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中安全输出整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彰武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中安全输出整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采购将对彰武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中安全输出整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法律文书集中安全输出整理系统数量:1套(法律文书集中输出系统主机1台、多功能整理器1套、高速扫描单元1套、集中安全印务管理软件1套)
2、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所供货物满足国家三包标准等行业标准;
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包装废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要求标准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