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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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50011820230801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16 17:1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8,592,964.7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ZYGCZHPG[ZF]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永川区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外科住院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内科住院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外科住院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内科住院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一、定频离心机组技术参数表和★二、变频螺杆机组技术参数表中出现了“国标工况”“用户工况”。质疑:“国标工况”“用户工况”。“国标工况”均不对制冷量要求规定,只要求为:COP值和IPLV值。“用户工况”才对制冷量、机组电机功率有要求规定,此招标要求有明显错误或者笔误。建议:取消“国标工况”中的制冷量。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第三、空调技术要求1.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要求中★1.4所投离心机组满负荷噪音≤83dB(A)和2.螺杆式冷水机组技术要求★2.9投标螺杆机组满负荷噪音≤83dB(A)。质疑:招标文件要求无疑是指定某品牌,倾向性太强。很明显是为某家品牌满足而特定设置的噪音值,经市场核查,此条招标要求明显对开利品牌的倾向。只有开利才能满足。建议:取消该条款或者修改为:噪音≤83dB(A)±2%。
回复:(1)国标工况作为制冷设备统一的行业标准,在本招标项目设计文件对该设备有明确国标工况要求的情况下,招标文件提出国标工况下的制冷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需求,所以须对国标工况下的制冷量作出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2)空调机房内有空调机组、循环水泵、换热器等设备,主要的噪声类型包括振动噪声和空气噪声,如噪音过大,会影响周边上下楼层安静。本招标项目需综合考虑设备所处工作环境的特殊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规定,有必要对噪音作出相应的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2:1500成本的项目,为什么限价能到2800万,标书写得这么死,开利应该在2800万左右中标,利润1300万,领导们这是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啊,不是你们这么糟蹋的,难怪80%的财富都被你们这种3%的人掌控了。
回复:本项目招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将通过对设备绿色环保、技术先进性、企业实力、投标报价等综合考量,择优选择质量好、节能的空调设备及有实力的单位实施本项目。各投标人应根据自己投标产品的技术能力、生产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在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合理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不存在为某品牌量身定制情形,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质疑3:中医院和开利暗通款曲,1500万成本的项目,弄到2800万的限价,剩下的1300万,是开利和中医院领导一人一半吗??
回复: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不存在为某品牌量身定制情形,招标人将通过对设备绿色环保、技术先进性、企业实力、投标报价等综合考量,择优选择质量好、节能的空调设备及有实力的单位实施本项目。各投标人应根据自己投标产品的技术能力、生产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在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合理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不存在为某品牌量身定制情形,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质疑4:所投离心机制冷剂采用R134A、R513A、R1233ZD,为什么要排斥特灵更好的514A冷媒
回复:经市场调查,因R514a为B1级冷媒,存在有毒、易燃且冷量衰减等情形,不符合本招标项目需求,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5:所投离心机制冷剂采用R134A、R513A、R1233ZD,为什么不加更好的R514A,怕特灵来投标吗?
回复:详见质疑4的回复。
质疑6:离心机三级压缩得1分,两级压缩得2分??好的反而得分更低,写标书的上过学吗?
回复:单级压缩机组能效低;双级压缩机组稳定、效率高;三级压缩机组效率高,但由于压缩机部件多,故障率高,且采用负压冷媒。通过市场调研,市面上双级压缩机厂家更多,产品成熟,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7:操作得这么死的项目还能流标开利是真的蠢。
回复:本项目招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将通过对设备绿色环保、技术先进性、企业实力、投标报价等综合考量,择优选择质量好、节能的空调设备及有实力的单位实施本项目。各投标人应根据自己投标产品的技术能力、生产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在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合理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不存在为某品牌量身定制情形,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质疑8:操作的人这么蠢吗?第一次还会流标丢死人。
回复:本项目招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将通过对设备绿色环保、技术先进性、企业实力、投标报价等综合考量,择优选择质量好、节能的空调设备及有实力的单位实施本项目。各投标人应根据自己投标产品的技术能力、生产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在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合理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不存在为某品牌量身定制情形,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质疑9: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变频螺杆机组技术参数表(1台)”中的所有技术要求是不合理的,不应该整个都打★,原因:1、设计院设计参数只会按照某一个厂家的参数进行填写设计,各个厂家的产品设计是有区别的,不应该按照某一个厂家指定招标文件而且还打★,这样的结果只能有一家才能完全满足,排他性太强,明显的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当于指定某一家中标还有何招标的意义,就是为了走流程?2、既然是变频就应该对IPLV进行要求打分,不应该对COP进行要求,COP和IPLV都是国家认可的能效等级评定办法,而且COP的要求也是根据某一个厂家指定的,就是为了控标用,其他毫无意义。3、其他水压降、水流量都属于辅助参数,对设备性能毫无影响,对于此次作为★号条款的要求除了作为某一家控标用,毫无意义。综上建议修改为:★号条款为:单台额定制冷量≥1607kw;IPLV≥9.0,其余为厂家提供。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空调技术要求“1.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要求★1.1所投机组制冷剂必须采用对大气臭氧层无害、无毒的R134a环保冷媒(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能体现该要求的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本。)”在2021年4月16日习近平主席已经决定接受了《基加利修正案》,加强对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也就是说我国已经在对GWP高的R134a冷媒,HFC-245fa进行控制:1、明确规定2024年中国冻结HFCS的生产和使用基线水平2、2029年削减以HFC-134A为代表的HFCS冷媒的生产和使用。3、而新一代取代的冷媒为R514A,R1233ZD,R513A等冷媒。目前责任感使命非常强的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新一代冷媒,而该评分不将新一代HFO冷媒R514A,R1233ZD,R513A等作为得分较好的冷媒,反而将即将控制、淘汰约束的R134A冷媒作为唯一得分的冷媒,不仅违反了习近平主机的国家指导方向,而且违背了国家大的政策方针,更是显示了招标的不公,必定要向监督部门投诉检举。建议修改为:1.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要求★1.1所投机组制冷剂必须采用对大气臭氧层无害、温室效应低的新一代HFO冷媒如R513a,R514A,R1233ZD等环保冷媒(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能体现该要求的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本。)”5、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2(2)条“变频螺杆机组需满足一级能效,国标工况下:COP 6.33 IPLV 9.08 得3分;COP 6.338.1IPLV9.08得1分;其它得0分。”既然是变频就应该对IPLV进行要求打分,不应该对COP进行要求,COP和IPLV都是国家认可的能效等级评定办法,而且COP的要求也是根据某一个厂家指定的,且COP根本就不能精确的反应后期运行情况,比起IPLV来说对甲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就是为了控标用,其他毫无意义。建议更为: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2(2)条“变频螺杆机组需满足一级能效,国标工况下:IPLV 9.5得3分;8.1≥IPLV≥9.5得1分;其它得0分。”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空调技术要求“★2.12所投螺杆式制冷机组制冷效率满负荷能效比(制冷量KW/输入功率KW):用户工况COP≥5.89。”既然是变频就应该对IPLV进行要求打分,不应该对COP进行要求,COP和IPLV都是国家认可的能效等级评定办法,而且COP的要求也是根据某一个厂家指定的,且COP根本就不能精确的反应后期运行情况,比起IPLV来说对甲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就是为了控标用,其他毫无意义。建议更改为:★2.12所投螺杆式制冷机组制冷效率满负荷能效比(制冷量KW/输入功率KW):用户工况IPLV≥8.1。
回复:(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允许偏差,不是否决投标条款,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本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均未设置对COP值进行打分和评审,水压降、水流量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未做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已明确“所投机组制冷剂必须采用对大气臭氧层无害、无毒的R134a或R513a或R1233ZD环保冷媒。”,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已明确要求变频螺杆机组需满足一级能效,且国标工况下:IPLV≥9得3分;8.1≦IPLV<9得1分;其它得0分,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未对COP值进行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10:询疑1、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2(1)条“制造商具有经AHRI认证或国际或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的6000RT测试平台,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书。)”此条评分办法只有极少数的厂家才能够满足,明显就是为某一家合资品牌量身定做,完全是唯一指定,根本就是被高层领导控标了,这个投标还有什么意义呢?强烈建议直接指定,不要招标。这种违纪违法违背公正的评分都可以写上去,无视招标法,你们甲方以及招标单位简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大家的公证公平,建议修改为:“制造商具有经AHRI认证或国际或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的4000RT测试平台,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2、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2(2)条“ 离心机采用双级压缩的2分,三级压缩的1分,单级压缩的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本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此条评分办法严重有失公允,在暖通机电行业以都非常清楚,三级压缩是最好最优秀的先进技术,其次是二级压缩,其次是单级压缩,但是这个评分办法却是最好的三级压缩得1分,双级压缩得2分,根本就是不合理的评分办法,如果不是笔误,那么肯定是被某一个厂家操控所为,必须要投诉到行政监督部门。建议修改为:离心机采用三级压缩的2分,双级压缩的1分,单级压缩的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本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回复:(1)招标文件第三章2.2.2(1)中已明确“制造商具有经AHRI认证或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的4000RT测试平台,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2)招标文件第三章2.2.2(2)中已明确“离心机采用双级压缩的2分,三级压缩的1分,单级压缩的0.5分。”。单级压缩机组能效低;双级压缩机组稳定、效率高;三级压缩机组效率高,但由于压缩机部件多、故障率高,且采用负压冷媒。通过市场调研市面上双级压缩机厂家更多,产品成熟,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11:还是比着开利写的,没改,已阅。
回复:本项目招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将通过对设备绿色环保、技术先进性、企业实力、投标报价等综合考量,择优选择质量好、节能的空调设备及有实力的单位实施本项目,各投标人应根据自己投标产品的技术能力、生产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在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合理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不存在为某品牌量身定制情形,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质疑12:质疑:在招标清单“外科楼空调风工程、内科楼空调风工程“中均为序号13子项:UVC复合光触媒杀菌模块的规格描述为:UVC复合光触媒杀菌模块,输出形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外科楼空调风工程“中的序号43项:电子除尘630*1000,项目特征描述为” 1.名称:电子除尘,2.规格:630*1000;序号44项:电子除尘1000*400,项目特征描述为”1.名称:电子除尘 2.规格:1000*400“;内科楼空调风工程中的序号35项:“电子除尘630*1000,项目特征描述为:1.名称:电子除尘 2.规格:630*1000”;通过查看招标图纸”内外科综合楼、车库及冷热源,主要设备材料表1和暖通空调设计总说明“中4.3.2条的描述:“新风机进风端、盘管送风端、排风机进风端设置风道式电子空气净化器、TiO2-C3N4光触媒空气净化器及初效过滤器。风机盘管送风段设置TiO2-C3N4复合光触媒空气净化器CSK-UVA2000-VH----,空调回风口采用微静电除尘风口---”;质疑如下:(1)具有明显的设计产品独有性、排他性;(2)设计产品名称混乱、缺失性(前面描述设置“风道式电子空气净化器、TiO2-C3N4光触媒空气净化器及初效过滤器“,后面又追加” 空调回风口采用微静电除尘风口“,但查阅图纸及清单,根本找不到”微静电除尘风口“的设计标注及数量,只是在图纸上有名称为”风道电极过滤器“,且与”风机盘管UVC复合光触媒杀菌模块“数量可以一一对应”。你可以要求“微生物杀灭率,苯系物及氮氧化合物净化能力、PM2.5一次净化效率,平装厚度、阻力、臭氧增加率”等具体的功能性技术指标,但是不能在设计中植入为实现这些指标而出现的某本地厂家,自行命名的设备名称“TiO2-C3N4”,导致潜在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过程中,按此名称,除了向此设备厂家询价合规外,其他都是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则此设计参数的厂家,对潜在投标人要么不报价、要么报天价,以此来提高潜在投标人投标难度及门槛,增加实际的投标成本,拉低其”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达到帮某内定投标人拉高”投标总报价“得分而中标的目的;也在不经意间蒙蔽了业主(因为这个技术说明是植入在设计图纸中,在业主的招标清单中并没有直接体现并设置投标门槛,只是通过清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一句话,忽悠了业主和众多潜在投标人,而招标图纸和招标清单是有关联的,最后业主和众多潜在投标人事后发现,再来吵闹争论,也只能被迫变相出局或者中标后被迫高价买了个市场上容易买到的普通平价产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理由:1、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是不允许将企业产品代号写入设计图中的,是严重违规的,经不起事后调查;真接受调查,也会是你们业主相关人员,各方都可以说这是业主的意见,你们到时候能回忆并证明这不是你们的意见吗?2、国家及医疗行业相关规范,也只规定在医院相关区域设置”纳米光触媒空气净化装置和电子空气净化装置“,而非明确必须是什么C3N4,纳米光触媒空气净化器就是由”TIO2光触媒网+特定波段紫外线灯管构成“,哪有什么C3N4,完全是在鬼扯;3、在招标中,除了设定具体的技术指标和产品的类别,请问国内外空气净化行业有几家主流和非主流的厂家在生产、销售C3N4光触媒空气净化器(可查各厂家的公开样本)、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医院项目有几个是设计或者使用了” TiO2-C3N4光触媒空气净化器和TiO2-C3N4复合光触媒空气净化器“,请业主、招标代理到市场上了解一下就清楚了;某个企业的产品名称,就能代表整个全国的行业产品用语和真实效果吗?这是为了控标用的非法手段,就是胡作非为,劣币追逐良币;4、如果潜在投标人只能向唯一的、特定的供应商询价投标或者购买,这算不算违背招投标法?这些控标的手段,经得起调查吗?结论:(1)强烈要求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取消限制性描述” TiO2-C3N4光触媒空气净化器及TiO2-C3N4复合光触媒空气净化器“,改为”插入式纳米光触媒空气净化器“;(2)明确图纸上“空调回风口采用微静电除尘风口”、设备参数表上”风道电极过滤器“与招标清单中“电子除尘”是否为同一产品及数量参考依据(备注:电子除尘是广义的名称,一般产品的形式可以为:高压板式静电和微静电两种不同类别,价格也相差甚远,所以必须明确说明)。综上要求改为:“新风机进风端、盘管送风端、排风机进风端设置风道式高压板式静电空气净化器、风道式纳米光触媒空气净化器及初效过滤器。风机盘管送风段设置插入式纳米光触媒空气净化器,空调回风口采用微静电除尘风口”,给众多潜在投标人公平合理的选择范围进行投标设备询价、参与投标的机会。
回复:(1)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一)项。
①其一,不能取消“TiO2-C3N4复合光触媒空气净化器”描述,这是对设备性能的约束。传统TiO2光触媒空气器净化器已在国家省级实验室得到验证,其杀菌能力和抑菌严重不足,不能有效的执行平疫转换的任务,不适合大型医院环境;其二,研发及生产TiO2-C3N4复合光触媒厂家有很多,不存在任何指向性和唯一性。其三,该项目空气质量设计核心之一,对装修挥发的苯系物等致癌物质的降解,保护病人的同时也保护医院职工,减少院内传染风险,为防止传染提供硬件支持。
②TiO2-C3N4复合光触媒作为一种先进光催化技术,在全国及全球已经广泛应用,国内应用厂家已不下千家。如:无锡市迪凡勒普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金华氟特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曼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③早在2012年,重庆科委就以此立项为重庆重点研发项目:重庆市科委应用研发重点项目“TiO2-C3N4光触媒关键制备技术及空气净化器(项目编号:cstc2013yykfB50008)。
④新风机、风机盘管、组合式空调器送风管设置插入式TiO2-C3N4复合光触媒空气净化器;新风机、组合式空调器新风吸入段设置微静电除尘段及初效过滤器,组合式空调器回风口采用微静电除尘风口,风机盘管回风口采用5厚过滤网风口(可拆卸清洗)。
(2)图纸中设备名称仅体现规格、型号、材质等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设计植入、企业产品代号情况,任何满足灭菌率、净化能力等指标的产品均可选用。 
(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UVC复合光触媒杀菌模块、管道过滤(初效)、电子除尘等项目特征进行报价,具体以招标清单为准。(4)本招标项目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均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在本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实际工作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则按招标文件中的变更原则在结算时统一调整结算。
质疑13: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不应规定制冷机组在国标工况下制冷量,此招标要求有明显错误,针对定频离心机部分,应修改为“国标工况:功率≤578.5KW,IPLV≥6.”;针对变频螺杆机部分,应修改为“国标工况:功率≤272.7KW。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要求离心机组和变频螺杆机组噪音≤83dB(A),由于设备噪音与现场安装质量和环境有较大因素,建议修改为噪音83dB(A)±3即可,否则此招标要求有明显对开利品牌的倾向。
回复:(1)本招标项目设计文件对制冷机组相关参数有明确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2)空调机房内有空调机组、循环水泵、换热器等设备,主要的噪声类型包括振动噪声和空气噪声,如噪音过大,会影响周边上下楼层安静。本招标项目需综合考虑设备所处工作环境的特殊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规定,有必要对噪音作出相应的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1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部分,不应规定国标工况下制冷量及功率,只能要求国标工况下能效要求,否则此招标参数有误,本次招标应该只规定用户工况下相关参数要求,请招标人修正招标要求。
回复:国标工况作为制冷设备统一的行业标准,是对机组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时采用的运行参数,有一定的标准规定,且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重复性,以验证和比较不同机型的性能,且设计文件对该工况有明确要求,所以须对国标工况下的制冷量及功率作出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15:评分条款,制造商具有有经AHRI认证或国家权威机组认证的4000RT测试平台,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招标要求的冷水机组最大冷量才3693KW(1050RT),非要杀鸡用牛刀吗?作为甲方采取这种方式为某品牌加分,难道不觉得自己有风险吗?建议改为:制造商具有有经AHRI认证或国家权威机组认证的2500RT测试平台。
回复:空调主机制造商的性能测试平台,能够充分展示厂家产品技术与测试能力,体现的是制造商综合实力,是主机核心设备质量的有力保障。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该内容只是作为商务部分评分因素之一,并非作为投标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对设备绿色、环保方面、技术先进性、企业实力、投标报价等综合考量,择优选择质量好、节能的空调设备及有实力的单位实施本项目,各投标人应根据自己投标产品的技术能力、生产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在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合理编制投标文件。经市场调研,具有多家厂家满足4000RT测试平台能力,不存在为某品牌量身定制,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16:招标文件螺杆式冷水机组技术要求,所投机组要求采用卧式封闭式电机,冷却方式采用制冷剂吸气冷却。这条很明显是将行业中最先进的立式全封闭螺杆式压缩机排在外面,全封闭螺杆压缩机具有不漏油不漏氟,运行稳定可靠,寿命长等特点,同时只有顿汉布什拥有该技术(专利),顿汉布什水冷螺杆机组多年来市场占有率均为第2名,同时在全国各个行业均采用了顿汉布什螺杆机组,医院行业比较知名的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广安门医院、重庆附属医院等均了采用顿汉布什螺杆机组,请甲方将此条技术要求删除,不要将一个好的产品排在外面(虽说可以参加,直接扣了5分)。
回复:经过市场调查,绝大部分螺杆机均采用卧式半封闭电机,半封闭电机相对全封闭电机维修更方便,采用制冷剂冷却方式,电机工作温度低,寿命长,因此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质疑17: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空调技术要求“1.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要求 ★1.1所投机组制冷剂必须采用对大气臭氧层无害、无毒的R134a环保冷媒(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能体现该要求的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本。)”在2021年4月16日习近平主席已经决定接受了《基加利修正案》,加强对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也就是说我国已经在对GWP高的R134a冷媒,HFC-245fa进行控制:1、明确规定2024年中国冻结HFCS的生产和使用基线水平2、2029年削减以HFC-134A为代表的HFCS冷媒的生产和使用。3、而新一代取代的冷媒为R514A,R1233ZD,R513A等冷媒。目前责任感使命非常强的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新一代冷媒,而该评分不将新一代HFO冷媒R514A,R1233ZD,R513A等作为得分较好的冷媒,反而将即将控制、淘汰约束的R134A冷媒作为唯一得分的冷媒,不仅违反了习近平主机的国家指导方向,而且违背了国家大的政策方针,更是显示了招标的不公,必定要向监督部门投诉检举。建议修改为:1.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要求 ★1.1所投机组制冷剂必须采用对大气臭氧层无害、温室效应低的新一代HFO冷媒如R513a,R514A,R1233ZD等环保冷媒(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能体现该要求的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本。)”5、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2(2)条“变频螺杆机组需满足一级能效,国标工况下:COP6.33IPLV9.08得3分;COP6.338.1IPLV9.08得1分;其它得0分。”既然是变频就应该对IPLV进行要求打分,不应该对COP进行要求,COP和IPLV都是国家认可的能效等级评定办法,而且COP的要求也是根据某一个厂家指定的,且COP根本就不能精确的反应后期运行情况,比起IPLV来说对甲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就是为了控标用,其他毫无意义。建议更为: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2(2)条“变频螺杆机组需满足一级能效,国标工况下:IPLV 9.5得3分;8.1≥IPLV≥9.5得1分;其它得0分。”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空调技术要求“★2.12所投螺杆式制冷机组制冷效率满负荷能效比(制冷量KW/输入功率KW):用户工况COP≥5.89。”既然是变频就应该对IPLV进行要求打分,不应该对COP进行要求,COP和IPLV都是国家认可的能效等级评定办法,而且COP的要求也是根据某一个厂家指定的,且COP根本就不能精确的反应后期运行情况,比起IPLV来说对甲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就是为了控标用,其他毫无意义。建议更改为:★2.12所投螺杆式制冷机组制冷效率满负荷能效比(制冷量KW/输入功率KW):用户工况IPLV≥8.1。
回复:(1)详见质疑9回复的第(2)项内容。(2)详见质疑9回复的第(3)项内容。(3)详见质疑9回复的第(4)项内容。
质疑18:1、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2(1)条“制造商具有经AHRI认证或国际或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的6000RT测试平台,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书。)”此条评分办法只有极少数的厂家才能够满足,明显就是为某一家合资品牌量身定做,完全是唯一指定,根本就是被高层领导控标了,这个投标还有什么意义呢?强烈建议直接指定,不要招标。这种违纪违法违背公正的评分都可以写上去,无视招标法,你们甲方以及招标单位简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大家的公证公平,建议修改为:“制造商具有经AHRI认证或国际或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的4000RT测试平台,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2、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2(2)条“ 离心机采用双级压缩的2分,三级压缩的1分,单级压缩的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本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此条评分办法严重有失公允,在暖通机电行业以都非常清楚,三级压缩是最好最优秀的先进技术,其次是二级压缩,其次是单级压缩,但是这个评分办法却是最好的三级压缩得1分,双级压缩得2分,根本就是不合理的评分办法,如果不是笔误,那么肯定是被某一个厂家操控所为,必须要投诉到行政监督部门。建议修改为:离心机采用三级压缩的2分,双级压缩的1分,单级压缩的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本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变频螺杆机组技术参数表(1台)”中的所有技术要求是不合理的,不应该整个都打★,原因:1、设计院设计参数只会按照某一个厂家的参数进行填写设计,各个厂家的产品设计是有区别的,不应该按照某一个厂家指定招标文件而且还打★,这样的结果只能有一家才能完全满足,排他性太强,明显的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当于指定某一家中标还有何招标的意义,就是为了走流程?2、既然是变频就应该对IPLV进行要求打分,不应该对COP进行要求,COP和IPLV都是国家认可的能效等级评定办法,而且COP的要求也是根据某一个厂家指定的,就是为了控标用,其他毫无意义。3、其他水压降、水流量都属于辅助参数,对设备性能毫无影响,对于此次作为★号条款的要求除了作为某一家控标用,毫无意义。综上建议修改为:★号条款为:单台额定制冷量≥1607kw;IPLV≥9.0,其余为厂家提供。
回复:(1)详见质疑10回复的第(1)项内容。(2)详见质疑10回复的第(2)项内容。(3)详见质疑9回复的第(1)项内容。
质疑19:问题: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5□8 年,指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 1 个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业绩,或 1 个包含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 1 个包含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3.2 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科教文卫建筑(指科研建筑、教育建筑、文化建筑、卫生建筑)□√工程造价: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100 万元(若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其中暖通部分工程造价不低于 2100 万元。)3.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工程规模(如有)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质疑:3.2 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科教文卫建筑(指科研建筑、教育建筑、文化建筑、卫生建筑)。该业绩为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二、重点治理内容: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一、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建议:取消3.2 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科教文卫建筑(指科研建筑、教育建筑、文化建筑、卫生建筑)。
回复: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十二个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19号)中“工程类别的设定原则上应当满足《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要求,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三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附录B、附录C”的编制规定,本招标项目工程类别设置符合该编制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20:离心机采用半封闭压缩机2分,全封闭压缩机1分,其他型式压缩机0.5分。”。这个是写来搞笑的吗?写招标文件得是不是没上过学呀,三级压缩明显比二级压缩更好,还少得一分。
回复:(1)经过市场调查,市场上绝大部分离心机均采用半封闭电机,半封闭电机较其他形式电机维修更方便,采用制冷剂冷却方式,电机工作温度低,寿命长,因此招标文件不作修改。(2)单级压缩机组能效低;双级压缩机组稳定、效率高;三级压缩机组效率高,但由于压缩机部件多,故障率高,且采用负压冷媒。通过市场调研市面上双级压缩机厂家更多,产品成熟,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21 关于**县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问题。
回复: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如有线索,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质疑22:售后技术方案2分;售后人员的社保,售后在成都的算不算。
回复:投标单位需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售后服务人员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的缴纳记录,不限养老保险的缴纳区域,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23:喘振点要到10%,可以加热气旁通不?算不算?
回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中能体现设备达到喘振点要求即可。
质疑24:你是跟约克有仇吗?液态制冷剂冷却得2分,空气冷却就0分?约克开式电机那么稳定,离心机销量第一,市场的验证才是正解。开利那种机器稳定性极差。
回复:经过市场调查,大部分厂家均采用制冷剂冷却电机,电机工作温度低,且寿命长,启动电流小,过载能力强。电机采用空气冷却,影响机房散热,恶化机房环境,加速电器老化,因此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质疑25:明显针对约克。双级压缩2分,三级压缩3分,单级压缩0.5分?单机压缩性能更稳定。双级压缩和三级压缩像糖葫芦串一样,轴不得承受多大的径向力呀?开利烧那么多机头没看到吗?敢用开利就敢去监管部门投诉
回复:单级压缩机组能效低;双级压缩机组稳定、效率高;三级压缩机组效率高,但由于压缩机部件多、故障率高,且采用负压冷媒。通过市场调研市面上双级压缩机厂家更多,产品成熟,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26:明显针对约克,半封闭压缩机2分,全封闭1分,约克的开式才0.5分?不知道约克的离心式冷水机组销量排第一吗?
回复:经过市场调查,绝大部分离心机均采用半封闭电机,半封闭电机较其他形式电机维修更方便,采用制冷剂冷却方式,电机工作温度低,寿命长,因此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质疑27:关于**地灾治理工程领域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问题。
回复: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如有线索,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二、补遗文件
(一)质疑12第一项修改内容,即删除图纸中设计说明、安装示意图、型号对照表中“CSK-UVA2000-VH”内容,其余不作变动。
(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9月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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