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案件信息公开与律师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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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 13:5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4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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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799弄珠江国际中心56号1603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0月27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799弄珠江国际中心56号1603室 | ||
预算金额 | ¥2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宁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370610670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26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021-512260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799弄56号6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宁 19370610670 |
项目概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案件信息公开与律师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799弄珠江国际中心56号16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SM-2022-3103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案件信息公开与律师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案件信息公开与律师服务系统建设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部署安装调试并验收通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7日 至 2022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799弄珠江国际中心56号1603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方式报名,具体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799弄珠江国际中心56号16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799弄珠江国际中心56号16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1、受新冠疫情影响,本项目接受邮件报名,采用邮件报名,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把购买文件需提供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和购买文件标书费的转账凭证以附件的方式发送到591553368@qq.com。
2、供应商须保证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如采用邮件报名,磋商文件费缴纳账户:
户 名:“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帐 号:121918976510802
备注“项目简称+公司名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265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21-51226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799弄56号603室
联系方式:王宁 19370610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宁
电 话: 1937061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