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吉财采计-2023-010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公司吉首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共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广187074387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30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吉首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软硬件升级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1 08: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吉首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软硬件升级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343900分(北京时间)前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23-010

2.委托代理编号HNGZCG-2023-010

3.项目名称:吉首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软硬件升级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5.预算金额950000.00

6.最高限价:950000.00元

7.采购需求:

1)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升级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1

视频应用模块

1

2

车辆应用模块

1

3

人脸应用模块

1

4

地图应用模块

1

5

分布式数据存储模块

1

6

视频运维模块

1

7

视频国标级联模块

1

8

数据对接模块

1

2)存储优化集成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存储设备(含硬盘

4

2

图片存储设备(含硬盘)

1

3)技术服务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1

监控、卡口、人脸、视频接入

1

2

图片接入

1

3

平台运维保障

1

说明:报价方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3321日~202332817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8080/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文件,或者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使用 CA 登录)点击用户登陆(使用 CA 登录)点击会员端登陆后点击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信息完善详情页面:填写项目负责人,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

(备注:以上 2 种途径均可获取采购文件,但供应商须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

2.潜在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采购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430900分(北京时间);

2.   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

五、开启

1.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    称:吉首市公安局

2)地    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文心路幸福花园小区西南侧约190

3联系方式139743697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称:湖南共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湘西高新区武陵山大道18号金融中心B21楼(2104室)

3联系方式18707438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广、陈二林

电    话:139743697641870743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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