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苕溪(德清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施工3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苕溪(德清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3﹞146号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澄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3标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东苕溪(德清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位于德清县东苕溪干流右岸及支流阜溪右岸。工程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提标加固东苕溪干流右岸堤防19.38公里(其中西险大塘5.92公里、导流东大堤13.46公里)、阜溪右岸堤防8.92公里;(2)拆除现有城南排涝站,移址重建新城南闸站,水闸1孔×8米,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0立方米/秒,具备生态应急配水能力;(3)原规模提升改造德清大闸、朱家角闸、信谊闸、市元头闸、洛舍闸、横塘桥闸、华丰闸、裕丰闸、王子头闸等9座水闸及城西排涝站1座;拆除扩建现城南排涝站防汛仓库至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管理用房1000平方米;(4)新建亲水节点8处,面积约98810平方米(包括便民服务点8处、生态停车场3处,绿化、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结合堤顶车行道路建设绿道(约28.3公里)及堤防亮化提升等。 工程等别为I 等。西险大塘堤防级别提高至1 级,导流东大堤堤防级别维持1 级不变,设计洪水标准提高至200 年一遇;阜溪右岸堤防级别提高至2 级,设计洪水标准提高至50 年一遇。西险大塘沿线新城南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 级,德清大闸主要建筑物级别提高至1 级;导流东大堤沿线朱家角闸、信谊闸、市元头闸、洛舍闸主要建筑物级别维持1 级不变,设计洪水标准提高至20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提高至300 年一遇;阜溪右岸沿线横塘桥闸、城西排涝站、华丰闸、裕丰闸、王子头闸主要建筑物级别提高至2 级,设计洪水标准提高至5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提高至200 年一遇。区域排涝标准为20 年一遇24 小时降雨一日排出。,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44343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东苕溪(德清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施工3标(主要建设内容为阜溪右岸堤防及沿线交叉建筑物,堤防总长8.92km,部分堤段采用灌注桩基础处理)的全部建筑工程(含专项提升工程,不含涉铁路段)、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内堤防和闸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15000万元,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2月04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5日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BidOpening。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BidOpening。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5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德清县阜溪街道双山路9号 邮 编: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72-8071765 传 真: 电子信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澄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C3座3501室 邮 编:311200 联系人:洪工 电 话:0571-87292119、13958109512 传 真: 电子信箱:445590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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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完成过国内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的堤防(或海堤)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附联合体协议书;②不接受分包业绩;③综合性水利工程中包含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若合同无法反映堤防或海堤部分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补充业主证明)堤防或海堤施工的予以认可;④业主证明仅用于综合性水利项目补充证明堤防或海堤部分合同金额。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且不得与项目负责人相互兼任证书③。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同企业资格条件业绩)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④,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①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 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需要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