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塔筒吊装业务外包项目询价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塔筒吊装业务外包项目询价文件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塔筒吊装业务外包项目
询价文件
二○二三年九月
第一章 询价邀请
扬州港塔筒吊装业务外包询价邀请
各供应商:
应扬州港维修生产需要采购轴承一批,我公司拟组织开展询比价,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概况: 浮吊吊装30段塔筒业务。
质量要求:按厂家、港口要求安全、高效完成塔筒吊装作业。
服务周期要求:按厂家、港口要求时间完成塔筒吊装作业。
二、询价项目情况一览表
招标清单见附件一。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在我港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响应形式
本项目询比价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清单。
2、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五、发放询比价文件事宜
1. 获取时间:2023年9月14日
2. 获取地点:扬州港集团网站
3.联 系 人: 王旭日
电 话: 13852555502
第二章 响应单位须知
响应文件编写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报价清单;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证书复印件等);
1.5吊装作业方案。
二、响应报价
其中报价函中的报价为单段吊装费用价,包含但不限于吊装费用、船舶费用、工索具费用、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包装并密封,加盖骑缝章。
二、响应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询比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响应予以否决: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响应人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响应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响应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响应协议的;
6、在同一询比价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的;
7、响应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询比价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
9、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13、未按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凡询比价文件未明确的无效响应条件,评审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响应的依据,评审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响应的依据。
授予合同
采购人与中选人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询比价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风电塔筒外包承揽合同
甲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货物名称及规格:
备注:本表中风电塔筒的两头直径、长度及重量为理论数据,准确数据以产品实际数据为准。
作业流程
风电塔筒运输至甲方港口专用泊位后,由乙方负责塔筒由码头吊至装运船舶的吊装作业及其他辅助工作。
三、进港条件
1.乙方具备承包港口业务的能力和相关装卸作业资质和能力。
2.乙方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作业条件和能力。
3.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对进入港区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告知或培训,进入甲方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港口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车辆进入港区作业,必须到甲方或其他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做到证照齐全,车证相符,并按港区规定行驶和作业。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资质和相关证书手续做审查。
四、机械设备及工具提供
1.乙方提供风电塔筒吊装工艺的船舶、工索具、辅助机械及人员。
2.乙方完成承包业务的工索具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防止工索具损坏,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索具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五、通知与响应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仅能接受以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为合同履行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任何信息的变更均应当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原联系方式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和方式。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2天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向乙方发出作业通知,甲方的作业通知应包括承包业务的数量、完成时间与质量要求等,如甲方对承包业务的完成另有特殊要求,甲方也应同时告知乙方。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响应,配备人员,备妥工具,开始作业。
六、现场管理
1.乙方应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和管理,该管理人员应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全面理解甲方的作业要求,精细组织乙方人员全面完成承包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承包业务完成的进展情况。
2.当甲方对承包业务的作业有新的要求时,该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甲方的新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中。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在承包业务前,应组织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全面了解学习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乙方完成承包业务的同时应确保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财产和作业货物的安全。
3.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能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不得派往甲方场地作业。
4.乙方自备的劳保用品应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劳保用品不得进入甲方场地使用。
5.乙方人员的作业方式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健环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环境保护
1.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同时应充分保护甲方的环境,努力配合甲方建设绿色环保港区。
2.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环境卫生,业务完成后,作业地点及途中、周边场地均应保持干净清洁,做到无洒落、无垃圾、无遗留物。
3.乙方自备工具的作业方式、噪音、排放等方面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九、作业质量
1.乙方的作业组织、人员规模、生产工具、作业方式、时间安排、生产工艺应能满足全面、按时、保质完成承包业务的要求。
2.乙方应确保其作业组织能与承包业务前后作业环节有效衔接,有序进行。
3.乙方承包业务需要分批次完成的,乙方应确保每一批次承包业务的完成都符合甲方的时间要求。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但甲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甲方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不符合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如经甲方提示两次以上乙方拒绝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甲方有权采取扣减装卸费用、解除合同等措施,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协助,提供准确情况、便利条件及书面手续。
4.甲方有权向第一次发生业务的乙方收取与装卸合同等值金额的票据抵押。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业的货物及货物的吊装工具、方式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甲方港口作业条件,不存在导致甲方违法作业、违规作业或其他危险作业的任何因素。
2.乙方需甲方配合进行特殊作业的,则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预报计划,并承担相关费用。预报应明确说明作业所需的特殊工属具、特殊作业方式等要求,并应甲方的要求派员现场指挥甲方人员作业。必要时乙方还应提供特殊的作业工属具。不具备上述作业条件的,甲方可拒绝作业,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不具备作业条件而致甲方遭受损失、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吊装过程中,对货物重量、尺寸、重心及吊点等有误造成货物装卸损坏,或造成甲方机械、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如因乙方吊装船舶、工索具无法满足甲方装卸需求等情况造成影响甲方装船进度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影响该作业期间相应的人员及机械费用。
5.按照本合同与甲方结清费用,乙方提供的银行票据不得有碍甲方行使权力的瑕疵存在。
十二、保险责任
乙方负责购买以吊装的风电塔筒为标的的货物保险及乙方辅助作业人员的意外保险。
十三、其他责任事宜
1.乙方因自身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内部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违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的安健环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如属双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安健环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2.在甲方区域内,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亡)事故,由乙方与第三方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自行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生产经营中如对甲方设备、设施、场所、人员等造成损坏、损伤、经济损失的,应按责赔偿。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分别指定联系人代表本方执行本合同内容的相关联络事务。原则上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变更联系人,如需变更,需由上述指定联系人及时以书面或邮件通知对方,若无法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邮件及传真送到指定邮箱及传真号码,即视为有效送达。
5.乙方申请使用甲方衡器计重,甲方所提供的数据,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担盈亏之责。
6.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
7.乙方相关人员进入港区,应严格遵守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另行签订《安健环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成果交付
1.承包业务需要分批次完成的,乙方按批次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数量、质量均应符合甲方要求与合同约定。
3.交付工作成果时,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全部符合甲方要求与合同约定后,双方人员签署工作成果交接单,船方作业签单也作为计付乙方工作报酬的基本依据之一。
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留置工作成果及任何甲方的机械设备。
十五、报酬与支付
1.报酬计算标准:风电塔筒按 元/段(含6%增值税),其中实际完成的业务量以船舶大副收据或报关单数据为准。
2.在操作过程中,如需港区提供其他额外服务,则另行计费。
3.支付:乙方于每月的25号提供费用结算单,在双方结算并签字确认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给乙方。
4.甲方支付乙方费用采用转账、承兑方式结算。
5.乙方结算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业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过程中,致使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保险费以外的有关损失。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费用时,甲方可在支付的报酬中直接扣除。
4.乙方严重违约,即使己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甲方仍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七、争议解决
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甲方与乙方可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等约定。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等约定视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对相关吊装费率原则上不做相应调整。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自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响应。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响应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报价清单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塔筒吊装业务外包项目
询价文件
采 购 人: | 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二○二三年九月
第一章 询价邀请
扬州港塔筒吊装业务外包询价邀请
各供应商:
应扬州港维修生产需要采购轴承一批,我公司拟组织开展询比价,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概况: 浮吊吊装30段塔筒业务。
质量要求:按厂家、港口要求安全、高效完成塔筒吊装作业。
服务周期要求:按厂家、港口要求时间完成塔筒吊装作业。
二、询价项目情况一览表
招标清单见附件一。
1 | 响应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 |
3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4时 报价人按报价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报价材料,用文件袋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投递日期。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递交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招标人不予受理。 |
4 | 最高相应限价 | 最高限价13000元/段,总价390000元。 |
5 | 合同价格 | 报价采用单价结算,含:单价含吊装费用、船舶费、工索具费用、辅助工费用及税金(全额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
6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合理低价中标。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在我港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响应形式
本项目询比价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清单。
2、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五、发放询比价文件事宜
1. 获取时间:2023年9月14日
2. 获取地点:扬州港集团网站
3.联 系 人: 王旭日
电 话: 13852555502
第二章 响应单位须知
响应文件编写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报价清单;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证书复印件等);
1.5吊装作业方案。
二、响应报价
其中报价函中的报价为单段吊装费用价,包含但不限于吊装费用、船舶费用、工索具费用、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包装并密封,加盖骑缝章。
二、响应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询比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响应予以否决: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响应人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响应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响应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响应协议的;
6、在同一询比价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的;
7、响应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询比价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
9、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13、未按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凡询比价文件未明确的无效响应条件,评审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响应的依据,评审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响应的依据。
授予合同
采购人与中选人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询比价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风电塔筒外包承揽合同
甲方: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货物名称及规格:
塔筒型号 | 大头(mm) | 小头(mm) | 长度(mm) | 重量(T) | 出口港口 |
顶段(S4) | 5805.2 | 4880.0 | 35000 | 115.0 | 扬州港 |
中段(S3) | 6751.1 | 5805.2 | 35000 | 159.8 | |
中段(S2) | 7479.8 | 6751.1 | 27000 | 172.1 |
备注:本表中风电塔筒的两头直径、长度及重量为理论数据,准确数据以产品实际数据为准。
作业流程
风电塔筒运输至甲方港口专用泊位后,由乙方负责塔筒由码头吊至装运船舶的吊装作业及其他辅助工作。
三、进港条件
1.乙方具备承包港口业务的能力和相关装卸作业资质和能力。
2.乙方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作业条件和能力。
3.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对进入港区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告知或培训,进入甲方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港口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车辆进入港区作业,必须到甲方或其他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做到证照齐全,车证相符,并按港区规定行驶和作业。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资质和相关证书手续做审查。
四、机械设备及工具提供
1.乙方提供风电塔筒吊装工艺的船舶、工索具、辅助机械及人员。
2.乙方完成承包业务的工索具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防止工索具损坏,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索具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五、通知与响应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仅能接受以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为合同履行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任何信息的变更均应当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原联系方式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和方式。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2天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向乙方发出作业通知,甲方的作业通知应包括承包业务的数量、完成时间与质量要求等,如甲方对承包业务的完成另有特殊要求,甲方也应同时告知乙方。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响应,配备人员,备妥工具,开始作业。
六、现场管理
1.乙方应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和管理,该管理人员应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全面理解甲方的作业要求,精细组织乙方人员全面完成承包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承包业务完成的进展情况。
2.当甲方对承包业务的作业有新的要求时,该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甲方的新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中。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在承包业务前,应组织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全面了解学习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乙方完成承包业务的同时应确保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财产和作业货物的安全。
3.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完成承包业务的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能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不得派往甲方场地作业。
4.乙方自备的劳保用品应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劳保用品不得进入甲方场地使用。
5.乙方人员的作业方式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健环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环境保护
1.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同时应充分保护甲方的环境,努力配合甲方建设绿色环保港区。
2.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环境卫生,业务完成后,作业地点及途中、周边场地均应保持干净清洁,做到无洒落、无垃圾、无遗留物。
3.乙方自备工具的作业方式、噪音、排放等方面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九、作业质量
1.乙方的作业组织、人员规模、生产工具、作业方式、时间安排、生产工艺应能满足全面、按时、保质完成承包业务的要求。
2.乙方应确保其作业组织能与承包业务前后作业环节有效衔接,有序进行。
3.乙方承包业务需要分批次完成的,乙方应确保每一批次承包业务的完成都符合甲方的时间要求。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但甲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甲方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不符合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如经甲方提示两次以上乙方拒绝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甲方有权采取扣减装卸费用、解除合同等措施,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协助,提供准确情况、便利条件及书面手续。
4.甲方有权向第一次发生业务的乙方收取与装卸合同等值金额的票据抵押。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业的货物及货物的吊装工具、方式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甲方港口作业条件,不存在导致甲方违法作业、违规作业或其他危险作业的任何因素。
2.乙方需甲方配合进行特殊作业的,则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预报计划,并承担相关费用。预报应明确说明作业所需的特殊工属具、特殊作业方式等要求,并应甲方的要求派员现场指挥甲方人员作业。必要时乙方还应提供特殊的作业工属具。不具备上述作业条件的,甲方可拒绝作业,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不具备作业条件而致甲方遭受损失、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吊装过程中,对货物重量、尺寸、重心及吊点等有误造成货物装卸损坏,或造成甲方机械、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如因乙方吊装船舶、工索具无法满足甲方装卸需求等情况造成影响甲方装船进度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影响该作业期间相应的人员及机械费用。
5.按照本合同与甲方结清费用,乙方提供的银行票据不得有碍甲方行使权力的瑕疵存在。
十二、保险责任
乙方负责购买以吊装的风电塔筒为标的的货物保险及乙方辅助作业人员的意外保险。
十三、其他责任事宜
1.乙方因自身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内部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违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的安健环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如属双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安健环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2.在甲方区域内,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亡)事故,由乙方与第三方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自行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生产经营中如对甲方设备、设施、场所、人员等造成损坏、损伤、经济损失的,应按责赔偿。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分别指定联系人代表本方执行本合同内容的相关联络事务。原则上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变更联系人,如需变更,需由上述指定联系人及时以书面或邮件通知对方,若无法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邮件及传真送到指定邮箱及传真号码,即视为有效送达。
5.乙方申请使用甲方衡器计重,甲方所提供的数据,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担盈亏之责。
6.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
7.乙方相关人员进入港区,应严格遵守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另行签订《安健环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成果交付
1.承包业务需要分批次完成的,乙方按批次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数量、质量均应符合甲方要求与合同约定。
3.交付工作成果时,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全部符合甲方要求与合同约定后,双方人员签署工作成果交接单,船方作业签单也作为计付乙方工作报酬的基本依据之一。
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留置工作成果及任何甲方的机械设备。
十五、报酬与支付
1.报酬计算标准:风电塔筒按 元/段(含6%增值税),其中实际完成的业务量以船舶大副收据或报关单数据为准。
2.在操作过程中,如需港区提供其他额外服务,则另行计费。
3.支付:乙方于每月的25号提供费用结算单,在双方结算并签字确认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给乙方。
4.甲方支付乙方费用采用转账、承兑方式结算。
5.乙方结算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业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乙方在完成承包业务的过程中,致使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保险费以外的有关损失。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费用时,甲方可在支付的报酬中直接扣除。
4.乙方严重违约,即使己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甲方仍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七、争议解决
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甲方与乙方可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等约定。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等约定视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对相关吊装费率原则上不做相应调整。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自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响应。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响应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报价清单
塔筒型号 | 塔筒尺寸 | 重量(T) | 单价(元/段)(含税) | ||
大头直径(mm) | 小头直径(mm) | 长度(mm) | |||
顶段(S4) | 5805.2 | 4880.0 | 35000 | 115.0 | |
中段(S3) | 6751.1 | 5805.2 | 35000 | 159.8 | |
中段(S2) | 7479.8 | 6751.1 | 27000 | 172.1 |
返回顶部