交通配套工程项目是依托于全球第四、亚洲第一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花湖机场”打造的物流道路,是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四横三纵”的高快速路系统的主干道。项目采用“政府授权+投资合作+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运作,投资概算11.9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7.2亿元,预备费0.5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17亿元,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融资和专项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吴都大道、文塘路。吴都大道西起葛山大道,东至体育东路,以平交形式通过武钢球团铁路,设计路线全长为4.6km,道路红线宽度为50m,采用双向六车道,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60km/h;文塘路是连接吴都大道与临空大道的支干路,设计路线全长为0.756km,道路红线宽度为40m, 采用双向四车道,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主要实施内容包括道路、管廊、给排水、桥梁、交安、绿化、照明等工程,施工工期22个月,约定合作期4年。 2.2招标内容:路面材料(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分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于2024年01月25日16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公开招标公告(http://empm.ccccltd.cn),如果贵单位愿意参与竞标,请于2024年01月25日16时至2024年02月05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cccltd.cn)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登陆采购平台选择有意向投标的包件点击参与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不邮购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购买:每个包件500元。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鄂州项目包件1/包件2/包件3/包件4路面材料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留言明确内容:汇款时间、汇款方式、汇款金额、汇款单位、拟参与的招标编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鄂州东站片区交通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 号:55738076329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4.5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19日16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个包件10000元。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4年02月19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鄂州项目路面材料包件1/包件2/包件3/包件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鄂州东站片区交通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鄂州东站片区交通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 号:55738076329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鄂州东站片区交通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招标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鄂东大道118号 售标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72248372 售标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116232967 电子邮箱:2445252811@qq.com(柏女士,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72248372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116232967 电子邮箱:771659248@qq.com(曾先生,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 物资需求一览表
1. 技术要求:碎石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水泥稳定碎石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FJJ1-2008)、沥青混凝土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2.验收:过磅验收。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甲方、乙方在每月16日清算当月供货量,办理供货数量双方确认书手续,根据双方在当月结算单上核实签认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80%,剩余17%在办理完最终结算,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每期结算扣留当期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6个月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承担的保证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票据支付比例为50%,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6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鄂州东站片区交通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招标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鄂东大道118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 15116232967 电子邮件:244525281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号:557380763299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鄂州东站片区交通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024 年1 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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