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湘江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湖南湘江新区天使投资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天使投资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招标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TFCG20180803
3.项目概况:湖南湘江新区天使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投资母基金”)是指由湖南湘江新区财政出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旨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利用湖南湘江新区科研优势,进一步铺平科研成果转化新路径,浓厚新区创新创业氛围,掀起“大众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的新态势。
3.1天使投资母基金基本内容
3.1.1基金类型和规模
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湖南湘江新区本级财政10年内累计出资10亿元(首期出资1亿元),通过母子基金运作模式,募集社会资本,未来达到25亿元-30亿元的基金规模。
3.1.2运作模式
天使基金采取母基金运作模式,即选取优质母基金管理机构与湖南湘江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天使投资母基金(其中湖南湘江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5%)。
3.1.3投资要求
(1)投资范围
①投资地域范围:基金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投资。
②投资产业范围:重点聚焦先进储能材料、高端装备与人工智能、基因工程和生命技术、信息终端、3D打印和工业机器人等5大高端制造业,移动互联网、现代金融、文化旅游等3大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符合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定位的高科技新兴产业。
(2)投资期限
天使投资母基金在存续期内对子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子基金的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3)投资约定
①阶段要求:基金重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种子期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初创期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且投资于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包含引入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0%。
②参股要求:天使投资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9%,且子基金募集的社会资金优先于母基金到位;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对所投企业不得控股,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
③返投要求:基金直接投资于新区及引入新区范围内项目的资金总规模不低于财政出资部分的1.5倍。
3.1.4退出方式
(1)天使投资母基金采取提前转让和到期清算两种退出方式。
①提前转让:为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湖南湘江新区天使投资的积极性,子基金设立5年内(含第5年)且未退出的条件下,鼓励子基金管理人或其它有限合伙人购买天使投资母基金所持子基金的股权,其转让比例最高不超过50%,退出收益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转让比例另行协商确定)。
②到期清算:子基金存续期满,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到期清算退出。
(2)子基金到期退出后,不再进行循环投资。
3.1.5收益分配和让渡
①基金退出后,天使投资母基金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全部可分配资金按基金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②为提高天使投资母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在基金已退出且获得投资收益的条件下,根据返投比例,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比例可将财政出资部分对应的投资收益最高不超过50%让渡给受托管理机构(含母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分享比例由母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3.2招标目的
遴选1家具有母基金和天使基金管理经验的受托管理机构。
二、管理费预算上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投资期以实缴基金规模为基础(退出期内则以尚未退出基金规模为基础),按不超过2%的比例支付管理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完成备案登记。
(2)投标人的核心管理团队内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或相关投资经验的专职人员,且核心管理团队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
(3)投标人具有管理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母基金管理经验。
(4)投标人具有管理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天使基金管理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按照第三章“磋商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证明文件中落款处加盖公章,并出具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岳麓区金星路北路市政府旁恒晟湘江中心A栋6楼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或在上述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henhao@mococr.com,我司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回执。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招标答疑
本项目招标答疑采用网上及现场答疑方式:
1.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0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以不署名的方式在“网上答疑”栏目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回复将在现场答疑会后以邮件形式及公告形式发布。
2.现场答疑会时间定于2018年10月9日9:00时,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楷林国际A座17楼举行,投标单位自行参加。
七、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40000元(人民币)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标示,获取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投标单位自己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其他要求:
4.1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4.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准确填写银行付款账单。投标人可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3若本次招标出现废标的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4.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公告媒体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3.湖南湘江新区官网:http://www.hnxjxq.gov.cn
4.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s://ggzy.changsha.gov.cn
九、公告期限
2018年9月25日17时起至2018年9月26日17时止(1个工作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湖南湘江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灵敏
电 话:0731-89720317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楷林国际A座17楼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毫
电 话:0731-82159999、18684898879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路北路市政府旁恒晟湘江中心A栋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