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尹清挪用资金罪一案选择对外委托鉴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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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4日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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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我院决定对下列司法会计类鉴定案件进行对外委托。 一、案件公示名称 (2020)湘0407司辅6号: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尹清挪用资金罪一案,被告人尹清申请在送检材料齐全、完整、真实的前提下对2006年2月至2017年6月衡阳市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和流向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尹清是否挪用公司资金及挪用金额。 二、机构报名条件 1、取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入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名册》; 2、取得会计审计类鉴定资质; 3、依申请方要求,办公地点需在长沙市辖区内。 三、报名、摇号时间 本院拟定于2020年9月1日上午10:30分至10:33分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可于2020年9月1日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四、报名方式 1、本次鉴定公示案件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本公示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我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本案鉴定机构; 2、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不得报名,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 五、报名联系方式 司法技术咨询电话:18821949679 联系人:邹维炜 监 察 监 督 电 话:0734-8687422 联系人:陈 超 六、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我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本次案件公示,公示后不再专门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书面或电话通知; 2、本次确定机构结果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并显示在案件公示下端的摇号结果区,摇号结果我院不再专门告知,未到场当事人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公示、报名、摇号过程和摇号结果等情况; 3、本次摇号结果如出现不符合公示要求的中签机构,该中签机构自动作废,依据系统中显示的参与摇号机构列表,以顺延的方式确定中签机构后一位机构为新的中签机构,如顺延后的机构仍不符合资质要求,则继续顺延,直至顺延到符合资质的机构为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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