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251.6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4020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2-5360865
中标联系人-13906056888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350201]WSCG[GK]2024020
二、合同名称: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4020
四、项目名称: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92-5360865
供应商(乙方):厦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2楼
联系方式:13906056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15,000(家次) ¥150.0000 ¥2,250,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2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450(人) ¥1,000.0000 ¥450,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3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18,000(条次) ¥5.0000 ¥90,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4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60(份) ¥1,250.0000 ¥75,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5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30,000(家次) ¥5.0000 ¥150,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6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15,000(家次) ¥12.0000 ¥180,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7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8,100(家次) ¥215.0000 ¥1,741,5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8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45,000(人) ¥5.0000 ¥225,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9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1,125,000(条次) ¥12.0000 ¥13,500,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10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36,000(条次) ¥5.0000 ¥180,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11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24,000(家次) ¥150.0000 ¥3,600,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12 采购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等相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年 15,000(条次) ¥5.0000 ¥75,000.00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服务。一是使用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就业登记、超龄用工登记、修改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和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等系统无法自动备案的特殊就业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服务。二是采集和核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等相关工作。三是解答相关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规程,城镇新增就业数据采集和核查工作口径等相关工作。
2.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采集服务。一是通过线上方式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对信息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系统,并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平台,进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联系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求职人员沟通互动,收集求职者求职意向,并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等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供求统计分析服务。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和问卷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和用人单位沟通互动,收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并结合人社部门指定的系统线上平台所采集的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综合做好人力资源供求分析服务,形成月、季、半年和年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
4.职业指导(介绍)服务。一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针对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摸排采集就业意愿、求职需求,开展帮扶政策和业务规程解答等职业指导,引导相关群体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用人单位解答各类惠企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规程等相关工作;三是利用组织招聘会、走访企业等时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和业务规程解答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各种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摸清求职人员就业需求,推介相关用工岗位,帮助求职人员实现就业等相关工作。五是通过电话服务或窗口服务,向登记失业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促进相关群体就业等相关工作。
5.公益性招聘服务
根据10+N项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妇女求职专场、退役军人及家属专场等专项专场招聘会等相关工作。

合同金额: 22,516,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壹万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01日至2027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厦门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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