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ABXZBZC202308047】]安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甲方)安福县城市运行维护保障所
供应商:(乙方)杭州上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安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2、合同标的及金额
(1)合同标的:安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
(2)合同金额:综合单价 111 元/吨,总量 90000 吨(以实际处理量为准)。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约期限:暂定两年,根据项目现场污水存量情况,投标人提供的垃圾污水设备 处理完积存污水后,现场不再存在满溢风险且现场污水固定处理站可以不饱和稳定运行,或
其它原因导致无需应急处理服务时项目可提前终止。
(2)履约地点:安福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3)履约方式:乙方提供 250t/d(进水)污水处理设备向甲方提供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甲方每月以实际污水处理出水量*单价计算处理费用支付给乙方。
4、服务标准
(1)设计进水标准:见下表
项目CODcr(mg/L)BOD5(mg/L)NH3-N(mg/L )TN(mg/L)SS (mg/L)电导率 (μ S/cm)pH 值
进水≤12000≤6000≤1500≤2000≤500≤200006-9

(2)出水标准:本项目要求乙方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标准。见下表
项目CODcr(mg/L)BOD5(mg/L)NH3-N(mg/L)TN(mg/L)SS(mg/L)pH 值
出水≤100≤30≤25≤40≤306-9

(3)水量标准:本项目要求乙方月处理水量不低于 3750m³。
(4)当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设备无法正运行或无法满足水量标准时,甲、乙双方 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对合同协议进行协商。
5、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每月前 3 个工作日之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月实际处理水量后开始 申请支付处理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安福县项目建设资金申请支付表、水质检测报告、发票 等资料后于每月 15 号前后按照上一个月实际处理量结算处理费并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开票方式:由乙方每月根据实际处理水量产生的处理费开具等额的发票给甲方。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中标金额*5%即 499500 元的履约保函,保函期限为签订合同日起两年。
6、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权力机构和政府所颁布的所有法律、法规和 法令。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每月处理费,履行本合同的 全部义务
(3)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在乙方设备进 场前提供进场所需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至设备摆放处 5 米内,场地平整并硬 化达到乙方设备的摆放要求,以上三通一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协助乙方就开展项目运营工作所需面对的相关部门以及周边村民等关系并协 助办理相关手续,为乙方创造良好的运营管理环境。
7、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权力机构和政府所颁布的所有法律、法规和 法令。
(2)乙方做好在合同期内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按照约定标准出 水达标排放。
(3)乙方每月对出水取样一次送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参照《生活 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有充足符合本合同约定水质的进水量的情况下,乙方每月处理水量不得低于 3750m³,超出部分同样按照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5)若遇特殊情况,垃圾污水库存量超过设计与生产指标时,现有处理能力无法满足 现场要求时,乙方需增加备用设备确保污水不外溢。
(6)乙方需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在服务期限内服从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 理。
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在出现不可抗力影响到任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任一方有权全 部或部分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在订立 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件,即: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台风、龙卷风、大面积流行病或瘟 疫;
2)战争、武装冲突或暴乱、恐怖袭击;
(2)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玖拾(90) 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者同意终止本合同。
(3)损失的补救措施
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和及时的补救措施,并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 计划以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后果或影响。
9、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 任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合同期限内,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水水质不达标或每月出水量小于 3750m³ 时,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费用扣减,如连续 2 个月未达标或者一年内超过 3 个月未达标,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因此排放面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合同期限内,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处理费,如果超出合同约定时间 10 天以上,则乙方有权在实际产生处理费的基础上加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补偿;如超出合同约定时 间 15 天以上,则乙方有权在实际产生处理费的基础上加收千分之三违约赔偿金;如超出合 同约定时间 20 天以上,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 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10、合同订立
(1)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
形外,本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转让或终止。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有任何争议及分歧均应友好协商。2)若双方在协商长达 30 天仍未能解决争端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或索赔提交当 地仲裁 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争议期间的履约
在争议或索赔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以后,在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其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但不影响根据上述裁决而进行最终的调整。
(3)裁决结果的执行
裁决结果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裁决结果执行完毕。
(4)人民法院诉讼
如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 签约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附件:
安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移动应急
处理设备运行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办法
一、运行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办法
1、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垃圾渗滤液出现明显的渗漏、冒溢,污染周边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否则视为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排放不达标。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20 分,若当 月检查 检测均不达标,则扣除当月渗滤液处理服务经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现场操作人员需每日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进行自行检测,包括 PH 值、COD、氨氮等 三项指标,以便随时掌控进出水水质,根据水质对设备运行进行调整,否则,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3、每月一次对渗滤液处理设备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因子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 染控 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 要求进行,需由具有权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出具权威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真实性负责。否则,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4、禁止将设备、仪器、膜等清洗污水排入地表环境,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否 则,每发现一次扣 4 分。
5、必须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对渗滤液处理设施及设备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手册及 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台帐以及浓缩液转移台账,建 立相应的 质量保证体系,否则,每少一项扣 2 分。
6、每月 5 日前用文字或报表方式向安福县城市运行维护保障所提交上一个月运行工作 报告;及时向安福县城市运行维护保障所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否则,每少 一项扣 2 分。
7、因停电或暴雨时期等不可控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安福县 城市运行维护保障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未做到,发现一次扣 2 分。
8、具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实践经验,能正确、熟练地掌 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否则, 每发现一次扣 4 分。
9、应规范运行处理工艺要求,不得随意删减处理工序而弄虚作假,不得不经正常工艺 处理 而直接导排自来水过表计量,发现一次扣 10 分,进行调查核实后扣除相应服务款项,并保留取消 服务合同的权利。
10、运行期间保持厂区的清净整洁,无生活垃圾乱丢和杂草丛生现象;保持设备,场区 的清洁,满足设施正常运行的需求;对重要工艺设备及电气装置等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否 则,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11、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相关记录,并注明时间,记录一式两份,设备 现场必须保留一份备查,每发现少一次扣 2 分。
12、渗滤液处理服务提供方应听从并配合业主单位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合理工作要求,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 3 分。
13、每月处理水量不低于 3750 立方(达标量),否则直接扣 5 分,每发现一次处理 量低于达标量 90%(含)则扣 10 分,低于达标量 80%(含)则扣 20 分,并以此类推扣 分;因甲方因素、 甲方认可的非乙方责任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处理量不达标则不扣
分。
二、运行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方式
由业主方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成立考评考核小组对运营服务方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考评,按照
《安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移动应急处理设备运行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办法》的
有关规定
进行综合考评。月综合考评得分在 90 分以上(含)则根据计量表抄表吨数 x 中标单价 结算费用;不 足 90 分的在拨款时,比照基准分(90 分)每减少 1 分所对应的金额扣除相 应的运行经费。具体标准 如下:
1、当月 90 分(含)至 85 分,每减少一分扣除 500 元。
2、当月 85 分(含)至 80 分,每减少一分扣除 1000 元 3、当月 80 分(含)至 75 分,每减少一分扣除 10000 元 4、当月 75 分(含)以下,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运行管理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